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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官員財產公開時機逼近

這是今年以來,“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發生新變化的最新案例,有媒體將新變化歸納為:申報范圍擴大,有十余省市擴大到科級干部;申報事項大幅細化,如細化到房產地址、股票代碼;瞞報誤報面臨著更嚴厲的懲處,瞞報個人事項或被免職。
個人事項申報制度已有20年歷史。但相當長時間并沒有起到預防和發現腐敗的作用,究其原因,一是申報限于處級以上干部,殊不知科級巨貪已不罕見;二是申報范圍小,掌握不了干部配偶子女的財產狀況和經商辦企業的詳細情況;三是新形態的資產存在形式未及時、詳細納入申報范圍。
更主要的原因是對“瞞報誤報”處罰規定普遍偏輕。如1997年規定的處罰是“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批評”;2006年的規定增加了“誡勉談話”;2010年的規定,處罰明顯加重,增加了“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免職等處理;構成違紀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但實際生活中,不僅核查比例過低,而且幾乎沒有聽說過有領導干部因個人事項申報不實受到處分。一項沒有處罰或處罰執行不了的規定,形同虛設。翻開那些老虎蒼蠅的腐敗樣本可以發現,事發之前,幾乎通通沒有認真執行“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可見認真執行這項制度有多重要。真正讓這項制度起作用,是兩年多以來的反腐敗斗爭。
2014年9月,江蘇金湖新提拔干部因財產申報不實,13人遭誡勉談話;今年2月份,北京市委組織部近日發布消息稱,已有3名不如實申報的擬提拔干部人選,在區縣領導干部調整中被停止提拔任用;今年1月,安徽懷寧縣紀委研究決定,縣科學技術局主任科員、原黨組書記吳自海因在個人事項報告中瞞報個人住房,給予黨內警告處分。今年4月,河北懷來縣委副書記、縣長李玉清因不如實申報個人有關事,被依法罷免縣長職務。
制度不是掛在墻上、寫在文件里的文字,而是實實在在的約束,違反其中任何一條,都將付出代價。不斷出現的處罰案例,就是制度在發揮作用的例證,這才是制度應該具備的威懾力。
不過還應看到,現在抽查比例從3%-5%提高到10%,威懾力成倍放大,但仍有90%的干部在個人事項上處于“自我監督”狀態,一些人僥幸和投機心理很重,他們興許認為還有90%的機會逃脫監督。因此真正要遏制腐敗,還必須讓公眾有序參與監督,使潛在的腐敗分子時時感覺到有千百雙眼睛在盯著他,最終使他不敢腐敗。
中央黨校主辦的《學習時報》2012年刊發國家行政學院副研究員仲武冠的文章稱,有效實行官員財產申報(個人事項的主要內容是財產)至少還需要10年時間,其原因在于官員財產申報存在死結,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官員收入統計難、折算難、監控難。然而,當前的腐敗勢頭已經被初步遏制,改革阻力減小,個人征信體系正在快速建立,死結正在快速化解。當前對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的強化、細化,可以說是向財產公開邁進了一大步。適時推出國際通行的官員財產公開是必要的,改革時機正在逼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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