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社論】農地改革不求極致

中國農村土地主要包括“三塊地”:農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和宅基地。目前,關乎農地改革的《農村土地承包法》正在修訂中,尚未形成草案。草案難產與農地承包期限等關鍵問題尚未形成共識有關。
當前的農地改革,試圖在不突破以上“三條底線”的前提下,通過合理安排農地的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實現農地生產效率的提高。在集體所有、耕地紅線不突破兩條底線之上,以上“三權”的安排主要就聚焦在承包權和經營權上,其中承包權的轉讓和期限問題是核心。
目前農民種地積極性不高,與糧食生產的收益遠低于務工所得有關。農民大量進城務工,同時大量的農地出現閑置。在這種情況下,通過農地承包權和經營權的流轉,可以實現土地的集中,進而提高農地的生產效率。基于這種考慮,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鼓勵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農業企業流轉”、“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到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種養業”(下稱“兩個鼓勵”)。
土地經營權的集中,必然要求土地承包權期限的延長。因為只有足夠長的承包期限,針對規模化經營的投資才有意義。承包權期限的延長多長合理,卻沒有共識。有一種觀點認為應該將承包權期限定為永久,而這被認為是變相的土地私有化,有違公有性質不變的底線。
在承包權的轉讓上,中央強調要農民自愿的原則,同時承包權只能在同一集體成員之間轉讓。這杜絕了工商資本受讓承包權的可能性。這也意味著,農地承包權的轉讓價格很難提高到讓農民自愿放棄農地承包權的程度。
此外,在農地經營權的轉讓過程中,中央還強調限制農地“非糧化”以及禁止農地“非農化”。
實際上,官方對以上提到的“兩個鼓勵”是有偏重的。官方更傾向于鼓勵農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產、農民專業合作社等主體流轉。以上關于承包權轉讓和土地使用性質的限制某種程度上可視為是對工商資本的引導或節制。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