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為什么會從動物保護走向“動物保護恐怖主義”?
虐待貓狗者遭到動物保護人士人肉搜索、抗議、威脅已不算什么新鮮事,在網上檢索虐貓就可以找到好幾位有名有姓的當事人,有些人的家庭住址和身份證號至今還留在網上。與以前那些故意虐待貓狗的人引起網民公憤和譴責不同,因為護子心切打傷流浪狗而被人肉、公開道歉又遭圍攻的王建先生則得到許多人的同情。那些熱愛貓狗而不惜損害他人權益的人常被稱作“貓狗黨”,他們辱罵、威脅他人和侵犯隱私的行為已讓人覺得是一種“動物保護恐怖主義”。

在西方,也存在與動物相關的恐怖主義,不過與中國的貓狗黨不同,這些所謂的恐怖主義組織有更明確的主張、目標和行動策略。他們屬于廣義的環(huán)保恐怖主義的一部分,比較知名的有“動物解放陣線”,他們曾在奧地利發(fā)起一系列針對皮毛交易商的財物毀壞行動,以及“地球解放陣線”,他們在2001年放走了明尼蘇達大學阿茲海默癥和癌癥研究中心里所有的實驗動物。這些組織的影響日益廣泛,以至于FBI和美國國土安全局將他們視為嚴重的本土恐怖主義威脅。1992年美國聯(lián)邦政府針對動物解放運動頒布了《動物制品企業(yè)保護法案》,以保護各種用動物作原材料的生產企業(yè),2006年該法案被更為明確的《動物制品企業(yè)恐怖主義法案》取代。
這些組織和中國貓狗黨更大的一個區(qū)別在于,后者是出于對寵物的喜愛保護流浪動物,前者則明確反對傳統(tǒng)的動物保護和家養(yǎng)寵物,主張動物權利,因為動物保護和家養(yǎng)寵物也不過是將動物看作可被人類利用的工具。極端的動物權利主張者雖然會侵犯動物制品企業(yè)和相關個人的財產權,但動物權利運動誕生之初曾自覺地將自己視為民權運動的一部分。
最早的動物權利運動可追溯至工業(yè)革命時期的英國,當時建立了“人道聯(lián)盟”的社會主義者Henry Stephens Salt就認為,人從暴力、恐怖、迫害中的解放和動物同樣的解放是不可分割的整體。1907年發(fā)起的針對街頭流浪動物迫害的抗議公開喊出,“婦女和工人在對動物的迫害中看到了自身被壓迫的象征”。20世紀初的許多動物權利運動和婦女解放運動也多有重疊。德國在一戰(zhàn)前后建立的“激進倫理聯(lián)盟”和“國際社會主義斗爭聯(lián)盟”等組織則將動物權利運動和階級斗爭以及反法西斯和平運動聯(lián)合在一起。可以說,動物權利運動一開始就是左翼民權運動的一部分。二戰(zhàn)后的動物權利運動就更深入地和各類社會運動結合在一起:呼吁素食,反對捕獵,反對迫害動物,反對大規(guī)模工業(yè)化動物圈養(yǎng)。

激進的動物解放運動無疑引起極大爭議,但動物權利在今日之西方也獲得越來越多的關注和討論。畢竟,要贏得社會主流的認同不能只憑借少數激進分子的抗議,而要通過理性的公共辯論。Henry Stephens Salt也是第一個出版動物權利理論著作的人,他反對傳統(tǒng)西方哲學和宗教將人視為萬物靈長的觀點,根據達爾文的進化論主張人和動物之間沒有天壤之別。法學家和無政府主義者Clara Wichmann在1920年出版的《寵物的法律地位》中和約翰·密爾一樣,把對動物的奴役與奴隸制做了類比。當代動物權利理論的奠基者則屬英國學者Peter Singer,他1975年出版了《動物的解放》一書,為動物權利觀念做了系統(tǒng)論證。他的一個核心觀點是:人權的基礎似乎是人擁有自我意識、自由意志、理性思考等等能力,但并非所有人都擁有這些能力,幼兒、精神疾病患者都缺少這樣或那樣的能力,但他們并未因此被剝奪免于奴役和迫害的權利,所以也沒有任何理由剝奪動物的這些權利。Singer還提出一個著名的概念——物種主義(Speciesism),意思是人類覺得自己比動物高等和種族主義、性別歧視一樣,都是認為自己所屬的種群優(yōu)于其他種群。
西方學者在Singer的基礎上發(fā)展出各種各樣的動物權利理論。哈佛法學教授、當代動物權利運動的先鋒Steven M. Wise主張,一切生物都擁有實踐的自由,應當被賦予基本的自由權利,只要它能夠欲求,能有意圖地滿足自己的欲求,能夠感知到自身的滿足,并使得它能夠理解自己是一個想獲得某物并試圖得到它的存在者。Wise根據認知動物行為學的一些研究成果指出,生物的智能、自我欲求和意識能力可以在0到1之間有不同的測度水平,處于不同水平的動物可以獲得不同的權利。他因此呼吁,司法實踐中應當賦予處于第一層級的黑猩猩等動物和人一樣的基本權利。另一套代表性的動物權利理論是當代著名哲學家、芝加哥大學法學教授Martha Nussbaum的基本能力論,她擴展了亞里士多德的一個著名觀點:所有存在者都應該使自身的能力獲得最充分的發(fā)展。她據此羅列了人和動物共有的十種基本能力:生命,身體健康,身體完整,感知、想象力和思考,情感,實踐理性,社群聯(lián)系,與其他物種共存,游戲,擁有自己的活動領域。她進而提出,動物權利的確立應該以包括上述十種在內的各種能力的發(fā)展為基礎。
不用說,這些理論遭到各種質疑和挑戰(zhàn),大法官波斯納是其中一個。他駁斥了各種觀點:在他看來,按照Wise的理論,是否也應該賦予計算機基本權利;按照Singer的功利主義論證,動物有感知快樂與痛苦的能力,為了所有生物的福利最大化不能虐待和殺死動物,那樣的話,如果人吃肉能獲得很大快樂,那么只要讓動物無痛地死去,就可以既增加動物的福利,也增加肉食者的福利;如果Nussbaum是對的,就不能給城市里的流浪貓狗結扎,我們最終不得不再次面對人和動物爭奪領地的狀況。波斯納干脆否認了可以從哲學上提出一套自洽的動物權利理論,他覺得,只要基于一般的人道主義善待動物即可。
不管面對動物權利有多少分歧,西方社會還是取得了一些共識。大多數社會公眾都同意不能虐待動物,越來越多人反對大型工業(yè)化養(yǎng)殖場對動物的非人道圈養(yǎng)。這些共識還上升到了法律層面。2002年德國第一個公投修改基本法,將“國家當尊重和保護人的尊嚴”一款改為“國家當尊重和保護人和動物的尊嚴”。而美國許多州都有禁止殘害和遺棄動物的法條。

許多關于動物權利的討論會讓人覺得是無稽之談,然而就像奴隸、婦女、同性戀的權利也都曾經在保守人士看來是無稽之談、卻最終成為人類政治文明的一部分一樣,人類社會可能也必須越來越嚴肅地對待動物權利議題。Nussbaum的一個觀點是值得思考的:一種真正的全球正義不僅要求我們關心少數族裔和亞文化群體獲得適宜的生活,也要求我們關心與我們的生活密切相關的動物的生活。
回看中國的貓狗黨和虐待動物的人士,我們既無視動物權利也無視人權。和護子心切毒打違規(guī)女司機的路怒者一樣,我們中的不少人都認為暴力是解決問題最有效的手段。顯然,我們還處于和19世紀末的英國一樣既要反對殘害動物也要爭取人權的時代。盡管動物權利在今日之中國顯得有些像天方夜譚,但想必不會有多少人反對:國家和個人都不得對人和動物施與不必要的傷害。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lián)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yè)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yè)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