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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一紀委打字員從廉政賬戶偷錢,6年共挪用公款279萬
江蘇鹽城市亭湖區一名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279萬余元,用于個人購買股票、彩票和揮霍等。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近日從鹽城市亭湖區法院判決書獲悉,陳飚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2個月。責令陳飚退出未退贓款224萬余元,發還給被害單位。
陳飚是鹽城市亭湖區紀委的普通工作人員,是個打字員兼報賬員。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8年3月至2014年7月,陳飚利用經手、管理本單位暫扣款項和廉政賬戶的職務之便,私自截留應上繳財政賬戶的資金294萬余元,除墊付該單位職工報銷款15萬余元外,挪用公款合計279萬余元,用于個人購買股票、彩票和揮霍等。
澎湃新聞注意到,陳飚的違法行為,持續時間長達6年,該案也暴露出單位的管理制度上存在一些問題,沒有真正起到監督管理職責。
其中,2008年3月至2014年4月,陳飚利用經手暫收違法違紀款項并開具暫扣款憑證的職務便利,采取收取暫扣款不上繳財政專戶的手段,私自截留暫扣款68筆,合計203萬余元,用于個人購買股票、彩票和揮霍等。
陳飚還利用經手管理廉政賬戶的職務之便,多次私自從“鹽城市亭湖區拒禮拒賄廉政專戶”轉賬,轉到戶名為“城510”的賬戶(亭湖區紀委設立的原有的廉政賬戶),然后分次取出,用于個人購買股票、彩票和揮霍等。
紙里包不住火。鹽城亭湖區財政局要賬時,陳飚發現自己挪用公款的事實無法隱瞞,隨即先向區紀委領導說明了情況。
此后,陳飚到檢察機關投案,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并退出贓款54萬余元至亭湖區紀委。亭湖區紀委從“城510”賬戶上追回剩余資金22萬余元。
另據《人民網》報道,亭湖區委副書記、亭湖區紀委書記孫紅艷說,紀委工作人員的犯罪讓她“自責和心痛”,目前亭湖區紀委已在有關財政制度上進行改進,并以此為教育和警示。
孫紅艷還說,“他(陳飚)家庭條件不是很好,平時的穿著也很樸素,但讓我無法理解的是,他挪用公款并非補貼家用,而是用于個人(消費)。”
亭湖區法院認為,陳飚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及歸個人使用、超過3個月未還,且數額巨大不退還,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
法院稱,陳飚犯罪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予以從輕處罰。案發后,陳飚已部分退贓,予以酌情從輕處罰。
法院判決,陳飚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2個月。責令人陳飚退出未退贓款224萬余元,發還給被害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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