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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領導插手案件應留存電話錄音,有利誘威脅情形將公開

綜合《法制日報》及安徽省政府官網消息,近日,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向全省印發《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規定領導干部不得要求司法機關違反法定職責或法定程序處理案件,不得要求司法機關做有礙司法公正的事情;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不得執行任何領導干部違反法定職責或法定程序、有礙司法公正的要求;每季度匯總上報、通報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情況,并將對三種違法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情形向社會公開。
《辦法》明確,對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情況,司法人員應當對領導干部的姓名、職務以及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時間、地點、內容等情況全面、如實記錄,并可根據領導干部的表達方式留存相關材料,做到有據可查。通過電話表達,有電話錄音的,應當留存電話錄音;通過電子信息表達的,應當留存電子信息;通過紙質文字表達的,應當留存文字材料。
《辦法》規定,領導干部違法干預司法活動,造成后果或者惡劣影響的,依照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司法人員如實記錄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情況的行為,受法律和組織保護。
《辦法》還明確,對于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過程中,具有請吃、送禮、利誘等情節的;采用威脅司法人員等手段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違法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兩次以上等情形的,黨委政法委應當向社會公開。
司法機關應當在每季度的第一個月上旬,對上一季度本機關司法人員記錄的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情況進行匯總分析。黨委政法委于每季度第一個月中旬研究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情況,報送同級黨委,同時抄送同級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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