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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國家部委為被告的一審案件過萬,還將大幅增加
新《行政訴訟法》明確規定了行政機關負責人負有出庭應訴的法定義務,但如何避免出現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不出聲”的現象?
5月12日,北京高院發布《北京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審查報告》,建議行政機關負責人應學習庭審規則,提高應訴技能,實質性地參與到庭審的答辯、質證、辯論等環節中,做好出庭應訴準備,避免出現上述現象。
北京高院還建議建立科學的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考核指標體系,既要考慮負責人出庭應訴案件的數量、比例,也要考慮出庭應訴的實際效果,不唯判決結果論,注重爭議解決和問題整改情況的跟蹤評價。
此外,為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規定,北京高院還建議要明確行政機關負責人必須出庭應訴的案件類型,例如涉民生的群體性案件、涉案款額巨大的案件、涉行政執法標準的案件以及一審敗訴的二審案件等。
《行政案件司法審查報告》還稱,2014年以國家部委為被告的一審案件為10407件,其中商標專利類案件為9929件,其他常規訴國家部委的案件為478件。
“2014年訴國家部委的常規案件比2013年提高了15%。” 北京高院行政審判庭庭長婁宇紅說,這類案件的突出特點是其原告來自全國各地,多為政府信息公開和行政復議案件,此外,這類案件的案情重大,社會影響力也比較大。她還預測,新行訴法實施以后,訴國家部委的案件還會大幅度提高。
2014年北京法院受理的一審行政案件中,城建、公安、工商和土地資源類案件的收案數位居前四位。敗訴率處于前四位的案件分別為:鄉鎮政府涉訴敗訴率為30.4%,工商類案件敗訴率為18.7%,城建類案件敗訴率為14.1%,政府信息公開類案件敗訴率為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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