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福建再審19年前綁架殺人案:一被告人病亡,另兩人稱遭刑訊

附有陳夏影照片的材料。 東方IC 圖
2015年5月11日上午9時,福建省高院在福州中院公開開庭審理原審被告人黃興、林立峰、陳夏影綁架再審一案。該案源于19年前的一起綁架殺人案,福建省高院曾兩次將該案發回重審,但于2008年11月維持福州中院原判,判處黃興、林立峰死緩,陳夏影無期徒刑。
原審三被告及其家屬此后不斷申訴,終審判決生效近7年后的2015年2月9日,福建省高院對外公告決定再審該案。
5月7日,黃興和陳夏影由龍巖監獄轉押至位于福州的榕城監獄,并在5月11日出庭。林立峰已于2008年死于腸癌。
出庭后,黃興和陳夏影在陳述申訴理由時均稱,“沒有參與綁架殺人”、“刑警隊的認罪筆錄是刑訊逼供做出來的”,要求撤銷有罪判決。
法庭準備工作中,審判長當庭宣告,福建省高院已于5月8日召集控辯雙方召開庭前會議,達成5點共識:本案原審被告人只對綁架案提出申訴,再審只針對綁架罪進行;本案無需申請回避;無新證據需要調取,也不需要重新勘驗檢查;不需要通知證人、偵查人員、鑒定人員出庭作證;不需要申請啟動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在舉證質證階段,審判長宣布,鑒于本案審理是針對原審生效裁判所進行的再審,根據庭前會議的安排,首先由本庭對原判據以定案的15組證據舉證說明。
審判長宣布,原判定案的15組證據表明:被害人唐明1996年4月26日在福清市農械廠宿舍附近遭他人綁架后被殺害,其間,其家屬先后收到兩份勒索紙條,尸體于當年5月20日在融溪小學南側被發現;原審被告人黃興陳夏影林立峰有作案時間;唐明被綁架殺害系原審被告人三人所為。
原審被告辯護人在舉證階段提出9項證據,并認為這九項證據證明原審三被告沒有作案時間;檢察機關的翻供筆錄表明,原審被告“在脫離對偵查機關的恐懼之后”說出實情;本案中的客觀證據勒索紙條沒有查清來源,也不是原審被告任何一個人所寫。
質證結束后,審判長作出總結。
法庭對以下事實予以確認:唐明于1996年4月26日在福清農械廠宿舍遭綁架后被害,家屬先后收到兩份勒索紙條,尸體5月20日在融西小學南側被發現。
對于有爭議的證據,辯方認為,這些證據不具有客觀性和關聯性、合法性,不能作為定案依據,足以否定原判認定的上述證據。
檢方則認為,被告人既做過有罪供述,也做過無罪供述,既有作案時間的證人證言,也有無作案時間的證人證言,這些證據客觀存在,能否作為定案依據,檢方將在辯論階段發表意見。
辯護人提交的9組證據意圖證實,黃興、陳夏影兩人案發時在深圳,林立峰和未婚妻在一起,原審被告人無作案時間,綁架并非被告所為。
檢方認為,與作案時間相關的證人證言,先后有不同的證言內容,目前不足以完全否決三原審被告沒有作案時間。受害方的訴訟代理人也對辯方提交的9組證據合法性、關聯性、真實性提出質疑,辯方進行了答辯。
審判長宣布,合議庭將充分考慮檢辯雙方及被害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綜合全案證據依法評判。
上午庭審至此結束,下午1點繼續開庭。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