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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19年前綁架殺人案今日再審,一被告人病死監獄前仍喊冤

5月11日,福建省高院開庭再審一起19年前的綁架殺人案。
該案發生于1996年4月,福建省福清市一名13歲兒童被綁架后遇害,福清三名青年林立峰、黃興、陳夏影被認定為犯罪嫌疑人。
法院隨后的審理延宕8年之久,福建省高院曾兩次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重審,但在未有新證據補足疑點的情況下,又于2006年11月25日作出終審裁定,認定該案“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鑿”,維持福州中院的判決:判處黃興、林立峰死緩,陳夏影無期徒刑。
三被告人及家屬多年來不斷申訴,2015年2月9日,福建省高院對外宣布決定再審該案。
1996年,黃興21歲、陳夏影17歲,如今均已人到中年。林立峰當年19歲,于2008年1月24日因腸癌死于監獄醫院。
5月10日,再審開庭前一天,林立峰的母親莊華英告訴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彌留之際的林立峰不斷對她說:“媽媽,要相信這個案子不是我做的。”
莊華英說,林立峰在被抓之前的1996年5月1日,已經和他的女朋友訂婚,女朋友也已經懷孕,但孩子最終沒有留下來,他為此感到遺憾。
莊華英是通過親屬的電話得知兒子被抓的消息的,她的第一反應是“真的不敢相信”。
莊華英當時離家去日本打工剛剛半年,她說她在家里時對兒子管教很嚴,她了解自己的兒子, “鄰居家殺一只鴨子他都害怕,能殺人嗎?”
她說,家里的環境不好,曾想把林立峰帶到日本去,但最終沒有實現。“立峰上學的時候,一次高年級的同學向他要錢,我知道了去報警,警察到了,一群孩子從學校體育場跑出去,立峰躲在一棵樹下,褲子都尿濕了”。
因為經濟上的原因,莊華英2004年才從日本回到福清的家里。當時該案已第三次上訴至福建省高院,她沒能馬上去看守所和兒子會見。直到2006年二審開庭,她才在法庭上見到林立峰。
“立峰被押到法庭上的時候,我想跑過去抓住他,他一邊哭一邊說,媽媽你相信我,我沒有做這個案子”。莊華英說。
2006年11月25日,福建省高院作出終審裁定,林立峰被判死緩。莊華英說,2006年上半年,還被羈押在福清看守所的林立峰就出現了生病的癥狀,經常拉肚子。
福建省高院作出終審裁定之后,林立峰被轉入龍巖監獄羈押,病情逐漸惡化。“關在監獄里一個月后我去看他,看到他消瘦得不得了,我說立峰你如果身體有問題就申請到外面檢查”。
莊華英說,林立峰后來提出申請保外就醫,但因為是重刑犯,沒有得到批準。
2007年下半年,林立峰還是被轉入福州市一家專門供犯人就醫的醫院治療,莊華英一個月有一兩次機會去看他。
莊華英說,開始的時候,林立峰有很強的求生欲望,看到報紙上介紹什么藥效果好,會讓家人買給他。但是去看望的時候檢查很嚴格,“我有時候熬一些草藥,用瓶子裝好藏在衣服里帶進去,他一口氣就喝下去了”。
一個同病室的病人去世后,林立峰對莊華英說:“孤單單一個人走了,真的很慘,如果像這樣,我不能閉上眼睛。”
2008年1月18日和1月20日,莊華英連續兩次去醫院探望林立峰,“他說了很多話”。
莊華英最后一次去醫院時,林立峰說他時間不多了,他知道他的病情,“人家都說男人死的時候腳會腫,我沒有多少時間了。”
莊華英回憶,當天林立峰很虛弱,早晨和她說了一個小時左右,后來就變得迷迷糊糊。“我叫他,他就醒來說一句。總是說,媽媽,你要相信我沒有做這個案子。我說我會相信。”
4天后的2008年1月24日,林立峰在醫院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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