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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族群沖突 | 為什么愛爾蘭人沒有成為英國人

讓我們先假設以下情況存在:一國之內有一邊地,其血緣、宗教、文化均與內地有很大不同,在經濟、社會諸領域差距更不可以道里計。這種差異往往以宗教、族群沖突顯現出來,綿延不絕。對這種沖突,該怎么處理,就成為一個問題。有人說,這是因為邊疆太過落后之故,應該加大對邊地的投資,移民實邊,同時鼓勵邊疆生產加入內地市場。將內地先進的政治、經濟、社會秩序擴展到邊疆,一邊發展,一邊融合。這樣,隨著邊疆的經濟發展與內地聯系的增多,一方面邊疆社會會自然發生各種分化,以階層、職業多元身份取代古老的族群、宗教認同,另一方面納入全國經濟體系這回事也會在文化層面促進均質化。歐洲各國自中世紀末期以來,都有這樣一個國家中心次第拓展、消化合并邊緣地區的歷史進程。目前的沖突只是一個傳統社會在面臨現代化沖擊下的陣痛,如果處理得當,應該會逐漸湮滅。
美國史家邁克爾?赫克托(Michael Hechter)在他的名著《內部殖民主義》(1975)一書中明確認為這種看法過于樂觀,他指出,在近代歷史上存在另一種中心—邊緣模式,他稱之為“內部殖民主義”,即工業化程度更高的中心社會向邊地擴展,不一定是帶來更高程度的融合,也可能是中心對邊緣的政治控制與經濟剝削,建立某種等級制族群體系(或者說“勞動的文化分工”),從而反過來刺激邊緣族群在原有的宗教、族群認同下集合,從而升級中心—邊緣族群之間的“軍備競賽”,最終走向持續的暴動-分裂運動。
赫克托這本著作的副標題是“1536年至1966年期間大不列顛國家發展過程中的凱爾特邊緣地區”,是以愛爾蘭等地為例論證之。眾所周知,不列顛群島是由若干具有不同歷史與文化的地域構成的——英格蘭、蘇格蘭、威爾士與愛爾蘭。英格蘭是這一文明圈的中心,具有明顯的優勢,而蘇格蘭、威爾士與愛爾蘭人都是凱爾特人后裔,構成邊緣地區(在英格蘭人的眼中,這些邊緣地區的人民都是不識法律、秩序與權利,只知道依附血緣、習于內斗的蠻夷。在某種程度上,這也是實情),其中,又以愛爾蘭最為“不服王化”,1598年,伊麗莎白一世就抱怨過愛爾蘭的危險紛爭。1799年,小威廉·皮特首相苦惱說,“愛爾蘭已經是邪靈附體”。近一百年后(1893年),格萊斯頓首相還在依舊對下院大聲疾呼:“我們要說的是,愛爾蘭是本院的禍根所在……愛爾蘭從未讓人寬心。”在這本書中,赫克托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為什么自伊麗莎白一世至勞合·喬治時代這三四百年中,英格蘭,作為歐洲最先實現工業化的社會,都不能消化愛爾蘭?先進核心區域的吸引力和同化能力到哪里去了?
赫克托認為,這是因為英格蘭和愛爾蘭的接觸有結構性問題。
在中世紀,愛爾蘭算是英格蘭的屬國(不像蘇格蘭在很長時間里保持獨立)。自16世紀中期以來,英格蘭的都鐸王朝開始決定開發這片土地,比較成規模的向愛爾蘭派遣移民、進行墾殖。問題在于,時值都鐸王朝的宗教改革運動,移民多是新教徒(1600年時新教徒定居者僅占愛爾蘭總人口的2%,然而1700年時這一數字已經上漲到27%),而愛爾蘭是個天主教地區,這樣外來移民與本地土著就有一個很醒目的區隔。
愛爾蘭與英格蘭關系的大滑坡發生在英國革命時期。在英國革命的兩次大事件中,愛爾蘭都選擇了錯誤的盟友。在英國內戰之中,愛爾蘭人選擇同斯圖亞特王朝結盟,對抗清教徒國會。克倫威爾隨即率大軍入侵。在戰事中,愛爾蘭人口損失慘重,全國的土地泰半落入征服軍官兵手中(到1685年詹姆士二世即位時,愛爾蘭只有22%的土地屬于愛爾蘭天主教徒。到1700年,則只剩下15%了)。從而在愛爾蘭形成了一個占主導地位的新教徒地主階層(在十七世紀晚期到十八世紀中期,愛爾蘭年收入的五分之一到三分之一,都作為土地租金付給了這些地主)。在光榮革命中,愛爾蘭人再次做出了錯誤的選擇,同被廢黜的詹姆斯二世結盟。這一輪反抗被壓服之后,國會開始制定各種嚴厲的法令(號稱“懲治法典”),對愛爾蘭天主教社會進行政治、經濟與社會各個層面的限制。這包括禁止愛爾蘭天主教徒擁有武器、從軍、從事法律職業,進行選舉或進入政府就職等。愛爾蘭天主教徒只能選擇從事有限幾種職業,如亞麻工業、畜牧業、農業、釀酒行業等。馬克思曾經評價說,該懲治法典的目的是“使‘財產’從天主教徒手中轉入新教徒手中,或者使‘英國國教’變為財產權的法律基礎”。 以上是在個人層面上的限制。在宏觀政治方面,愛爾蘭只是在名義上有一個獨立的議會,但在現實中無時無刻不受到英格蘭國會的制約。愛爾蘭史家艾德蒙·柯蒂斯尖酸地指出,“愛爾蘭議會不能通過政府所不能接受的議案……整個政府都依賴于英格蘭,并把捍衛英格蘭的利益作為他們的首要任務。”比如說,英國國會曾通過多種法令對愛爾蘭的工業、貿易進行限制,使之完全依照英格蘭的需要而運轉。自十八世紀開始,就已經有人開始對這種英格蘭主導的政策進行尖銳批評。比如斯威夫特(寫《格列佛游記》的那位作家)諷刺英格蘭的當政者是“用商店老板唯利是圖的精神為別的民族制定法律。”政治家埃德蒙·柏克則說:“所謂新教優勢,恰恰就是一部分人決心只把自己看作是國家的唯一公民,并借用武力使其余的人淪為奴隸,從而對他們實行統治。”
這樣,在一國之內,就形成了一個人群、一個地區依靠政治上的優勢控制、剝削另外一個人群、地區的“差序格局”。普通的天主教徒愛爾蘭人在英國治下既非公民(否則就應該有參政權)、亦非臣民(否則應該同其他英格蘭人享有同等的經濟或社會待遇),而是更低下的“賤民”。在這種剝削性框架下下,加強兩地的交往就未必帶來融合,而是更深入的分隔(其他學者或許會用“強化性分裂”稱呼之)。
以上道理,或許只是常識。赫克托使人稱道的地方,也在于他也描述了這種“內部殖民主義”是怎樣干擾與扭曲本來應該消弭差異的現代經濟發展進程的。
赫克托反復指出,在經濟發展與國家政治整合之間并無確定相關關系。1801年愛爾蘭被正式納入英國之后(英愛合并),英格蘭確實對愛爾蘭輸出了大量資本,算是“開發邊疆”,但這些資本都投放在了特定經濟領域——這主要是旨在為英格蘭提供原材料的初級加工業和資本密集型畜牧業——中間去了。赫克托認為,這種外來投資的經濟效果實屬可疑甚或有害,原因在于它使愛爾蘭的經濟過于單一、專門化與外向,很難抵御市場價格波動,對本地經濟的刺激拉動作用也有限。而愛爾蘭的其他工業、金融業很難同英格蘭的同行競爭,只能是逐漸萎縮、消失。
我們不能說并入英國對愛爾蘭的經濟全無正面效果,但是,赫克托比較了1851年至1961年英倫三島的經濟數據,發現,即使凱爾特邊緣地區被納入全國工業化經濟進程,它們同英格蘭本土相比,在百年之后仍然有很大的經濟差距,而這種差距很難用資源稟賦、地理位置差異來解釋——“全國一盤棋”并沒有拉平地區間經濟不平等的程度。比如,在英格蘭各地,工業化經濟有一個擴散的過程,但是在愛爾蘭,卻始終局限在幾個點上,其非農就業人口比例在1851-1921年間幾乎沒有發生任何變化(在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之間打轉)。其原因上文已經提到了,愛爾蘭的較發達地區更像是英格蘭的經濟飛地,完全依賴英格蘭工商業的需要而運轉,同本地的其他地方很少發生交集。英國資本家通常對愛爾蘭工人的勞動效率持負面看法(這是一種自我實現的文化偏見),也很不愿意在愛爾蘭投資建廠或建立其他現代企業。
赫克托認為,1922年愛爾蘭之所以獨立就同這種經濟模式息息相關。比方說,到了二十世紀初期,在蘇格蘭,由于很多地方已經工業化了,當地大批人參與、支持英國工黨,這樣就把族群訴求轉化成階級政治。但是在愛爾蘭,由于本地工業化程度不夠,導致其地域民族主義思潮很少遭到抵抗。
如果我們遵循赫克托的敘述邏輯,至少可以有兩個推論:
一、一個國家希望通過經濟輸血的方式來振興邊緣地帶、以求民族融合這件事,不一定順利成章。邊緣地區往往缺乏足夠的資本、技術與人才資源,要從核心地帶引進。但是,假如這些人憑借內地依托在邊疆形成某種特殊階層,具有某些特殊利益,就能在相當程度扭曲原意。尤其是當核心地區與邊緣地帶在文化、血緣上有較大差異的時候,更易發生這種事。何況,核心地帶往往對邊緣地區經濟過分依附內地這件事,缺少足夠的敏感。因此,由內地向邊疆投資,不能只看數字與流入地,也要看其流向,流到哪種社會位置(social position),怎么流的,其用意是什么?
二、要走出“內殖民主義”,厘清政制很重要——邊緣地帶需要特殊的政治保護。在英國的凱爾特邊緣地帶中,蘇格蘭要比愛爾蘭融合的更深(雖然現在出了很多麻煩),原因之一就在于蘇格蘭長期保有自己較獨立的國家。這樣,當1707年英(格蘭)蘇(格蘭)合并的時候,英格蘭開出的條件要比給愛爾蘭的好得多——在許多領域內執行對蘇格蘭的特惠政策。在經濟上,“不列顛的貿易、航運以及海外商業都在共同的關稅和國內稅的框架內向蘇格蘭敞開。在蘇格蘭接受倫敦的稅收規則和貿易規則的同時,英格蘭人保證會在蘇格蘭征收更輕的稅。”在法律和宗教上,合并協議規定蘇格蘭的教會和法律制度都保持不變。在這種情況下,蘇格蘭的地方政經事務基本上還是由蘇格蘭人主導,處理起來要妥善得多,同英格蘭的關系也要融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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