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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少女醉死浴場”涉事5男系執法人員,2人疑為領導

又一坊間傳言被證實, 貴州納雍“16歲未成年少女疑被5名執法人員灌酒致死”事件中,和少女喝酒的5人確系執法人員。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調查發現,5人均為納雍縣規劃局執法大隊工作人員,其中3人是聘用人員,另2人是事業編制,且是領導。其中,劉某疑為納雍縣打擊違法占地和違法建設領導小組下設的王家寨鎮片區工作組組長,李某為納雍縣規劃局執法大隊副大隊長。
5月1日,針對劉某、李某的職務,澎湃新聞致電納雍縣規劃局局長鄧云、辦公室主任劉忠國,均未獲明確答復。
4月22日,納雍縣政府網站“縣長信箱”收到來信“未成年少女被5名執法人員灌酒致死”。4月27日,“縣長信箱”回復證實有少女和人喝酒死亡事件,但未明確涉事5人是否為執法人員,而以“相關人員”代替。
4月28日,澎湃新聞采訪此事,納雍縣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林海向澎湃新聞表示,涉事5人是否為執法人員尚不確定。隨后,澎湃新聞報道發出后,引發關注。在后續報道中,林海表示,經警方調查,涉事5人中,沒有執法人員及其他公職人員。然而,當日深夜,納雍縣政府網站通報稱,涉事5人為縣規劃局5名男職工,但仍未明確5人是否為執法人員。
4月29日,死亡少女肖某的家屬告訴澎湃新聞,涉事5人為劉某、李某、方某、方某某、陳某。其中,劉某是“執法大隊大隊長”、 李某為“執法大隊副大隊長”。此前,納雍縣規劃局一工作人員表示,5人中2人為正式工作人員,另3人為(臨時)聘用人員。
澎湃新聞在納雍縣規劃局看到,該局3月份工資明細表,涉及行政(編制)6人、事業(編制)27人、事業(編制)退休人員3人,共計36人。36人中,找不到方某某、方某、陳某,而劉某、李某在事業(編制)27人里。該明細表顯示,劉某實發工資4377.80元,李某實發工資4344.10元,兩人工資差距33元,主要差在薪級工資,劉某薪級工資217元,李某188元。
澎湃新聞致電劉某、李某,兩人均表示自己是執法大隊普通工作人員,后稱自己正在接受調查,以“有事”為由掛斷電話。
納雍縣規劃局公示的“領導班子成員一覽表”顯示,李某為執法大隊副隊長。該局多名工作人員證實了李某的職務,但未明確回應劉某的職務。該局執法大隊一工作人員說,涉事5人均為執法大隊工作人員,劉某是王家寨鎮(居仁街道)片區工作組負責人,職務比李某“高一點”,3名聘用人員就是王家寨鎮片區工作組的。執法大隊另一工作人員說,劉某“在王家寨鎮工作組是個小領導”。
畢節市政府網站一篇文章介紹,納雍縣王家寨鎮為省級示范小城鎮。納雍縣政府網站2013年6月26日發布的文章《納雍縣多措施狠抓違法占地和違法建設行為打擊工作》顯示,該縣成立了以縣長任組長,縣委、政府、公安局、法院、檢察院等相關領導任常務副組長,縣相關部門主要領導、相關鎮主要領導任副組長的(打擊違法占地和違法建設)領導小組。根據納雍縣實際情況,成立雍熙鎮和王家寨鎮兩個片區工作組,每個工作組下設巡查組、拆除組和秩序維護組三個小組,負責拆除違法建筑,并對不聽勸阻、不聽制止、不配合巡查和拆除工作,阻撓干擾執法活動的違法占地和違法建設者,進行從重從快打擊。構成犯罪的,依法進行懲處。
澎湃新聞在納雍縣規劃局看到一份通訊錄(時間不詳),顯示劉某、李某均為執法大隊成員,執法大隊大隊長為張辰。在電話中,張辰告訴澎湃新聞,自己已被借調到市里兩年,但大隊長的職務還在,他沒有聽說少女醉酒死亡事件,也不清楚劉某、李某的職務。
澎湃新聞致電納雍縣規劃局局長鄧云,其表示自己正在開會,省、市紀委均已介入調查少女醉酒死亡事件,他未回應劉某、李某事發時的職務。而對劉某“片區工作組組長”的職務,納雍縣規劃局辦公室主任劉忠國稱自己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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