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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探索丹霞山獨立申報國家公園,不作為南嶺國家公園片區
據廣東省自然資源廳網站6月21日消息,廣東省自然資源廳近日向廣東省人大代表李建宏作出《關于省十三屆人大四次會議第1268號代表建議答復的函》稱,廣東省正在籌劃開展南嶺國家公園建設,并探索將丹霞山獨立申報丹霞山國家公園,不作為南嶺國家公園的一個片區建設。

廣東丹霞山。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在答復函中對李建宏代表表示,建議提出丹霞山作為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應在省級層面進行立法加以保護,并通過生態修復,改造提升人工林,促進丹霞山生態資源的良性發展,對于保護我省自然資源資產,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推進美麗廣東建設具有積極意義。
關于制定《丹霞山保護條例》問題,廣東省自然資源廳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韶關市擁有地方性法規立法權,2015年市人大常委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風景名勝區條例》等法律法規啟動《丹霞山保護條例(草案)》起草調研工作,2017年正式啟動了《丹霞山保護和管理條例(草案)》的立法工作,但限于丹霞山多品牌融合的限制,風景名勝區與自然保護區之間的矛盾難以調和,以至《丹霞山保護條例(草案)》一直未能獲得通過。2019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隨著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建立,丹霞山自然保護區的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根據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工作安排,我省正在籌劃開展南嶺國家公園建設,并探索將丹霞山獨立申報丹霞山國家公園,不作為南嶺國家公園的一個片區建設。根據《指導意見》,國家公園是指以保護具有國家代表性的自然生態系統為主要目的,實現自然資源科學保護和合理利用的特定陸域或海域,是我國自然生態系統中最重要、自然景觀最獨特、自然遺產最精華、生物多樣性最富集的部分,保護范圍大,生態過程完整,具有全球價值、國家象征,國民認同度高。丹霞山的景觀價值、文化價值與生物多樣性價值完全符合中國國家公園的相關規劃建設要求,若申報成功,相應適用的法律法規和管理機制都將發生較大變化。
目前,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已經啟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公園法(草案)》的起草和征求意見工作,該項立法作為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二類項目,屬于需要抓緊工作、條件成熟時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鑒于丹霞山丹霞地貌與丹霞山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特殊重要性,韶關市將加快推動《丹霞山保護條例》的立法工作,視國家公園法立法工作進度和丹霞山國家公園申報工作情況,結合工作需要和立法需求,適時研究啟動立法,在《廣東省丹霞山保護管理規定》的基礎上制定《丹霞山保護條例》,省相關單位將積極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關于對人工林更新改造及生態修復問題,廣東省自然資源廳表示,開展人工林更新改造和生態修復,對丹霞山自然保護區內生態多樣性修復具有積極意義。近幾年,韶關市積極對丹霞山自然保護區范圍內人工林進行更新改造和生態修復。一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廣東省丹霞山保護管理規定》《廣東省生態公益林更新改造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由林業部門牽頭組織相關單位依法依規按程序對符合條件的人工林進行更新改造。二是加大省級財政資金投入,為人工林贖買流轉、生態補償、人工林更新改造、生態修復提供資金保障。三是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一批省級權責事項清單的決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70號)和《廣東省林業局2020年第1號公告》,自2020年2月15日起,省林業局已將本行政區域的國家級、省級生態公益林更新改造審批權限下放市林業主管部門實施,結合目前部分人工林已贖買的實際情況,由屬地政府提出并制定《丹霞山自然保護區內人工桉樹林更新改造工作方案》,按規定報批后,分批分期開展人工桉樹林的更新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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