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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斌無罪后被限制出境,狀告福州出入境管理處案開庭
澎湃新聞記者 馬世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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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念斌訴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不履行出入境管理法定職責一案,在福州市鼓樓區法院開庭審理。
念斌律師袁裕來告訴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庭審進行了兩個多小時,原告和被告雙方就福州市出入境管理處出具的證據是否合法等問題進行了辯論。法院將擇期宣判。
當天的庭審質證了福州出入境管理處提交的6份證據,包括平潭縣公安局出具的說明和辦案民警陳述事發經過的材料。其中不受理念斌申請出入境證件的依據,為平潭縣公安局2015年1月5日出具的一份情況說明。該情況說明稱,念斌屬于平潭縣公安局認定的法定不批準出境人員,從2014年9月1日開始報備。
2014年8月22日,歷經8年審判曾4次被判死刑的念斌由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無罪。同年11月14日,念斌和他的姐姐念建蘭前往福州市出入境服務大廳辦理港澳通行證,卻被告知,他的身份信息在出入境管理系統中顯示為“犯罪嫌疑人”,不符合辦理條件。
對此,念斌向福州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認為福建省高院已經宣判自己無罪,出入境管理處的決定與法院的判決相抵觸,沒有事實依據,要求福州市政府責令出入境管理處限期向其核發出入境證件。
2015年2月,福州市政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駁回了念斌的請求。隨后,念斌的代理律師袁裕來又向福州市鼓樓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并獲得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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