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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冒牌陽澄湖大閘蟹,南京一商販被判賠100萬

南京一個商販,銷售冒牌“陽澄湖”大閘蟹,被蘇州市陽澄湖大閘蟹集團公司等3家原告起訴。
4月23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南京市鼓樓區法院獲悉,這名商販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商標權,并構成不正當競爭,法院當庭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三原告經濟損失100萬元。
“陽澄湖”牌大閘蟹,是國內蟹類產品的知名品牌,“陽澄湖”注冊商標屬原告蘇州相城區陽澄湖大閘蟹集團公司擁有,該商標的許可使用人僅為蘇州陽澄湖現代農業產業園特種水產養殖公司、蘇州陽澄湖大閘蟹營銷公司。
2014年10月,陽澄湖大閘蟹集團公司接到舉報,稱南京有人公開銷售冒牌“陽澄湖”大閘蟹,欺騙消費者。
陽澄湖大閘蟹集團公司開展調查,查明南京烏巾蕩水產品銷售部冒用“陽澄湖”牌商標,使用類似的包裝箱和仿制的防偽標識,在實體店和網上銷售冒牌“大閘蟹”,該個體銷售部業主為熊金斌。
2015年1月,陽澄湖大閘蟹集團公司及二家被授權使用“陽澄湖”牌商標的公司,一起將熊金斌訴至南京鼓樓區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沒收并銷毀被告持有的侵權產品,賠償三原告經濟損失100萬元,及支付訴訟合理費用4.34萬元。
在庭審中,被告熊金斌并不否認侵權事實,但辯稱事出有因,即前幾年,他的店鋪曾加盟陽澄湖大閘蟹集團公司,并獲得授權銷售“陽澄湖”牌大閘蟹。后來,因加盟費漲價,雙方未談妥,他由此“疏忽”并繼續使用“陽澄湖”商標。
熊金斌還稱,市場上使用“陽澄湖”牌商標銷售、非正宗大閘蟹的商販比比皆是,自己的行為并不構成對原告的實質侵害,同時他認為100萬的天價索賠缺少事實依據。
法院最終認定,熊金斌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商標權,其冒用原告公司的名義銷售冒牌產品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法院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使用“陽澄湖”注冊商標的行為,停止使用蘇州陽澄湖大閘蟹集團公司企業名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此外,熊金斌還必須一次性賠償三原告經濟損失含訴訟合理費用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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