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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業(yè)秘密案為何“定罪難”?南京檢方詳解3大“攔路虎”
南京一男子在當日語翻譯的時候,擅自將公司的設備技術圖紙、配方、設備提供商等資料復制走,然后以技術入股的形式,和別人成立公司,獲取利潤。
最終,這名日語翻譯段某被南京市江寧區(qū)法院判定,構成侵犯商業(yè)秘密罪。他也因此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200萬元。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南京市檢察院獲悉,上述這起案件是南京迄今量刑最重的侵犯商業(yè)秘密案。
南京檢方人士告訴澎湃新聞記者,侵犯商業(yè)秘密案,辦案難度相當大。在對相關人士定罪前,至少要通過三大“攔路虎”的考驗:鑒定難、調查取證難、損失計算難。
以上面的日語翻譯竊走前東家商業(yè)秘密案為例。當初,公安機關委托國科鑒定中心出具了一份鑒定意見,認為段某獲取的技術方案,具有獨特性和競爭優(yōu)勢,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得,且不為公眾所知悉,構成商業(yè)秘密。
然而,段某也委托紫圖鑒定中心進行鑒定,卻認為這些信息不具有秘密性。
對此,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過程中,并沒有直接否定紫圖的鑒定意見,而是對兩份鑒定意見仔細研究,最終采信了國科的鑒定意見。
南京檢察系統(tǒng)人士說,鑒定難,是侵犯商業(yè)秘密案件辦理中的第一大難題。要認定侵權人獲取的商業(yè)秘密,與權利人持有的商業(yè)秘密,是相同或實質相同,難度很大。“曾經(jīng)有一個案例,出了6個鑒定,才講清楚(兩者是不是相同)。”
由于鑒定程序復雜,鑒定費用也相當高昂,“十幾萬、二十萬很常見,有的高達數(shù)十萬”。檢察人士說,“這部分錢要司法機關出,不能讓當事人出,否則會被人質疑”。
調查取證難,侵權手段卻很隱蔽。由于很多侵權人是某個行業(yè)內的高手或專家,他們的反偵查能力也較強,在發(fā)現(xiàn)一些苗頭后,會立馬毀滅證據(jù)。
此外,如何計算因泄露商業(yè)秘密而導致的損失,也不容易。較主流的有兩種計算方式,一種是以被侵權人所遭受的損失進行認定,另一種是以侵權人的違法所得進行認定。
比如,有公司報案說損失1000多萬元,而侵權人卻說自己剛剛投入運營,賺了不到20萬。1000萬和20萬的懸殊巨大,到底以哪個數(shù)據(jù)作為危害后果的參考因素,也考驗著辦案人員。
據(jù)檢方人士介紹,從理論上講,侵犯商業(yè)秘密,只要給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就能入罪。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卻要復雜且困難的多。比如,目前,相關司法解釋僅規(guī)定,權利人損失50萬元或侵權人獲利50萬元,構成“重大損失”,但尚未確立統(tǒng)一的具體計算方法。
此外,致使權利人破產(chǎn)或“造成其他嚴重后果”,也應追訴。但什么是“其他嚴重后果”,也待司法實踐進一步探索。
有時,面對同一個案件,會出現(xiàn)公檢法三機關之間分歧較大的情況。
所以,在司法實踐中,侵犯商業(yè)秘密的案件,能受到刑事處理的案件較少,能以此罪名定罪處罰的則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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