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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幣圈”嚴監管加碼:央行約談,堅決切斷炒幣資金支付鏈路
金融時報微信公號6月21日消息,“幣圈”嚴監管風暴仍在繼續。
央行6月21日下午發布消息表示,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特別是國務院金融委第五十一次全體會議精神,打擊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炒作行為,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維護金融安全和穩定,近日人民銀行有關部門就銀行和支付機構為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提供相關服務問題,約談了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郵儲銀行、興業銀行和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等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

人民銀行有關部門在此次約談中指出,各銀行和支付機構必須嚴格落實監管規定,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不得為相關活動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各機構要全面排查識別虛擬貨幣交易所及場外交易商資金賬戶,及時切斷交易資金支付鏈路;要分析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資金交易特征,加大技術投入,完善異常交易監控模型,切實提高監測識別能力;要完善內部工作機制,明確分工,壓實責任,保障有關監測處置措施落實到位。參會機構表示,將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按照人民銀行有關要求,不開展、不參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活動,進一步加大排查和處置力度,采取嚴格措施,堅決切斷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資金支付鏈路。
這是監管方面近期再度就打擊虛擬貨幣交易炒作問題強硬發聲。此前,5月18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聯合發布關于防范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
公告強調,金融機構、支付機構等會員單位要切實增強社會責任,不得用虛擬貨幣為產品和服務定價,不得承保與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服務,包括但不限于:為客戶提供虛擬貨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虛擬貨幣或將虛擬貨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虛擬貨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虛擬貨幣的儲存、托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虛擬貨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虛擬貨幣作為信托、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早在2013年,央行等五部委就印發了《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2017年9月,在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框架下,央行等七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明確虛擬貨幣交易和代幣發行融資平臺涉嫌非法發行證券、非法集資,此后保持監管高壓態勢。
“監管方面幾番明令禁止虛擬貨幣交易炒作,主要目的還是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專家表示,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沒有實際價值支撐,不是穩定的價值儲存手段,相關交易純屬投機炒作。另外,虛擬貨幣場外交易商和大部分交易所不受監管,虛構交易、操縱價格、侵吞客戶資金的情況時有發生。部分交易所誘導投資者參與杠桿交易,極易發生巨大損失。
植信投資研究院研究員張秉文談到,不管是比特幣、以太幣,還是近期因馬斯克推薦而大火的狗狗幣,每種虛擬貨幣各自有各自的交易平臺,交易數據既不對外公布,也不向任何國家監管機構報備,交易極其不透明。而“黑箱”般的交易制度非常容易滋生價格操縱、洗錢等違法行為。
央行有關部門也在本次約談中指出,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擾亂經濟金融正常秩序,滋生非法跨境轉移資產、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風險,嚴重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
比特幣等虛擬貨幣自身價值根基脆弱,其價格易受少數幾個虛擬貨幣巨鯨賬戶以及監管和輿論影響且波動十分劇烈。據統計,2016年至2020年,比特幣累計下跌20%及以上的情況共出現了10次;下跌30%的情況出現了7次;跌幅超過48%的情況共有4次。普通投資者難以駕馭市場風險,極易遭受虧損。
另外,從我國現有司法實踐看,虛擬貨幣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護,投資交易造成的后果和引發的損失由相關方自行承擔。張秉文談到,監管部門嚴禁金融機構參與虛擬貨幣投資,其他機構參與也被認定為非法集資等違法行為,基本上堵死了虛擬貨幣投資的渠道。因此無論虛擬貨幣在海外價格漲至何種水平,在國內都很難獲得“投資”收益,而且還面臨較高的法律風險,普通投資者面對各種地下或境外中介機構的推介應加倍警惕。
(原題為《“幣圈”嚴監管加碼!央行約談銀行和支付機構,堅決切斷“炒幣”資金支付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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