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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報評仇和:“能官”是盯出來管出來的,不是巴掌拍出來的

仇和塌臺,盡管其具體案由目前尚未見披露,但“嚴重違法違紀”的官方措辭,足以表明這個一度風光無限的政治明星已墜至人生谷底。
一段時間以來,輿論對仇和的倒掉不乏嘆惋。即便是直指其貪贓自肥、作法自斃者,也每每難掩落寞。畢竟,在過去十幾年間,仇和被寄予了太多的民間熱望和公眾期待。“能官”、“改革先鋒”的美譽,固然不乏媒體好事者推波助瀾,卻也在波瀾的間隙中有些民意的基礎。
老百姓見多了混日子、熬資歷、拼關系的,這類“庸官”能干事卻不干事、不干正事干邪事,而仇和一上來就大刀闊斧,搞城建、推改革、抓作風,雷厲風行,民眾顯然不無好感。即便發現這類官員也可能權錢交易、利益輸送,但看在“能官”的分上,尚可忍受。這并不意味著老百姓缺乏底線意識、是非不清乃至法治意識薄弱,不過是在“光貪不干”、“不貪不干”與“貪卻干事”的選項中,退而求其次的無奈選擇而已。
這實在是一種悲哀,卻是冰冷堅硬的現實。過去幾十年間,我們一直在禮贊這些“改革明星”的強勢與能干,大大小小的仇和們也因此一度成為輿論寵兒,“一路被舉報,仕途卻一路驚喜”。仇和是這樣,前鐵道部部長劉志軍也是這樣。
就這樣,很多人包括這些“能官”本人,往往沉溺于事功,或以事功為招牌,有意無意地忽略規矩,從而長期游走于法律、制度的邊緣卻不以為意,甚至錯誤地認為,越軌逾矩本身就是在突破、在改革、在不斷創造新的“××模式”。
在沭陽,仇和曾強力推進小城鎮建設,在沒有當地政府任何補償的情況下,要求離馬路較近的住戶拆房重建,自己不拆,當地政府就出動推土機來推。在宿遷,仇和曾片面地理解“市場化”,無視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職責,將當地醫院與學校推向市場一賣了之,貽害至今。在昆明,仇和曾經的“強”與“能”則發揮到極致,無論是搭積木一般地搞城市建設,還是訓孩子一般地整治官場作風,都堪稱登峰造極。
目前尚難對仇和的“功”、“過”進行精確切割與科學評估,但有一點可以明確,仇和那種以GDP主導的政績型發展模式,越來越不得人心。如果發展的錦囊中裝滿了個人算計、權錢交易、利益輸送,甚至以犧牲法律的威嚴為代價,則這樣的發展注定了最終會損害公共利益。
說到底,我們其實一直以來都在探索如何有效約束公權力。“有權就任性”幾成定律,哪怕這“任性”可能會銷蝕公眾的基本權益,當其權勢炙熱之時,往往只剩下歡呼“鐵腕”、頌揚“能官”這一種聲音。對“仇和模式”的反省,也只能在其“出事”之后。
此外,我們的重大公共決策也一直沒能真正走出“一把手”說了算的怪圈。仇和為什么“一做正職就張揚,一做副職就消停”?這不過是“家長制”遺風、專斷決策的慣性使然,由此也可見重大公共決策中“公共”的稀缺。
“仇和之殤”關乎治道無關“能官”,若想破解魔咒,還需多方面措手,而不能僅僅是在他們落馬之后事后諸葛地進行一番空泛分析。
一方面,應該認真清算傳統政治文化中根深蒂固的“一把手”思維,建立公平、公正、透明、法治的規則和秩序,不僅要依法治事、依法治民,更要依法治權、依法治政。“能官”之“能”首先應體現為恪守法律、遵從人心,體現為邊界意識、法治思維,而不該體現在對法律制度、民眾權益的突破甚至踐踏上。
另一方面,也該進一步強化社會監督以約束、規訓權力。以內部監督而言,下對上可能會出現失語,而上對下則可能出現失聰。不妨暢通媒體監督、民間舉報等外部渠道,以健康、積極的公眾輿論對“能官”及其作為品頭論足,在避免只出現一種聲音的同時,或可起到一定的矯正補救作用。
當然,對于那些有個性的“能官”,社會公眾也可以多一點審慎,少一點歡呼;多一點挑剔,少一點寬縱。“能官”是盯出來、管出來的,而不是拍巴掌拍出來的。(原文標題為《仇和之殤:“能官”不是拍巴掌拍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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