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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擬修改26部法律:放開藥品、鐵路、郵政領域競爭性價格
據新華視點消息,記者從今天(4月20日)開幕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上了解到,我國擬對藥品管理法等26部法律進行修改,依法推進簡政放權。
這26部法律的修改,涉及到行政審批項目的取消和下放,工商登記和價格改革等方面。視點君從《<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26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中挑出一些與大家息息相關的內容。不妨看看,哪些可能與自己有關?
——如果你是納稅人(不管是企業還是個人):
依照現行稅收征收管理法,納稅人要申請減稅或免稅,必須提供書面申請并經審查批準機關審批。是不是太繁瑣?
草案:刪去了要求納稅人提供“書面申請”和“須經審查批準機關審批”的內容,納稅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就可以直接辦理減稅、免稅。
——如果你正在考證:
保險銷售從業人員、保險經紀從業人員資格核準,公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經營管理主要負責人的選任或改任審批,規劃師執業資格認定,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資格認定……是不是“壓力山大”?
草案:修改或刪除以上資質資格的核準、審批或者認定等涉及的法律規定條文,由有關主管部門實施監督管理和行業自律。
——如果你要創辦企業或機構:
藥品管理法中設有藥品生產許可、藥品經營許可,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設有營利性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就業促進法中設有職業中介機構設立許可,拍賣法中設有拍賣企業設立許可,計量法中設有制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這么多“許可”是不是“繞暈”了?
草案:針對這些“許可”(工商登記前置審批項目)涉及的法律規定作了相關修改,辦理工商登記將不再需要前置審批,改為后置審批,提高事中事后監管水平。
——生病吃藥,出門交通,郵遞物品,一些涉及老百姓衣食住行的“價格”也要放開市場競爭:
藥品價格,鐵路旅客票價率、貨物和包裹運價率、鐵路旅客和貨物運輸雜費、郵政普遍服務業務資費、郵政企業專營業務資費……目前這些“價格”和“資費”由政府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是不是可以市場化?
草案:將對藥品管理法、鐵路法、郵政法等法律的相關條款進行修改,放開藥品、鐵路、郵政領域的競爭性價格,通過市場競爭形成價格,有的可以由政府與企業協商或者通過招標的形式定價。價格放開后,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可以通過制定監管規則,加強價格監測,嚴肅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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