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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擬修訂:用人單位應督促員工盡孝

子女不孝誰來管?今后,上海的用人單位可能會有義務督促其員工,履行贍養老人的責任。
4月16日,上海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對《上海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修訂草案)》(簡稱《修訂草案》)進行了二審。在《修訂草案》修改稿中,支持、督促家庭養老的相關規定,以及建立慢性病患者長處方機制,成為最大亮點。
增加醫養融合的約束性規定
與一審相比,此次提交常委會會議審議的《修訂草案》修改稿,在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政府職責、家庭贍養、老年照料護理需求評估、扶持養老服務設施和護理機構發展、促進醫養融合發展、發展老年教育等十五個方面進行了修改,較好地接納了在條例修訂過程中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記者注意到,《修訂草案》修改稿中新增加了一條:“本市弘揚孝親敬老傳統美德,制定完善家庭養老支持政策,為家庭成員照料老年人提供幫助。贍養人、扶養人不履行贍養、扶養義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組織或者贍養人、扶養人所在單位應當督促其履行。”這成為此次《修訂草案》修改稿中的一大亮點。
另外,在《修訂草案》一審中,有的委員和市民提出,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配藥,尚不能滿足老年人常見病用藥需求;對老年人慢性病需要長期服用的藥品,單次處方所開數量供服用時間過短,建議予以研究并推動解決。
對此,法制委員會認為,解決老年人配藥難,涉及醫保政策和處方管理制度,應當在醫改中統籌推進解決。為此,《修訂草案》修改稿第十八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完善社區用藥政策,建立慢性病患者長處方等機制,滿足老年人常見病、慢性病的基本用藥需求。”
針對社會上熱議的醫養融合問題,《修訂草案》修改稿減少了倡導性規定,增加了約束性內容,規定“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在設施布局、人才培養、合作機制等方面推進醫療和養老服務融合發展。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當整合相關醫療衛生資源,與社區老年人托養機構、養老機構開展合作,為居家、社區與機構養老的老年人提供基本醫療護理服務。”
此外,就現階段存在的養老服務人員數量不足、服務水平不高等問題,《修訂草案》修改稿進一步規范了對養老服務人員的培養,規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發展改革、民政、衛生計生、教育、財政等部門應當制定養老服務人員隊伍建設專項規劃,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專項規劃制定本地區養老服務人員隊伍建設的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
委員建議探索以房養老
在全體審議會上,委員和代表們在肯定《修訂草案》修改稿的同時,又進一步提出了自己的意見和建議。
“截止去年底,上海80歲以上的高齡老人已經達到75萬多人,每年的增幅為6%左右,抓緊建立護理保障制度,是上海應對人口老齡化問題非常緊迫的任務。”沈志先委員指出,“對于老年人長期護理保障制度要建立并逐步完善,而不是單純的‘逐步建立’。”
沈志先還強調,家庭養老是養老的主要模式,要把“鼓勵家庭成員與老年人共同居住或就近居住”增加到條例中。
納入醫保的醫療機構的門診都人滿為患,住院床位供不應求,這已經是社會上普遍存在的現象。
對此,張麗麗委員建議,衛生計生部門要細化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的標準,使更多的養老機構能夠符合條件,并將內設的醫療機構納入醫保范圍,這有利于減輕公立醫院就診的壓力,方便老年人就醫。
徐季平委員對這個問題也提出了自己的想法。他說,現階段有近三分之二的養老機構沒有內設醫療機構,要在養老機構內全部建立內設醫療機構還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建議養老機構先與醫療機構建立合作關系。
“我們能不能對‘以房養老’進行探索?”薛利委員認為,以房養老應是今后的一種趨勢,希望有關部門對此進行探索并加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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