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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解釋判決書為法官助理署名:探索其定位和作用

北京高院知識產權庭在北京全市首次安排法官助理列席庭審,在全國首次為法官助理在裁判文書中署名。4月15日,北京高院在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情況新聞發布會上介紹了上述做法。
有律師質疑,法官助理的法律地位尚未明確,在裁判文書上署名不妥。北京高院民三庭庭長楊柏勇解釋,法官助理的角色定位目前尚在探索階段,北京高院的這一做法是為人員分類管理做一些有益嘗試。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曾報道,2014年9月16日,實名認證為北京高院法官的“髙之”在微博中曬出北京高院于2014年9月5日作出的一份判決書。
判決書中除了常規的審判員和書記員署名外,還署了法官助理的姓名。“髙之”還稱:“北京高院知識產權判決書,首次出現法官助理署名。”
東南大學法學院教師王祿生說,他幾乎沒有遇到過給法官助理署名的判決書,法官助理還只是最高法院推進司法改革的一個產物。
據了解,法官助理的職責是幫助法官分擔部分審判輔助職能,如審查訴訟材料、確定舉證期限、草擬法律文書等。2004年,最高法開始在海南高院、深圳中院等18個法院首批試點法官助理,2008年,第二批試點在西部12個省份的800余個基層法院啟動。
律師黃思敏認為,目前《法官法》等法規中還沒有明確法官助理的法律地位,擅入判決書似有不妥。“如果判決書是法官助理所寫,那么是否違反集中審判原則?寫入判決書是否造成判決無效?”
在新聞發布會上,北京高院民三庭庭長楊柏勇對此解釋說:根據司法改革的要求,試行法官員額制后法官數量減少,但法官要承擔大量案件,必須要給法官配助手。“目前在探索研究階段,暫時稱謂法官助理,協助法官做一些輔助性的工作。”
楊柏勇說,按照《法官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法官助理的人員設置、定位和作用等方面,并沒有明確。北京高院的這一做法正是在摸索階段,以便在司法改革全面推開后,為人員分類管理做一些有益嘗試。
據了解,2014年,北京市三級法院知識產權案件仍保持較高的增長勢頭,全年共新收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11232件,同比增長15.99%,審結10930件(含上年舊存),同比增長15.51%。2014年11月6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為全國首家知識產權專門法院正式成立并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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