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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犯”坐牢20年堅不認罪,澎湃報道后貴州省檢建議再審

早于1995年即因涉嫌故意殺人被拘的貴州青年楊明,雖已被終審判處死緩,但多年來堅持喊冤。2015年4月13日,楊家人終于收到一份刑事申訴復查通知書:貴州省檢察院以“生效判決書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向貴州省高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今年3月,澎湃新聞(www.kxwhcb.com)曾率先披露本案詳情。
1995年初,貴州天柱縣發生一起故意殺人案,時年30歲的楊明被認定為嫌犯,于當年3月29日被刑拘,后于8月28日被批捕。1996年9月13日,貴州黔東南州檢察院提起公訴,指控楊明故意殺人。
楊明案經黔東南州中院開庭審理、合議庭評議、審委會討論后,于1996年11月1日被以“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退回檢察院補充偵查。
退補函稱:“經法庭調查質證和卷宗材料,除有楊某某一人的部分間接證據能證實是楊明所為,其他無任何一點直接證據證實王某某是被楊明殺害的證實(疑為“真實”,澎湃注)材料,你院又未能提供其他證據,故將案件退回你院進一步補充偵查,以便查清本案的犯罪事實?!?/p>
不過,為楊明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張磊稱,1996年12月10日,在沒有增加任何新證據的情況下,黔東南州檢察院重新起訴。案件在當年12月24日開庭審理,兩天后法院判決楊明故意殺人罪名成立,判處死緩。
案卷材料顯示,在一審法院黔東南州中院作出判決后,楊明向貴州高院提出上訴。但同時,受害人王某某的家屬同樣不服上述判決,提出上訴,要求判處楊明死刑。
1998年3月4日,貴州高院裁定駁回楊明的上訴,維持原判。
張磊強調,該案從偵查階段至今二十年,楊明始終未做有罪供述。澎湃新聞獲取的該案起訴書、判決書等司法文書,也未顯示楊明有任何認罪情形。死緩考驗期滿后,楊明被改判為無期徒刑,但其始終拒不認罪,與家人堅持申訴。
2014年10月,該案出現轉機,貴州省檢察院啟動復查“楊明故意殺人案”。2015年4月13日,楊明的母親收到貴州省檢察院的刑事申訴復查通知書,該院以“生效判決書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決定向貴州省高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
通知書顯示,“本院經依法立案復查認為,該案生效判決書認定‘楊明于1995年1月21日晚在其住房一樓的卡拉OK廳將王某某扼死,并將尸體拋于距其住處附近的荷花塘下水道內隱藏’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本院決定向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通知書的落款日期為2015年4月1日。
4月13日下午,貴州省高院新聞發言人在回應澎湃新聞時表示,他已注意到檢察院在復查此事,但他稱“還不清楚是否收到再審檢察建議,如果收到了,也是在具體業務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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