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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制定應急預案:發現水污染兩小時內應上報

4月8日,甘肅省衛生計生委制訂出臺了《甘肅省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預案》(以下簡稱《預案》)。《預案》規定發現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接報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級衛計行政部門報告。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注意到,水污染事件上報機制并非甘肅首創。早在2005年,吉林因松花江水污染事故,規定當地環保部門必須在污染事故發生后1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上級環保部門報告;2008年,汶川地震發生,四川省規定一旦發生重大水污染事件,要在2小時內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并向可能受到影響的下游地區人民政府通報情況。
另據中國青年報消息,甘肅省、蘭州市此前的多份文件中,都已明確“突發環境事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及負有監管責任的單位發現突發環境事件后,應在一小時內上報”。
2006年6月,《蘭州市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頒布,規定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其中,初報從發現事故后起一小時內上報,可用電話直接報告。
《預案》將甘肅省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分為特別重大(I)、重大(Ⅱ)、較大(Ⅲ)、一般(Ⅳ)4個等級,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時,所在地衛計行政部門可直接向省衛計行政部門或國家衛生計生委報告。
此前,甘肅省會城市蘭州多次陷入水污染漩渦,去年“4˙11”自來水苯污染事件涉嫌瞞報一直為人詬病。據媒體公開報道,2014年4月10日下午5時,蘭州威立雅公司出廠水苯含量已高達每升118微克,11日凌晨威立雅公司向建設部門報告, 11日12時左右新華社發布確認消息。也就是說,在威立雅公司得知自來水苯含量嚴重超標的20個小時之后,水污染情況才正式向社會通報。
此次《預案》規定,對造成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對在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如源水污染以現有凈化工藝不能控制時,及時上報建議停止供水,啟動臨時供水措施,并通過各種媒體通告居民在事故未解除前,不得飲用污染的水。
為解決蘭州市飲用水安全隱患,目前中國石油蘭州石化公司已決定投入逾1億元,進行地下水和土壤污染修復,威立雅公司也已將發生事故的自流溝改造為球墨鑄鐵管道,并用混凝土澆筑為一體,以確保周邊污染地下水不會進入供水管溝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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