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瓊瑤訴于正案二審|于正:大家看到了嬉鬧背后無助的我
澎湃新聞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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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上午,瓊瑤訴于正《宮鎖連城》抄襲《梅花烙》案二審開庭。據(jù)@京法網(wǎng)事,于正(余征)一方提交了獲得的新證據(jù),稱早在上世紀90年代瓊瑤便已將《梅花烙》著作權(quán)轉(zhuǎn)讓 ,她并不具備原告的適格主體資格。瓊瑤(陳喆)一方答辯稱,上訴人提交的臺灣地區(qū)著作權(quán)登記證書,超過了二審法院的舉證期限,另一方面,該登記證也不符合相關(guān)公證認證形式要求,瓊瑤依法對《梅花烙》享有著作權(quán)財產(chǎn)權(quán)。
庭審持續(xù)到晚6時許,最后陳述階段,瓊瑤方面表示不接受調(diào)解。該案將擇日宣判。

于正陳述上訴理由

瓊瑤陳述答辯意見
上午8點59分,@于正1978 在微博發(fā)長文《素心示人,度越一世》回應(yīng)訴訟,他在文中寫道,“當我回頭留意到現(xiàn)實和想象距離那么遠時,我選擇了掙扎……所以,大家看到了‘護犢子’的我,看到了意氣橫指的我,看到了洋洋自得我,還有,一個嬉鬧背后無助的我。我把自己展示得這么徹底,這么毫無保留...”
去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瓊瑤起訴于正等侵權(quán)案宣判,瓊瑤勝訴,于正被判公開道歉,五被告共計賠償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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