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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輸電線下村民種“搖錢樹”:“就等線路主人來補償”
春天里,萬物生長,生機勃勃。可是,記者在湖南株洲,卻看到了一些不該瘋長的樹。有人故意在高壓輸電線路下栽種速生樹,危及電網安全。當電力工人依照法規處理這些樹木的時候,栽樹人阻撓施工,索要賠償。
4月3日上午,記者與國網株洲供電公司員工一同來到株洲云田變電站附近,在220千伏云桂Ⅰ線1#至變電站的輸電線路下,150余棵欒樹約有4米高,距離上方導線的距離僅有4米左右,已遠遠小于220千伏電力設施5米安全距離的要求,很有可能因安全距離不足,造成輸電線路通過樹木連通接地,引起線路跳閘,影響電網的安全運行。
據了解,這150余棵欒樹,是2014年,該輸電線路運行20余年后,由一位村民種植在高壓輸電線路下的。種下時不到1米高,一年時間長至4米。種樹人明確表示這些樹苗不對外售賣,就等著電力線路的主人來補償。記者上網查詢,欒樹屬于速生樹種,別名搖錢樹。
《電力法》《湖南省電力設施保護和供用電秩序維護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新種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植物或者新建、擴建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建、構筑物。電力建設單位對在保護區內新種的、自然生長的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植物或者新建、擴建的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建、構筑物,可以修剪、砍伐或者拆除,并不予補償。其針對220千伏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具體是指:導線邊線向外側水平延伸15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兩平行面內的區域。
發現這些樹以來,國網株洲供電公司員工先后5次上門宣傳《電力法》《湖南省電力設施保護和供用電秩序維護條例》,出示“禁止在輸電線路保護區內種植高大速生樹種”的相關規定,但村民竟提出要樹木“削頂”補償款12萬元。
后經市安監局、電力執法大隊和當地村鎮多次協調,“削頂”補償款的價格降到了4萬元。“削頂”,即至少要保留該樹3米以上高度。根據欒樹的生長特征,一年后至少又可以長到6米,又必須要重復“削頂”。
有人算了一筆賬:按照市場價,一棵欒樹苗2.5元,150棵約750元,加上運輸和種植成本,不超過5000元。因為其種植地點在高壓輸電線路下,危及電網安全,一年種植后,僅“削頂”補償款就可掙4萬元,而且還可以年年有收益,這些樹成了名副其實的“搖錢樹”。
這樣的怪事并不鮮見,且有愈演愈烈之勢。在株洲市石峰區云田鄉、長沙縣跳馬鄉、株洲縣白關鎮旭日村、成家壩村、淥口鎮團山村、思梅橋村、攸縣上云橋鄉清塘村等,老百姓住屋附近自然生長的、影響輸電線路安全的雜樹、杉樹、竹子、樟樹等“削頂”補償款年年“水漲船高”。僅2014年,國網供電公司為352處砍青點,累計上門協調1268次,發生補償款240萬元,較2013年上漲38%。
村民種植的“搖錢樹”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卻明目張膽地種、提出無理補償要求,這里面深層次的原因不得不讓人思考。
作為村民,即使知道在高壓輸電線路下種樹、吊樹觸犯法律,但因未受到追究而故意為之。近兩年,云田鄉已發生兩起因村民在電力線路下違規種樹,吊車吊臂觸碰電線當即身亡的慘痛事件,但有人還在鋌而走險,其淡薄的法律意識、安全意識令人擔憂。
作為所在村組,沒有盡到教育引導當地老百姓的責任和義務。《湖南省電力設施保護和供用電秩序維護條例》第十條規定,架空電力線路走廊和地下電纜通道建設不實行征地,其電力設施保護區可以種植不影響安全的橘子樹、茶樹等低矮的果木樹種。但少數村組負責人默認個別村民的違法行為,甚至提出電力建設單位對輸電線路廊進行征收的無理要求,讓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的愛國、文明、法治等要求停留在了墻上。
作為供電公司,既要及時消除危及電網安全運行隱患,保證電網安全可靠運行,還要與漫天要價的巨額補償費周旋,做到不讓國有資產流失。
相關政府部門近年來成立電力執行大隊,對嚴重危及安全的問題進行督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對私人種植樹木侵犯電力設施安全的事件,在宣傳教育和主動協調方面卻收效甚微。
輸電線下,“搖錢樹”年年割、年年有,這是個人利益、局部利益與國家利益之間的一場博弈。當地政府部門在違法行為面前不能當“軟柿子”,必須引起重視,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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