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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文昌:要使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真正落實,應當引入懲罰性措施

“沉睡的規則該如何被喚醒?”
3月31日,中國政法大學舉辦的一場聚焦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論壇,用這句話作為主題。
知名律師田文昌認為,要使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真正落實,應當引入懲罰性措施,“如果沒有懲罰性措施,排除非法證據規則必成空話。”
最高法刑三庭副庭長羅國良也承認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實施的效果不太理想,他建議首先明確非法證據的范圍,應將凍、餓、曬、烤、疲勞訊問納入刑訊逼供范圍。
排非規則缺少保障性條款和懲罰性措施
田文昌認為,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難以運用,首先在于沒有保障性條款和懲罰性措施。一些法律條款,只明確規定應該怎么做,但沒有明確違反該規定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
他舉例說,如刑訴法規定嫌疑人被逮捕24小時之內應立即送往看守所,但沒有規定不執行這一規定應承擔哪些后果。如果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中規定下面這個懲罰性措施,就可防止這類非法證據的出現:“不按時送往看守所,期間取得的證據就視為無效”。
同樣的,如果辦案機關提供的錄音、錄像是不連貫、不完整的,如果明確這為非法證據,也可避免證據造假或刑訊的發生。
田文昌稱,非法證據難以排除還在于很多滯后的司法理念沒有得到糾正,如“刑訊逼供肯定是不對的,但逼出來的多數是有罪的”,“既不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放過一個壞人”等。這些錯誤理念阻礙了非法排除證據規則的實施,也阻礙司法改革向前推進。
將凍、餓、曬、烤、疲勞訊問納入刑訊逼供范圍
受邀參加論壇的最高法刑三庭副庭長羅國良說,最高法于2014年曾組織全國法院統計非法證據排除情況 ,結果雖未公布,但效果不盡人意。“一旦排除非法證據,案子很可能判無罪,這就要推翻公安和檢方以前的定論,比較困難。”
羅國良說,雖然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實施效果不太理想,但它在倒逼偵查人員轉變觀念、加強制度建設方面起到較好的倒逼作用。如偵查人員出庭質證增多了;法庭要求偵查人員補正材料,偵查人員態度變好了;公安部在2014年出臺規定,計劃到2017年在全國所有地區,實現所有刑事案件都要錄音、錄像,從而規范訊問問題等。
針對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難以運用的問題,羅國良建議,首先應明確非法證據的范圍,應將凍、餓、曬、烤、疲勞訊問納入刑訊逼供范圍,同時明確威脅的方法等。
羅國良還建議,應采取舉措規范偵查人員的取證方法,豐富非法證據的證明手段,如偵查訊問過程引入第三方介入制度;錄音、錄像必在看守所進行,并交由看守所封存備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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