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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最大狗頭金下落不明,官方:牧民持有,已無保護必要

一塊重達7.85公斤的狗頭金被新疆牧民撿到。這塊天然金塊的下落以及歸屬,依然讓公眾好奇。
3月31日,距離新疆青河縣牧民撿到狗頭金事件已過去整兩個月。青河縣縣委宣傳部負責人告訴澎湃新聞(www.kxwhcb.com),春節之前,這塊狗頭金仍在牧民手上,并未上交給政府,“現在狗頭金在哪,我們也不清楚,只能問牧民”。
該負責人稱,狗頭金剛被發現的時候,政府曾派人保護,但現在“已經沒有保護的必要”。
1月30日下午5時左右,青河縣牧民別熱克?薩吾特意外撿到了一塊重7.85公斤左右的狗頭黃金。報道稱,該天然金塊長約23厘米,最寬處約18厘米,最厚處約8厘米,是迄今為止在新疆發現的最大一塊狗頭金。
事后,網上掀起了一場“狗頭金該歸誰”的大討論,“有人花高達1000萬元欲購買這塊狗頭金”的傳言也被爆出。
事件被各方關注后,狗頭金撿拾者“消失”于公眾視野。
澎湃新聞檢索發現,關于狗頭金的下落和處理問題,青河縣官方最近一次做出公開回應是在今年2月11日。
青河縣國土部門一名官員當時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沒有讓牧民上交的意思,如果他愿意賣,政府可以按照市場同等價格把這塊金收購了,放在我們縣上博物館,若不想賣那他就自己保管著。”
上述官員還稱:“因為礦產指的是地下物,這個是散落在表面的應該不屬于礦產,再說也不是偷盜來的,不屬于亂采亂挖來的。關于網絡上討論歸屬問題,我們也在研究。”
青河縣政府工作人員事后也公開表態,2月6日縣政府關于牧民狗頭金發現一事聯合多部門進行商議;組織國土、礦產、公安等多部門聯合調查組前往實地核實情況,將給網民公開回應;此次調查主要針對狗頭金是不是真金,到底有多重,含金量的成分等多項數據。
陜西秦港律師事務所律師史偉斌曾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稱,該牧民不僅不能自己保留撿到的金塊,還不能拿到市場去買賣。“天然的黃金屬于國家貴重物品,是礦產資源的一種,根據《礦產資源法》的規定,屬于國家所有。” 史偉斌說,如果牧民自己占有的話將涉嫌侵占罪。
但有多位學者持不同看法。據華夏經緯網報道,有律師認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海域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必須遵守本法”;而公民撿到黃金的行為,顯然不屬于“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因此不受礦產資源法約束。在新疆發現的“狗頭金”應被視為民法規定的“無主物”,別熱克?薩吾特可以按照“先占原則”,擁有“狗頭金”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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