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羨慕韓國《具荷拉法》約束不負責的父母?這法中國不缺
文丨宗威 柯錦雄
棄養子女的父母能不能繼承子女的遺產?
這個問題在韓國有了答案。據韓聯社報道,韓國國務會議15日審議通過了《具荷拉法》,將于17日提交國會審議。根據《具荷拉法》,父母若棄養子女,將喪失財產繼承權。
這一消息在中國網絡上引發熱議,要求“參照這項法律”的呼聲很高。
先來了解下什么是《具荷拉法》以及該法的由來——
具荷拉曾是韓國女團KARA成員,是韓國二代女團的頂級愛豆之一。2019年11月24日,具荷拉被發現在家自殺身亡。

正在韓國人為具荷拉離世震驚不已時,她離家出走近20年的母親突然現身,要求繼承具荷拉的巨額遺產。
具荷拉1991年出生于韓國光州,其母在她9歲的時候不告而別,拋下了她和大她2歲的哥哥,此后近20年再也沒有出現過,也沒出過一分錢的撫養費。
而她的父親雖然沒出走,但也是常年不著家,所以差不多從9歲開始,具荷拉基本就是和哥哥相依為命了。
20年未盡到撫養義務,卻在女兒離世后要求繼承遺產,韓國人憤怒于具荷拉母親的無恥。
然而根據韓國法律,由于具荷拉未婚且沒有立任何遺囑,其父母將作為遺產第一順位繼承人,平分具荷拉的巨額遺產(約合人民幣3000萬元)。
具荷拉的父親心懷愧疚之下,放棄了對女兒的遺產繼承權,將其轉贈給具荷拉的哥哥,但她的母親堅持索要另外的一半遺產,雙方為此對簿公堂。
去年12月,韓國光州地方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宣布具荷拉母親因未盡到撫養義務只能繼承40%的遺產。
這已經是在韓國現行法律下,法院作出的最公正判決了。但具荷拉的哥哥還有更大的訴求,就是推動《具荷拉法》的通過。

這項法律其實是對韓國現行《民法》的修訂補充,旨在限制未對子女盡到養育義務的父母繼承子女遺產。
根據《具荷拉法》,欲繼承去世子女財產的父母,如果嚴重違反撫養義務,或做出重大犯罪、虐待等不正當行為時,被繼承人或其他遺屬可以向法院申請喪失繼承權,讓上述父母被排除在繼承權之外。
幾經討論波折后,韓國國務會議終于在15日審議通過了《具荷拉法》。但能不能成為真正的法律,還要看17日韓國國會的審議表決。
《具荷拉法》通過的消息在中國引發網絡熱議。在微博上相關新聞下,點贊最多的一條評論是“我們也可以參考這項法律”。
其實,中國并不需要參考這項法律,因為2020年1月1日實施的《民法典》繼承編當中早已明確規定: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喪失繼承權。
對照可以發現,無論是立法時間還是具體條文,中國顯然已經走在了韓國前面。只不過,因為這種案件本來就相對少見,沒有標志性的案例,法條可能就不太為公眾所熟知。
此外,一個不能算很新鮮的法律能引起關注,也說明另一個問題——在特別講究“孝道”的社會語境當中,法律去約束父母的權利,還是帶有一定的挑戰性。給人的第一感覺,似乎是在挑戰傳統。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也經常聽到這樣的話,“哪有不愛孩子的父母”“天下無不是之父母”,似乎父母對于孩子的愛一貫都是無私和自然的。即便父母曾有什么不對的地方,最終基于親情“孝道”,子女以德報怨取得大團圓,才是喜聞樂見。這也是很多民生調解類節目最喜歡用的套路。
比如女演員毛曉彤的故事。有報道顯示,其父親幾乎沒有對她盡任何的撫養義務。在女兒功成名就之后,卻去上節目找女兒討要5000萬。但即便就是面對這樣一個父親,毛曉彤依然會被一些人戴上“不孝”的帽子。

好在社會總是在進步。越來越多人會意識到,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某種權利必然對應著某種義務,即便在血緣關系當中,父母也不能僅僅因為生了孩子,就天然擁有孩子的一切;不承擔撫養責任,卻還要苛求繼承和贍養。這種訴求的正當性,會面臨越來越多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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