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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近代史上不平等條約中的賠款都去哪了
不平等條約中的賠款
1843年2月14日,“滑鐵盧英雄”威靈頓公爵(Arthur Wellesley)在英國上議院興致勃勃地發表了一篇極富煽動力的講演。雖已年逾古稀,但這位老將仍執掌著英國陸軍總司令的帥印。在那天的講話中,他提議上議院諸位爵爺們向遠征中國的英國陸海軍將士敬致謝忱。慷慨陳詞之余,威靈頓公爵卻忍不住抱怨如果中國人愿意早點乖乖賠款,或許這場戰爭早結束了。
實際上,在1839年中英由于鴉片貿易紛爭正式開戰后,賠款問題始終是英國的頭等大事。而整場戰爭延宕的時間也超過了英國政府的預期,以至于軍費花銷節節升高。于是,為了收回“成本”,英方更堅定地提出大額賠款的要求,最終換來了清朝的妥協——不僅割讓香港,還同意賠款。
眾所周知,隨后中英簽署的《南京條約》只是一系列“不平等條約”及其相關賠款的開始。
晚清以降,中國對外大宗賠款大致有8筆。除了第一次鴉片戰爭向英國賠款2100萬銀元外,尚有7筆,分別是:第二次鴉片戰爭向英法賠款1600萬兩庫平銀,1874年“琉球事件”向日本賠款50萬兩庫平銀,1876年云南教案予英國20萬兩海關銀,1881年《伊犁條約》向沙俄賠款500萬兩庫平銀,甲午戰敗予日本2億兩海關銀(后加上“贖遼費”及日軍威海衛駐軍費達白銀23150萬兩),庚子時向列強的賠款則達到了空前的4.5億兩海關銀之多,最后則是1906年中英《藏英條約》規定向英賠款50萬英鎊。
不難發現,這些賠款使用的支付計量單位并不一致,有銀元、銀兩及外幣三種。例如《南京條約》規定賠款洋銀2100萬銀元。與之后清廷簽訂的各類不平等條約中多以白銀“兩”(Tael)作為賠款貨幣單位不同,《南京條約》使用所謂“洋銀銀元”(Dollar)作為支付單位。這主要是因為當時清朝商民皆可私鑄銀錠,各地重量、成色參差不齊,且在英國人看來含銀量偏低。于是,英國主張使用墨西哥鑄造后大量流入中國的“西班牙銀元”。這類銀元標準統一、成色好,含銀量普遍在九成以上。根據兩者的折算關系,清廷為第一次鴉片戰爭實際“埋單”的賠款約為1476萬兩庫平銀。而在之后的歷次賠款中,除了銀元與銀兩的區分外,也有所謂庫平兩、海關兩之別,與銀元折算率各有不同。實際上,西方列強一直對中國這套貨幣體系頗有微詞,認為在支付賠款等事務時非常不便。1860年法國與清廷簽署《北京條約》時,法國全權代表葛羅男爵(Baron Gros)就曾向恭親王暗示中國應該早日放棄“現有荒誕不便的貨幣體系”。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前述這些賠款金額只是所謂條約規定金額。在實際支付賠款的過程中,由于涉及利息、借貸、計量單位變化等因素,實際支付額往往會大得多。例如中國近代史上最大的對外賠款——庚子賠款。其條約規定賠款額為4.5億兩海關銀,實際支付的賠款則達到了6.52億兩海關銀之巨。
根據學界過往的研究,近代中國對外賠款的實際總額約為13.75億銀元,折庫平銀約10.45億兩,折海關銀則約8.83億兩(參見王年詠:《近代中國的戰爭賠款總值》,《歷史研究》,1994年第5期)。當然,也有人主張賠款總值超過庫平銀16億兩,乃至近20億兩。但無論如何,近代中國對外賠款總數都是如“天文數字”般的巨款,這點無容置疑。
英國如何用《南京條約》中的賠款
那么問題來了,各列強在攫取了這一筆筆巨額賠款后,究竟把錢花到哪兒去了?
為探究此問題,不妨選取較有代表性的鴉片戰爭賠款(最早)、甲午戰爭賠款(最大一筆對單一國賠款)以及庚子賠款(合計總額最大的對外賠款)來做一番解析。
一般而言,列強提出的賠款名目大致有三類,由軍費賠款、商虧賠償及撫恤費構成。再以《南京條約》為例。對于這筆賠款的用途,條約做了明確規定。2100萬銀元主要用在三個方面:600萬銀元用于補償被林則徐銷煙而“利益受損”的英國商人(第四條),300萬銀元用于償還中國行商所欠英商的借款(第五條),其余的1200萬銀元則悉數用于抵償英國遠征軍的軍費(第六條)。英國方面對賠款的使用也基本依條約中規定的比例照行。

1843年8月14日,英國前財政大臣、時任財政部總審計長托馬斯?賴斯男爵(Thomas S. Rice)在議會檢討政府財政情況時,曾特別提及:雖然原本預計由于政府預算控制失誤以及在中國戰事延長等原因,上財年應會出現巨額財政赤字。但是,由于中國的這筆賠款及時“到位”,不僅沒有出現赤字,反而實現了財政盈余。換而言之,以“軍費名義”向清廷索要的賠款皆被計入政府的財政收入以填平赤字。于是,大部分賠款都優先用于償還英國國債。余下部分則根據中國方面賠付進度,依照條約規定按比例漸續賠付英國鴉片商人。不過,等待賠付的英國商人大多亟需資金周轉,曾聯名上書希望英國政府能夠先行墊付,卻遭到女王政府的無情拒絕,以至于整個賠付工作拖延數年后才終告結束。
時至第二次鴉片戰爭,清廷被迫向英、法各賠付800萬兩庫平銀。在英國獲得的800萬兩白銀中,200萬兩用于抵償戰爭前后英國商人在中國的損失,其余用于抵償軍費。1860年3月,英國財政大臣威廉?格萊斯頓(William E. Gladstone)向議會匯報時稱遠征中國的軍事花費初步預計將超過100萬英鎊。整整兩年后即1862年4月3日,格萊斯頓在接受下議院財政委員會(Committee of Ways and Means)質詢時則不無得意地表示:除去賠付英商的部分,600萬兩白銀的軍費賠款折算可達200萬英鎊。言下之意,便是這場戰爭打得非常值。與前一次的情況類似,大部分賠款均作為財政結余而用于償還國債。
除此類用途外,隨著英國在中國利益愈發重要以及擔心俄國人在遠東的勢力擴張,英國也曾動用賠款加強軍備。1867年,根據第一海軍大臣休?錢德勒(Hugh Childers)的要求,英國議會同意將剛“到賬”的中國賠款約50萬英鎊用以加強在中國沿海的英國艦隊。這支艦隊由1艘新型鐵甲艦、2艘輕巡洋艦、10艘左右炮艦及其他附屬艦只組成,總數達到21艘;負責維護從中國沿海到新加坡的英國海上利益。
對于正如日中天的“日不落帝國”來說,中國先后兩次鴉片戰爭的賠款雖多,但較之大英帝國龐大的財政收入來說,仍屬于“景上添花”的級別。例如1840年大英帝國全部歲入約為4000萬英鎊,1860年時則增長到了7000萬英鎊。從中國所獲賠款大多用來填補財政赤字、償還國債以及補貼在華英商利益。在英國看來,與其一次性榨取“超乎想象”的賠款,還不如在中國獲取商業貿易的長期優勢地位與優惠條件。

日本用“第一桶金”擴軍備戰
此后,中國對外雖屢有“喪權辱國”的賠款,但在甲午戰爭前總額還算不上“駭人聽聞”。相較英國,日本作為資源貧乏、經濟基礎薄弱的后起島國,其賠款使用情況則完全不同。日本通過甲午戰爭獲得的賠款幾乎是戰前明治政府財政歲入的三倍有余,稱之為日本明治維新后奪取的“第一桶金”毫不為過。而這“第一桶金”的絕大部分在第一時間就被立刻直接充作陸海軍擴建的費用,投入軍事擴張。
甲午后,日本從清廷獲得的賠款總額高達2億3150萬庫平銀,當時折合約3億5836萬日元。這筆賠款對日本來說到底有多驚人,不妨從以下一組數字來認知:
1894年日本政府財政收入為9817萬日元,同期財政支出為7813萬日元,而同一年日本境內通貨總發行量不過2億3040萬日元。另一方面,此前一年即1893年日本全國大小企業的資本金總額僅為2億0987萬元。
顯而易見,這筆“天降橫財”幾乎讓日本政府一夜暴富。
根據中日雙方的協定,所有賠款折合成當時最有信用的金本位貨幣——英鎊,在倫敦分期支付給日本政府的代理部門,分8年付清。不過,為了避免逾期后5%的高額利息并防止外匯波動帶來額外損失,清政府早在1898年就通過借貸等方式向日本付清了全款。

長久以來,在日本如何使用這筆賠款的傳聞中,最出名的故事是將之大部分用于振興日本教育。誠然日本確實曾用賠款設立教育基金建立了京都帝國大學,然而這在整筆賠款中所占的比例根本微不足道,僅為2.9%。根據事后統計,84.7%的賠款用于軍事相關用途。其中,直接用于海軍、陸軍擴軍的費用合計超過賠款總額的50%,達到1億7931萬日元,接近1894年日本政府財政收入的兩倍。賠款具體使用情況如下:

在所謂俄國威脅的陰影下,憑借甲午賠款,日本海軍在日俄戰爭前完成了“六六艦隊”(六艘戰列艦、六艘裝甲巡洋艦)的擴軍目標,躋身一流海軍強權。從大清獲得的賠款中,相當大一部分根本就沒有轉移回日本,而是在倫敦直接付給了英國船廠訂購軍艦。與此同時,陸軍的常備兵力也幾乎擴大了兩倍,從甲午時的7個師團猛增至13個師團。雖然大舉擴軍備戰可以刺激日本國內重工業的發展,但這種畸形的賠款運用方式也造就了日本之后擴張型的國家發展模式。所謂“大炮一響,黃金萬兩”的認知幾乎成為當時日本舉國上下皆持的價值觀。
日俄戰爭爆發后,日本最終耗費的軍費高達18億日元,不僅花光甲午戰爭的賠款,甚至不得不在國內外舉債以維持戰爭進行。但是,當時日本輿論普遍相信完全可以像甲午那樣,從沙俄處索要到更多的戰爭賠款。結果俄國雖然軍事失利,卻堅決拒絕賠款要求,反倒是國力消耗殆盡的日本不得不接受在沒有賠款的情況下議和停戰。消息傳來,甚至引發國內民眾的大騷亂。對此,日本知名歷史小說家司馬遼太郎評論道:“這種激烈的大眾狂熱,給軍部充了電,也為整個國家的癡心妄想提供了動力。”
庚子賠款怎么用
繼甲午之后,義和團事起,八國聯軍侵華。隨之而來的就是中國近代史最龐大、最復雜的對外賠款——“庚子賠款”。
由于事涉多國,因此各列強圍繞賠款金額、分配比例、支付方式的問題爭論激烈。期間,德國老帥瓦德西甚至由于不堪各國爭論之煩惱,幾欲掛冠回國。經過多番討價還價后,在《辛丑條約》規定的4.5億兩海關銀的賠款中,俄國分得最多,占賠款總額的28.97%,其次是德國占20.02%,法國占15.75%,英國占11.25%,日本占7.73%,美國占7.32%,意大利占5.91%,比利時占1.89%,奧匈帝國占0.89%,荷蘭占0.17%,西班牙、葡萄牙、瑞典及挪威各占0.025%。這筆空前賠款在當時約合7161萬英鎊、3.33億美元、9.7億盧布或6.3億日元。此外,條約規定全部賠款分39年還清,年息4%,所以理論上本息合計總賠款額將超過9.8億兩白銀。
與之前歷次賠款不同,除了總額之巨大空前絕后外,庚子賠款的另一個特別之處便是自1908年后以美國為先,各列強或多或少地退還了部分賠款,繼而將這些錢用在與中國有關的事務之上。
《辛丑條約》剛剛簽訂,美國便有人呼吁向中國退還庚款中美國部分的所謂“溢款”,即超出其實際軍費花銷及商民損失的賠款。根據美國政府的統計,在“義和團事件”前后美國在中國的軍事開支以及美國商民所受的損失總計約為1000萬美元左右。與之相較,美國從庚款中獲得賠款折合約2440萬美元,超出了一倍有余。
依照美國國務院的說法,在《辛丑條約》協商期間美方已向各列強提出減少向中國索要賠款總數的建議,但未獲得響應。1901年夏,崇尚在中國實施”門戶開放”政策的時任國務卿約翰?海伊(John Hay)向即將卸任的麥金利總統提出,美國決不應與其他列強一樣從中國詐取額外的賠款。1902年初,約翰?海伊又通過《紐約時報》對外透露了退還賠款總額中一半左右“溢款”的意圖。之后,新任總統老羅斯福接納了海伊的建議。

1908年5月,美國參眾兩院通過所謂“退款法案”,后由老羅斯福總統簽署生效。1908年7月,美國駐華公使柔克義(William W. Rockhill)致信總理外務部的慶親王正式通報此消息。自1909年1月始,美國政府正式向中國退還賠款。美國先后兩次退還賠款,本利相加實際退款量為3943萬美元,占其原受賠額的63.1%。

不過,美國的行動最初并未獲得其余列強的響應,更無人效仿。
獲得最多賠款的俄國,已經為“義和團事件”期間在滿洲的大規模軍事行動掏空了自己本就不充裕的國庫,甚至還大舉向法國金融界舉債。所以,俄國非但無意退還,還指望分期支付的賠款盡可能早早到位,以解本國財政的燃眉之急。與甲午后的日本類似,早年俄國通過《伊犁條約》獲得的賠款在第一時間就被悉數用在西伯利亞大鐵路的修筑之上。而英德法日對“揚基佬”的舉動嗤之以鼻,不約而同地表示賠款事宜毋需改動。至于其他國家,自然“蕭規曹隨”。
此情況直到一戰爆發后方有改觀。
1917年,中國參戰,隨即宣布取消對德國、奧匈之賠款。英、美、法、日、比等國一致同意將庚子賠款延緩五年償付且不計利息。十月革命后,蘇俄政府宣布放棄沙俄時代的所謂“掠奪性”賠款(實際退還額折合1719.5萬美元)。1922年12月,英國宣布將“中國應付未到期之庚款,即將退還中國”(實際退還額折合3684.3萬美元)。此后,法國、比利時、意大利、荷蘭皆采取不同形式退還部分庚款。各國總計實際退還金額折合1億589.3萬美元(參見宓汝成:《庚款“退款”及其管理和利用》,《近代史研究》,1999年第6期)。日本雖曾“附和”各國退款的行為,提出將部分賠款用作支持“對華文化事業”。然而,這部分資金并非與他國那樣公開宣布為“退還”而稱所謂“移充”且中國毫無自主權,故不應將其視作“庚款退還國”。
各國庚子退款的用途各有不同。美國退款先是用于設立學堂與資助中國學生赴美留學,這便是清華大學之由來,后也用于支持中國各地的文教事業單位,諸如學校、圖書館、科研單位。英國的退還款則經中英兩國商議后設為基金,以貸款方式支持如鐵路、航運、電訊等為主的中國實業項目,基金投資所獲之利潤積累用于資助文化事業。法國的退款卻優先被用來“接濟”瀕臨倒閉的中法實業銀行,此后才開始零星資助各地學校與醫院事業。蘇俄方面聲言放棄的賠款先是被充作北洋政府長期公債的償付基金,南京政府時代則多用于補助文教機構與鐵道部建設。比利時、荷蘭的退款由各自與中國設立的委員會統籌管理,除資助文教事業,也曾用于鐵路及南京等地的市政建設。至于意大利的退款,則由中國海關抵扣后直接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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