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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象:上帝毀滅所多瑪城的真意

上帝滅所多瑪一事,載《創世記》十九章。悲劇末尾有一細節,歷代注家歧見紛紜。這也難怪,圣言儉約,內中的深意,便是圣人也道不盡呢(創19:16以下):
羅得一家四口,被天使攥著手帶到城外:逃命去吧!天使叮囑羅得,“不許回頭看,也不可在平壩里停步;要一口氣跑到那邊山上,否則你[們]也一起滅亡”!逃到小鎮蕞爾,太陽剛升上地平線。突然,漫天落下燃燒著的硫磺,頓時,所多瑪與俄摩拉一片火海:耶和華夷平了整條河谷,連同所有的人畜草木。“[羅得的]妻子[忍不住]回頭張望,立刻變成了一根鹽柱。”
問題是,既已出離了耶和華眼里的邪惡之城,救主為何不許獲救的“回頭看”呢?假設天使對家長的警告適用于全家(故拙譯作復數:“你們”也一起滅亡),羅得妻看到了什么?犯了上帝的什么禁忌?
這“回頭”一節,遂成了圣史上一個謎團:經師串解論辯,神學家證之于信條,表現在西洋文藝,更是佳作迭出。當代學者的詮釋,波蘭學者柯瓦柯夫斯基(Leszek Ko?akowski, 1927-2009)有一則寓言《羅得妻》,我以為于國人極有批判思考的意義。依其描寫,那倒霉的婦人所犯的死罪,是回望了自己的過去;而至高者的計劃,卻是要逃生者忘掉“舊我”,終結歷史,“做一個不同的人”(柯拉柯夫斯基:《上帝幸福否?》[Is God Happy? Selected Essays],Basic Books,2013,311頁)。這可說是一種戲仿式的諷喻;我們先敷演他的故事,再作分析。另外,柯氏的文筆是學院派頭,未免枝枝蔓蔓,掛些繞彎兒的大詞,這些都替他修剪了。
所多瑪覆亡的原因,圣書記載不詳。傳統說法,居民“十分邪惡”云云(創13:13),柯氏指出,實際是敵人散布的謠言。歷史的真相是,所多瑪人創建了一個捍衛自由平等、廢除死刑的憲政之邦(Rechtsstaat)。不用說,這是今人所謂的“普世價值”第一次照亮人類的心智——是的,比啟蒙大哲康德構想他的“憲政國”與“永久和平”,早了三千六百年不止(參《摩西五經 / 圣經年表》)——撮其精華,便是城邦頒行的三條法令:
一、凡否定人人生而自由、要求監禁他人者,判無期徒刑。
二、凡否定人人平等、要求不平等者,判服苦役,剝奪所有權利。
三、凡要求恢復死刑者,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就這樣,一個偉大的理想改變了世界。可是不久,所多瑪的執法人員熱忱過度,這幫綽號“Stasi”的秘密警察到處搞監聽,鼓勵群眾檢舉,形勢就亂了。因為難免有人管不住嘴巴,漏出對普世價值的不滿情緒,不抓不判行嗎?還有工作態度懶散、穿著暴露或者愛打探小道消息的,也可能妨礙憲政的落實。這等人一旦引起Stasi注意,多半得帶走調查。
但是,最大的亂子還是Stasi自己。依照分權制衡的原則,為保障程序正義,城邦厲行改革,將執法權拆開設了甲乙丙三部,分別負責維護自由、平等和生命權。不想那些人立了山頭就不肯合作了,一天到晚勾心斗角,彼此竊聽盯梢整黑材料,無所不用其極。群眾則積極配合,揭發隱藏在各居民區的不法分子——聽說要顛覆所多瑪,誰不支持打擊呢?才一年,全城人口四分之一因反對廢除死刑被處死了;四分之一因敵視自由而失去自由;四分之一因質疑平等而進了苦役營。余下的四分之一,找不出一個不是在執法部門支薪酬的。
這一切,早有使者稟報天庭。高踞寶座的那一位一聲驚雷:耶和華的太陽底下,跟罪人講自由平等?死刑若可廢除,置我的救恩于何地?遂遣兩名六翼神子下凡督辦,盡快糾正所多瑪人的錯誤思想和邪惡行徑。那天黃昏,神子來到城門口,只見一人叩鼻于地,正是圣祖亞伯拉罕的侄兒羅得(創19:1)。
那羅得卻是個外來戶,希伯來人。自從遷居平壩,本地人倒不曾攪擾;但他走的是上帝的道,“住在他們中間,那些無法無天的事,日日目睹耳聞,他的義靈沉痛極了”(彼后2:8)。他把客人接至家中,命兩個女兒去門外站著,萬一有Stasi闖來,可擋一擋。天使得悉憲政的亂狀,又悲又喜:喜的是居然覓著一個義人,此行不負天父的囑托;悲的是,普世價值竟如此腐敗,這座城只有降天火懲治了。于是向羅得透露了耶和華的旨意,叫他帶上家人,天亮前出城逃命。而后,便如經書所述,一家人逃到蕞爾,贏了救恩;不幸的是,羅得妻破了誡命,回頭張望了那憲政之邦。
鹽柱
羅得嚇壞了,抱著鹽柱,拼命喊天使。晚了!天使擺擺手,我們特意警告過,可她就是不聽,只想回去過她的舊日子!
不,不,羅得苦苦哀求,她沒有想回去啊,絕對沒有,她只瞅了一眼!
一眼?說得輕巧。不想走回頭路,會瞅那個?
所多瑪都燒光了還不許看?為什么?羅得絕望了。他從神子的眼里,看到了天庭的判決:
不行,朋友。過去的屬于過去,給它招魂,是大惡,必死!
為什么?希伯來人還在囁嚅。
因為新日子開始了。凡是沒用的有害的不正確的知識,通通要消除!
可我們剛剛從所多瑪跑出來,那邊有哪樣是瞧不得的?
神子微微一笑:那就更不該死抱著舊事物了,是不是?最好把它忘了。沒等答話,似乎想起了什么,又道:你呀,是義人也是舊人,心里面存了太多的舊思想,一下割了又禁受不住。夫人也是,硬要看自己的“舊我”灰飛煙滅,丟了性命不是?所以你慢慢改造吧。
義人急了:這不矛盾嗎,我的好天使?我老婆究竟犯什么錯?先頭說是因為走回頭路,現在又講她自己找死,跟什么“舊我”一塊兒完蛋……
矛盾呵呵,神子的翅翎亮得刺眼,聽著,那是我主的奧秘!
義人有點語無倫次了。爭辯了一陣“舊我”的概念屬性,忽又害怕了。天使讓他放心,只要不回頭,忘卻舊制度,換上天庭恩賜的新的法治思維,父女就不會有危險。他還想替妻子喊冤,乞求一個悔改的機會。但一看神子面露慍色,就閉了嘴,拉著兩個女兒,往山上挪步,“哀哭著,爬進了他的新地”。
故事結束,作者鋪陳“教訓”(morals),摹仿那邀天火的法令,也列了三條:
一、莫以為過去歸我們所有;過去灌注于人的整個存在,我們屬于過去。
二、天庭之所以禁止回首往昔,是為我們的好,因為人回頭會變成鹽柱。
三、回首即死,舊思想又割不掉,故而僅剩下一種選擇:帶著“舊我”生存,同時卻假裝沒帶--作者說,這樣的人在自己周圍其實不少:“不少”萬歲!
這一句口號,便是柯氏的夫子自道了。他年輕時是華沙大學的黨員尖子,事業蒸蒸日上,三十二歲晉升了教授,執掌現代西方哲學史教席。《羅得妻》一文,出自他一本戲仿圣經故事的小書《天堂的鑰匙》,作于1957年。由于涉嫌影射當局,未及發表就被禁了。于是流入所謂“地下文學”,抄本傳出“鐵幕”,西方媒體視為“波匈事件”的余音,鼓噪一時。1968年,柯氏“因政治活動”遭解職。旋即出國,先后在加拿大麥吉爾大學和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訪問,最終落腳于牛津大學萬靈學院,任高級研究員,至退休。

然而歷史詭譎,充滿了反諷。如今的讀者,倘使學一學羅得妻,便會看到:相隔半個多世紀,那同樣的禁忌——寓言所諷刺的“上帝”的洗腦計劃、“新地”對集體記憶的操控——在作者的祖國,在“告別革命”的“小時代”,都變本加厲了;而且越發“圣潔”,不容置疑。這冷酷的現實,“今屬惡魔,昨之神圣”(蒙田語),恐怕是柯氏當初沒有料到,后來也不愿面對的。他晚年的著述漸趨懷疑主義,著力反思天主教傳統。盡管仍堅持馬克思主義解釋不了蘇東社會主義,以為商店里琳瑯滿目的中國貨全是“勞改營的奴隸制造”(《上帝幸福否》,68、321頁),但對私有化市場化的“自由平等”已經不那么確信。結果,發議論就像是抱著鹽柱,試圖跟天使評理了。
記憶
寓言末尾的“教訓”,第三條不棄“舊我”,意謂拒絕遺忘。回頭,因此被賦予了本體論上行動的意義:人的社會存在離不開人的集體身份意識。其建構要素,按柯氏主張,除了自我指涉的語詞(名號、人稱代詞及委婉表達),還有身體尊嚴和記憶,包括歷史認同、溯源(借助宗教、神話),并據以期望未來(同上,251頁以下)。
此說不無道理。拿來分析《羅得妻》,卻揭示了那“教訓”有一悖論:它沒法長在寓言身上。一篇故事,無論紀實虛構,講給人聽,要人相信,其敘述也有一個“身體尊嚴和記憶”,即“是”與“真”的問題。前者取決于故事的結構(人物、情節、對話等),后者須交代故事的源起、有無見證;當然,兩者都依托特定的、廣義的文學傳統。比如,就圣史(寓言的底本與戲仿對象)而言,所多瑪災變的“原始敘說”,可來自三個幸存者即羅得父女。如果從天使到訪、遇見義人說起,則“合法見證”唯有羅得一人(詳見下文);女兒所知,大半是父親事后告訴的——至于神的啟示,通常須有中介,由先知術士或祭司見證,情況不同,此處不論。不過寓言說得明白,羅得的記憶,恰是上帝計劃改造的對象。天使的意思,矯正記憶,讓它“升級”,方可改寫歷史,屏蔽所多瑪憲政的真相。如此,這災變故事作為諷喻是否邏輯自洽而當“真”,便有兩種可能:
其一,羅得所傳不實。屬實的話,他就沒有忘記憲政,而全能者的計劃竟失敗了。上帝失敗,他的義人會愿意?不會的。他寧可違背“教訓”放棄“舊我”,把真相埋在心底。反之,那真相若能傳世,至少應有耶和華遇挫的暗示,而非如寓言宣稱:義人屈服,接受洗腦,“哀哭著,爬進了他的新地”。
其二,羅得沒有說謊;慘劇的始末、許多細節都源于他的回憶。只是,不知不覺在“耶和華的太陽底下”,經過清理“污染”,他的故事做了圣史的一個插件,用以播放所多瑪的罵名。所以這篇主觀真實的回憶,讀者是不可照單全收的;須仔細分析,搜尋線索,才能觸及被遮掩的真相,哪怕真相已成碎片——
也許,所多瑪在傾覆前從未發生過大規模的迫害,執法亦不靠“警察”。然而,自由平等尊重生命,在至高者看來,僅是“主內”會眾的關愛義務;異教外邦,是注定了受詛咒下火獄的。這樣,那憲政之民不甘偏僻,欲在今世實現大同,乃是公然挑戰救主的宏圖。天庭震怒,硫磺火海,也就不奇怪了。
也許,所多瑪本是一座不起眼的小城,一如圣祖筑祭壇的石肩、希伯倫(創12:6, 13:18),有自己的神廟跟律例,有虔誠而好客的居民,有熱鬧的集市和商旅。但它的傾覆并非神跡,是一場地震引發大火,燒毀了河谷里的文明,之后廢墟下沉,形成死海,如一些學者論證(創13:11注)。不知何時起,流傳開了一個邪惡之城遭焚滅的故事,宣揚的是以色列的圣者及圣法大能……
總而言之,羅得不回頭不堅持追憶,我們便無從追問圣史的真相。這也意味著,從所多瑪憲政的寓言推不出作者關于不忘過去的“教訓”。
羅得
讀者或許會問,既然如此,上帝干嗎還拯救羅得?首先,他是義人,該救。而且如同挪亞,特許攜家眷一起得救,以彰顯耶和華的忠仆蒙恩。所以圣怒將至,天使關照羅得:你在城里還有什么人?兒子、女兒或者別的家人?帶上他們,趕快離開!義人慌忙出門,去喊兩個女兒的未婚夫。可是他們不信,只道是開玩笑(創19:12-14)。
拯救起于揀選。天父揀選義人,是要他見證所多瑪的罪行與末日。這第二條理由,系于圣法,才是解經之關鍵。故羅得的準女婿不走、妻子忍不住回頭,皆屬可殺;殺了,救主的宏圖不變。唯獨義人是必救的。由此想到一個問題,是那“教訓”的諷喻所忽略的:假使羅得豁出去,也往后看,又如何?會不會剎那間鹽化?
我看未必。羅得妻變鹽柱,是上帝降罪的神跡,意在警告逃生者,回首即死。然則,站在天庭的立場權衡利弊就會發現,若羅得回望,殺他非但于事無補,反而壞了救恩與公義。因為降罪之為神跡,根據圣法,只能由羅得來見證,婦孺是無資格的(申17:6-7)——可知他的待嫁女兒獲救,非關做見證,是大奧秘另有安排。
是的,圣怒之主需要一個執義的忠仆,加入自己,向萬世做邪惡之城的見證(民35:30)。誠如后來在另一座城,耶路撒冷,另一位人子,“圣潔無瑕而無咎”,在被仇敵釘上十字架之前,也曾祈求差遣他的天父一同見證他的犧牲(約8:18)。因此為救恩計,羅得是一定要留性命的,不然所多瑪的覆亡就不合圣法,不配“萬軍之耶和華因判決而受尊崇,至圣之上帝為公義而顯圣”(賽5:16)。
而那“蒼天鋪開作帷幕,大水之上搭寶殿”(詩104:2-3)的,事前已認定了忠仆敬畏。上山途中,他確實沒敢回頭;進了山,找巖洞住下,醉酒亂倫同女兒生子(創19:30以下),也自覺地不談往事。似乎,從此就選擇了遺忘,連“鹽柱”二字也不愿提起,他將帳篷扎在了救恩的“新地”,一心一意,誦習圣言。
但是,羅得回頭的可能性仍在。因為,遺忘若是出于自覺的選擇,而非僅僅是敬畏至尊,他便保留了人祖食禁果得來的自由意志,及辨善惡的理性的智慧。只消拿出足夠的勇氣,“無滯于外物”,如猶太哲人麥蒙尼德(Mosheh ben Maimon, 1135-1204)所言,他是可以回首,即重拾舊憶而發掘真相的。誠然,回望是冒險,是試探上帝;是不顧天庭誡命,拔出那根戳在心底的鹽柱。而投眼所見,“新地”之外,記憶的禁區多么慘淡!說是充斥著所多瑪的罪惡,早已傾覆,卻又滅絕不了。而當義靈從遺忘中驚醒,勇敢地面對死亡,自推開救恩的擔保那一刻起,人,就恢復了尊嚴。因為那忘卻了的,開始了新生,極像先知的詠贊(賽26:19):
你的死者必重生,
他們的尸身必復起;
醒來呀,歡唱吧,入居塵土的人!
因你的露珠是晨光之珠,
大地必將幽影娩出。
所以,羅得不必囿于那教訓他的寓言,把“舊我”藏著掖著,偽裝遺忘。他完全可以做到:一邊見證救主的神跡,一邊邁出“新地”,為我們回顧那“憲政之邦”沉淪前的“邪惡”,圣書為證:那所多瑪人建設的“耶和華的樂園”(創13:10)。
不,耶和華決不會伸出小指,給死海之濱再添一截鹽柱。這不是天父頭一趟寬赦人子,仁愛澤被千代(出20:6)。何況羅得并無推卸做見證的責任;回頭,也未見得冒犯圣名。罪人獲新生,大地娩幽影,難道不是大仁愛的顯現?
還有,那背起十字架的犧牲者曾說,待到審判之日,有些城因為不知悔改,“要比所多瑪和俄摩拉還慘”(太10:15,路10:12)。可見,圣言至慈,那今世遭焚滅的,罵名再大,仍有值得垂憐的。那么所多瑪路上的第一根鹽柱,她能否承仁愛,返來,與義人團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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