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高考試題答案助考生作弊,被告人犯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獲判
冀天福、陳金華、許全海/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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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下午,河南省虞城縣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非法獲取、故意泄漏國家秘密案,被告人付某某、朱某某因分別犯有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和故意泄漏國家秘密罪,一審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十個月。
經審理查明,2014年6月7日至8日,被告人付某某通過互聯網從劉某某(網名“本碩”,另案處理)處購買2014年高考試題答案,伙同被告人朱某某利用云端發射器和橡皮接收器,將高考試題答案發送給在虞城縣第二高級中學考場內的2014級高考考生孔某某。同時,付某某還伙同他人采用同樣的方式將高考試題答案發送給蘭考縣北街小學考場內的高考考生陳某等人,并以此牟利。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付某某的行為構成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被告人朱某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泄漏國家秘密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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