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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帶11歲兒子進女更衣室還狡辯:一次法律震懾勝過千次勸導
像“孩子還小”這類說辭,我們已經聽過無數遍了,一般都用于孩子闖禍以后,家里的大人找得借口。于是,覺得自己是個孩子就無法無天的“熊孩子”越來越多,認為“孩子還小”就能百般縱容的“熊家長”也越來越多,這兩者珠聯璧合,形成了一對神棄鬼厭的組合。
6月9日,“愛青島”播發的一則“媽媽該不該帶兒子進女性更衣室”的新聞引發網絡熱議。新聞說,青島市一女子帶著自己11歲的兒子在游泳館的女性更衣室內換衣服,當其他女性質疑時,該女子辯稱:“小孩子又看不懂什么,就你精貴怕看”。孩子的母親說這話時,旁邊的男孩還在笑,讓人十分無語。據報道,這名爆料網友還表示,她們那兒的游泳館幾乎每天都有女性顧客帶著自家兒子進女性更衣室,一個個都是十一二歲的男孩,女性顧洗澡還被偷看,反映給游泳館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卻說:“男孩兒還小,管不了”。

這個新聞被曝光后,網友們立刻“炸”了,一邊說自己也遇到過類似的事情,一邊近乎于一邊倒地指責這位母親。老實說,類似新聞不敢說月月有,但每年都要出那么幾次,前一陣子還有一個母親帶著男童進女廁所的新聞曾引發熱議,這次為什么就格外惹人關注?
我覺得,這個新聞能引發熱議的原因有三點:其一,事件中的男孩子年齡已經十一二歲,因此引起了更大的風波;其二,游泳館的更衣室不像衛生間一樣有隔間,當事人是在毫無遮擋下被看光;其三,也是最重要的一點,事件中這位母親的做法點燃了網友的怒火。
說到這里,我想起來一個更久遠的新聞,也是一個母親帶兒子進入游泳館的更衣室,只不過她的孩子不足4歲,在被其他女性質疑時,這位母親一邊向其他女性致歉,一邊和她們解釋說:“今天孩子爸爸沒來,我不放心讓孩子一個人去男更衣室,這種地方也不敢讓孩子離開自己的視線,擔心出意外。”這個新聞也曾引發了熱議,但人們不僅對這位母親表示了理解,還向游泳館建議設置“第三更衣室”。
同樣是游泳館的更衣室,同樣是母親帶兒子進女更衣室,一位母親被人理解,一位母親被噴上熱搜,區別就在于孩子的年齡和母親的態度。說5歲以下的小孩子什么也不懂,絕大多數人都可以理解;說一個11歲的男孩子什么都不懂,那就很難讓人接受,如果這話還是從一位三四十歲的母親嘴里說出來的,那就在侮辱大家的智商。
俗話說“男女有別”,帶一個11歲的孩子進異性更衣室,一句“孩子又看不懂”顯然是無法解釋和搪塞的。公共場所里,任何人都應該以保證他人的舒適為底線,否則說輕點是自私,說重點是沒教養。此外,絕大多數女性是反感男孩子進入女更衣室或女浴場的,因為這是在侵犯自己的隱私。從這一點上來說,我覺得如果單單從道德層面批評教育幾句,那就是隔靴搔癢,能解一時而不能管長遠,唯有從法律的層面進行處罰,才能讓這位振振有詞的母親“長記性”。

一千次不痛不癢的教育批評,不如一次切身的處罰震懾來得重要。對母親帶兒子進入女更衣室的行為進行處罰,不僅是法治應有之責任,也是一次很好的以案普法:一方面是告訴民眾,個人的隱私權應該被尊重,侵犯者必須受到應有的處罰;一方面也是提醒民眾,被他人侵犯隱私不能聽之任之,應當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從另一個方面說,保護兒童在性成長期的心理健康,是每一位家長的法律責任。這位母親在兒子性成長的關鍵時期,帶兒子進入女性更衣場所有故意教唆犯罪之嫌疑。
當然,法律處罰也不能光針對這位母親,如果真如網友所言“每天都有媽媽帶兒子進來”,那至少說明游泳館存在管理責任缺失的問題。對于這個游泳池來說,既然每天都有這么多母親帶兒子前來,即便是沒有條件單辟出一間屋子供他們換衣服,也應該通過打隔扇或者拉窗簾的方式來解決問題,再不濟也應該主動提醒家長在家中或車內提前給孩子換好泳衣。顯然,以上我說的這些游泳館不僅沒有做到,更沒有想到。他們或許只顧著掙錢了,忘了自己還有管理的責任,用一場法律處罰來“幫”他們重新記起自己的責任,我覺得一點兒也不冤枉。
說完了對于這位母親和游泳館的看法,再來說說這個11歲的男孩子。兒童性成長研究表明,孩子在3歲左右就已經明白男女之分了,父母們需要從小教孩子認識自己的性別角色,從而為他們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形成健康的人格和為正確處理兩性關系打好基礎。從這個角度來說,父母帶懂事的孩子進入異性更衣室,容易造成孩子性別意識的混亂,乃至性侵他人意識的出現。

在孩子認識自我的過程中,性別教育是不可缺失的一環,很多時候家長們總抱怨學校的性教育缺失,殊不知家長才是孩子的第一位老師,性別意識的啟蒙應該從家庭開始、從父母最基礎的以身作則開始。而去廁所、游泳池等區分性別的公共空間,正是幫助孩子樹立性別意識、涵養公共意識的最佳契機,父母們在此時的正確示范和提醒更能幫到孩子,而錯過了這個時機,事后的再多說教也可能“事倍功半”。
最后,我想說的是,社會文明水平的提升,雖然不可能一蹴而就,但也不能忽略日常的那些點滴小事兒。唯有從小事兒做起,從自己做起,重視每一次的文明實踐,激發不守規則的羞恥感,才能讓人們對公共秩序、對法律法規保持敬畏。當然了,對于那些怎么說都不聽的,不妨用法律的手段“幫一幫”他們,給他(她)們一次行政拘留處罰,我看勝過1千次勸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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