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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全國政協委員汪利民:從18年律師到高院副院長的轉型路
【編者按】
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建立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法官、檢察官的制度。
今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中再次提到法官選任制度,表明要設立法官遴選委員會,完善將專業法律人才遴選為法官的制度。
對此,一些知名律師認為律師做法官收入會降低,且法官辦案容易受到干擾;一些學者則認為法官身份具有多重性,學者如果當了法官,除了承擔業務工作外,還必須承擔一些與審判無關的工作。
不過,律師轉身當法官的例子,在13年前就有了。安徽省高院副院長汪利民就是其中一例。
2002年,在當了18年的律師之后,汪利民轉身當了法官。面對一些律師和學者對上述制度的懷疑,汪利民認為收入少、行政化等都不是“大問題”。
他認為目前此項制度的實施尚缺一種選擇機制。“很多律師和學者希望當法官,如果僅通過考試,考不上很丟臉,因為他已經是知名教授或律師。所以,可以考慮由律師協會、學校等推薦,再多方面考核這些人的業績、人品等。”

13年前,他從一名年收入六七十萬元的律師,轉身成為一名年收入3萬元多的法官,他說這是為了自己的“法官情結”。13年來,他的職務幾乎沒有升遷。
他說,少掙錢,不重要;官升不上去,也沒關系。
他是全國政協委員、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汪利民。
他是第一個直接經公開招考當上高院副院長的律師。18年的律師生涯,加上13年的法官生涯,汪利民認為自己所做的工作本質上是一樣的。
在接受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專訪時,他說話不緊不慢,偶爾還會因某個話題突生感慨。他坦言:“說到底,我是一個純粹的法律人。13年來,基本秉性沒變。”
當律師時,“一開始我很怯場”
和大多數法學學子一樣,汪利民也認為,在傳統的法學教育里,法官是法律行業中層次較高的職業,一般只有法律素養良好,并且品行端正的人,才能做法官。
1984年,20歲的汪利民從北京大學法律系畢業后,被分配到安徽省司法廳工作,當被問及想做什么時,他說想做律師。“畢業那會兒,做律師、法官、檢察官沒有截然區別,因為那時律所還屬于事業單位,工資也不高。但那時覺得,到一線做律師,比較鍛煉人。”
工作沒多久,恰逢安徽司法廳開始籌備律所,即安徽省經濟律師事務所。鑒于汪利民想做律師,司法廳派他到律所工作。
在律師事務所,汪利民從實習律師做起,通過第一次全國律師統一考試,經歷了實習律師、律師、部門負責人、事務所負責人的事業發展路徑。
他主要從事民商事案件,偶爾也接一些刑事案件。2000年底,他離開國辦所,和同事共同創辦一家合伙制律師事務所。此時的汪利民已經擁有了較高的知名度,他不僅是律師事務所的執行合伙人,還是全國律協理事、全國青聯委員、安徽省政協委員、安徽省律協副會長。
如今回憶起初當律師的場景,他說:“一開始我很怯場,在法庭上生怕說錯什么,聲音也不大。后來才慢慢有了自信,不論多復雜的案件,都能有獨到的見解。”
38歲時,圓夢“法官情結”
成為律所合伙人的一年后,汪利民迎來了職業生涯的轉折點。這一年,他37歲,律師事業正處于上升期。
2001年10月,安徽省面向社會公開招考高院黨外副院長,身邊的同事和朋友鼓勵汪利民報名,汪利民的法官夢被喚醒。
那次的招考由安徽省委組織,共招考15個廳級領導干部,其中一個崗位便是高院黨外副院長。這在當時還是全國首例。
僅高院副院長這個職位,便有幾十個人參加考試,筆試后6人入圍進入面試。面試后剩下3個人進行最后的考核。汪利民成為最終獲勝者。
回憶起13年前的報考,汪利民仍感覺歷歷在目,他稱那時心態很好。 “筆試一考完我就出差去了,后來收到面試通知。面試時,僅用一半時間就答完題離開了。”
但對汪利民來說,通過面試,僅僅是考核的開始。
除了安徽省委的考核,最高法也對他進行了全面考核。 “對我的職務任命需要征求最高法的意見。他們向我的客戶了解我的服務情況,向主管稅務機關了解我的納稅情況,向合肥中基層法院了解我在法庭上的表現,向檢察院了解我的口碑情況、有無與法官不正當交往等。”
回顧自己曾接受的重重考核,汪利民表示,13年前最高法對他的考核視角很開闊,如果對干部考核面更廣一點,可能會避免把一些不適合的人提拔到領導崗位。
高院副院長的任命還需要省人大常委會通過。“2002年4月初,人大常委會通過任命后,我退出合伙,辭掉與律師相關的所有職務,正式任職。”
收入少了,工作更忙了,成就感卻增加了
順利完成角色轉換的汪利民,并沒有感到不適應。“律師和法官兩者是相通的,職業隔閡不大。”
他從一個為一方當事人服務的律師變成一個審判案件的法官。在法院,他的主要職務是審判和審核案件,分管商事、知識產權和涉外審判工作。
就目前國內情況來看,優秀的律師來擔任法官的事例并不多。當被問到兩份職業的區別時,汪利民坦言,收入反差的確很大。
2001年,身為律師的他年收入已達六七十萬元,入職高院副院長之時,月工資不到2000元。“當時,院長同我談話時專門說到收入問題,說一年工資加上所有獎金和福利,也就兩三萬元。”
“我沒有什么不良嗜好,日常花費也不多。加上做律師時稍有積蓄,我認為薪水還是應該能夠維持一個體面的生活。”
他還向記者指了指自己身上的衣衫,表示一個人能否保持清廉和收入水平沒有絕對關系,高薪養廉只能讓抵制誘惑的毅力強一些,品行操守很重要。
除此之外,汪利民坦承法官沒有律師自由,工作比律師更忙。 “做律師的時候,我可以選擇接或者不接案件。但做法官,工作是逃不掉的。”
盡管如此,汪利民毫不猶豫的稱,擔任副院長所帶來的成就感更多。他說,律師的成就感很直接,把一個非常復雜的法律事務處理好,成就感隨之而來,但作為副院長,雖然很少直接辦理案件,成就感沒那么直接,但貢獻應當比律師更大。 “作為分管業務的副院長,在我分管的領域,可以維護司法尺度的統一,發現并糾正一些裁判差錯,實現司法公正。”
法律需要被信仰
和13年前剛進入安徽高院時一樣,汪利民的職務仍然是高院副院長,年前剛剛被增加任命為巡視員。
他經常被問到這樣一個問題:到法院十幾年,收入少了很多,職位升遷困難,是否后悔?對此,他的回答是:少掙錢,不重要;官升不上去,也沒關系。“說到底,我是一個純粹的法律人。13年來,基本秉性沒變。”
其實,在做法官之前,汪利民并沒想過要將這份職業做到底,選擇這條路原本只是為了圓夢。但當他真正成為法官之后,他發現,自己已經難以退出。“我要退出去,你想這個社會會怎么評價?別人會質疑這個人是不是犯錯誤了,會懷疑你的奉獻。本來司法公信就不夠,社會認同感不夠。”
最讓他感到困惑的是,大量的法官在默默付出奉獻而不被理解與尊重。
汪利民稱,法官這個職業群體掌握著審判權,受社會關注度較大。然而在新媒體時代,一些負面的東西很容易被擴大,自媒體盲目跟風,人們對司法整體上的評價比較差。“只要法官有一點違法違紀,就會被過度炒作,有時僅僅是憑著懷疑去說法官有問題。”
“司法需要監督,但也是需要細心呵護的。和平時代,解決問題的終極方式還是司法。當司法被批得一無是處,沒有權威時,社會和諧穩定就是一句空話。”他坦言,作為掌握著生殺予奪大權的法官,應該對自己有更高的要求。
“法律是需要被信仰的。司法判斷是理性判斷,跟普通百姓的感性判斷有時是不一致的。司法有不完善的地方,可能會出現裁判的差錯,故法律規定了二審終審制,規定了審判監督程序,為可能出現的差錯設定了司法救濟的渠道,人們應當依法表達訴求。”
尊重律師的工作是法官的基本素養
作為前律師、現法官,汪利民直言,尊重律師的工作是法官的基本素養。“律師行業有利于辯明是非、查明事實,可能沒有哪個職業群體比律師更希望國家崇尚法治。只有真正實現法治,律師才能更好地發揮作用。律師已經走向市場,沒有法治,就沒有律師這個職業群體的存在空間。”
盡管如此,汪利民也毫不避諱地坦言:官方對律師群體的信任不夠。這是因為律師群體很龐大,魚龍混雜。“我們社會需要這個群體,但同時這個群體需要加強規范與自律。”
他希望,律師和法官之間的交往能更加規范自然。“律師是法官必須直接面對的,傾聽律師意見,是實現司法公正的重要環節。法院還應該有一個暢通的表達機制,來定期或不定期征詢律師群體的意見。很多法院也在探索著。”
談及“死磕派”律師,汪利民認為,有一些死磕律師的目的并不僅僅至于個案的訴求,而是希望通過個案的過度解讀或放大來達到一定的政治目的。“在這一點上,我并不贊同。我國司法承載不了案件以外的東西。”
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建立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法官、檢察官的制度。今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中再次提到法官選任制度,表明要設立法官遴選委員會,完善將專業法律人才遴選為法官的制度。
汪利民認為,目前此項制度的實施尚缺少一種選擇機制。“很多律師和學者希望當法官,如果僅通過考試,考不上很丟臉,因為他已經是知名教授或律師。所有可以考慮由律師協會、學校等推薦,再多方面考核這些人的業績、人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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