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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女法官當原告:“無法忍受移動公司對消費者權益的無視”
嘉興市南湖區法院法官陳某這回當了原告——除夕夜,她搶到了30M的“支付寶手機免費流量包”,但手機運營商不但沒有將流量充入,反而多扣了她近70M流量,因與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浙江有限公司嘉興分公司交涉無果,她將后者告上法庭。3月13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嘉興市秀洲區法院獲悉,經嘉興市中級法院指定,該院將于4月2日審理該案。
陳某29歲,大學畢業后一直在嘉興南湖區法院工作,目前任民庭法官。2月18日晚,她在手機上搶到30M的“支付寶手機流量包”并充入手機,也收到了阿里巴巴公司“流量紅包當月生效”的短信通知。2月26日,陳某查詢發現30M流量沒有到賬,遂致電移動客服,被告知“移動公司沒有與阿里巴巴開展相關活動”;再致阿里巴巴客服,被告知“和移動公司有合作,30M流量已在活動當天轉入手機賬戶”。
當晚,陳某發現當月的手機上網流量僅剩20M。為了不超額使用,就關閉了移動數據網絡。但次日凌晨,她收到移動公司“流量耗盡”的短信通知。查詢后,發現手機在關閉移動數據網絡的情況下被扣了近70M流量。
陳某說,經多次溝通,移動公司承認與阿里巴巴有合作,但對70M流量莫名被扣沒有說法。她試圖通過“消費者維權熱線”解決此事,但移動公司的做法讓她更加生氣:2月28日,她收到移動公司的短信通知,稱30M免費流量已開通,當月有效——而當天是2月最后1天。對莫名增加的近70M流量,移動公司則始終沒有給出合理解釋,只表示會在3月份給她增加上述流量。
陳某認為,移動公司嘉興分公司至少存在3處侵權:69.86M流量是她在關閉手機移動數據網絡的情況下產生的,導致被扣11.52元流量費,有亂扣費之嫌;假使69.86M流量如移動公司所說是流量計算滯后的原因,表示該公司未提供及時高效服務,使消費者無法正確判斷手機流量使用情況,侵害消費者知情權;未及時將贈送的30M流量充值到賬,損害消費者利益。
移動嘉興分公司地處南湖區。3月初,陳某以嚴重違約,涉嫌侵害消費者權益為由,按屬地管理原則,將該公司訴至南湖區法院,要求返還多扣的流量費11.52元,退還被錯誤扣取的流量69.86M,賠償因維權產生的律師費、誤工費、交通費等5000元,公開登報道歉,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元。
因陳某是該院法官,南湖區法院以“存在利害關系”為由上報嘉興市中院并申請回避,后該案由嘉興市中院指定秀洲區法院審理。
“這是很小一件事,起訴的原因是無法忍受移動公司對消費者合理疑問的粗暴和無視。從法律角度來說,我完全能應付這個官司。之所以仍請代理律師,因為此類案件取證等環節會消耗很多時間,但最近我要審理的案件比較多。不過,4月2日的開庭我會盡量參加。”陳某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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