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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園:中國傳統(tǒng)家庭倫理的困境

趙園
2015-03-15 08:42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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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對傳統(tǒng)文化的正面價值大舉發(fā)掘,有功利、實用的目的。我近期以明清之際為時段、以士大夫為對象,考察古代中國人的倫理生活,所見或有別于時論。略陳鄙見,或有助于豐富對“傳統(tǒng)文化”的了解。

        倫理實踐,是知識人生活世界、經(jīng)驗世界的重要組成部分——至今也仍然是。知識人的倫理觀念與倫理實踐,因其較庶民理性、自覺,對于該時代普遍的倫理觀念與倫理生活,更有標(biāo)志意義。梁漱溟的說法是:“中國人生為家庭式之人生,其散漫與和平,基本在此。集團與集團恒見其相對之勢,散漫的家人恒見其相與之情。西方社會為勢之社會,中國為情之社會。”(《思索領(lǐng)悟輯錄》。著重號為原文所有)梁氏不止由儒家倫理觀的角度,更是由“歷史生活”、“社會生活”的角度,肯定家族倫理之于構(gòu)造中國古代社會、塑造古代中國人的極端重要性。

        永樂年間,頒朱熹《文公家禮》于天下。研究者認(rèn)為,到明清,理學(xué)家對禮法的見解才被較為普遍地接受與遵行。無論顧炎武論宗法,還是萬斯大論宗法,或許都應(yīng)在上述變化了的歷史情境中解讀,盡管儒者的理想境界,或更在秦漢之前。也因此有必要追問,明清之際的宗法修復(fù),預(yù)期的目標(biāo)是什么?復(fù)禮、推行禮教,有何種深遠的計慮?

        朱元璋有《祖訓(xùn)錄》,是皇家的家法;另有善俗、推廣教化的所謂“圣諭六言”,系向普通百姓說法。“圣諭六言”亦作“圣諭六條”、“太祖六言”,即明太祖《教民榜文》中的六句話:“孝順父母,尊敬長上,和睦鄉(xiāng)里,教訓(xùn)子孫,各安生理,毋作非為。”儒家之徒面向公眾的宣講,往往即講此“圣諭”。明亡之際的社會動蕩中,江右的易堂九子聚居寧都翠微峰,舉辦的講會,所講也有那“六言”,或因參與講會的,有同在避難中的婦孺。王夫之對這類宣教不謂然。他說:“圣人有獨至,不言而化成天下。”(《詩廣傳》卷一)

        清初也如明初,當(dāng)局對“忠”、“孝”等儒家基本價值的重申——包括了表彰“勝國”忠臣,也包括了編纂《孝經(jīng)衍義》一類文化工程,無不作為了王朝意識形態(tài)重建的一部分。崇禎年間遭奇禍,黃道周對其兄說,“勸諸兒只讀《孝經(jīng)》,不必更作舉業(yè)。”(《獄中與兄書》,《黃漳浦集》卷一九)此亦黃氏“家訓(xùn)”,可自注其獄中書寫百部《孝經(jīng)》。清初《孝經(jīng)衍義》的編纂,徐元文、葉方藹先后督修,吳偉業(yè)也參與其事。

        

        綱常倫理,更是士的世界觀。實際生活中,相關(guān)的理念、既經(jīng)形成的規(guī)范,不免與具體人的“倫理生活”、士自身的倫理實踐參差。制度、秩序與生活世界,受限于社會生活的組織程度,難免隨處發(fā)生著錯位。對此,治人者也了然于心。我在他處已談到古代中國倫理規(guī)范雖嚴(yán)密而仍有縫隙,預(yù)留了選擇的空間;不同的道德規(guī)范間又互有制約。古代中國倫理綱維間的縫隙,古代中國人在倫理實踐中將本有可能絕對的道德律令相對化的能力——那確實是生存策略也是能力。

        王夫之說:“禮何為而作也?所以極人情之至而曲盡之也。”(《讀通鑒論》卷二五)一部《周禮》,其中的世情與人情體察,隨處可感。至于古代中國涉及倫理關(guān)系的諸種經(jīng)驗、世故談,多半可歸之于應(yīng)對普遍倫理困境的智慧。清代陳弘緒編輯的《五種遺規(guī)》,其中的《養(yǎng)正遺規(guī)》《訓(xùn)俗遺規(guī)》等,即可謂世故大全,可據(jù)以了解傳統(tǒng)社會人生在世有可能面對的諸種問題及久經(jīng)積累世代相傳的應(yīng)對之策。作為應(yīng)世、應(yīng)事的技巧,“世故”中往往有對世道人心深切或也痛切的體察。

        陳確以為“骨肉之間,絕無是非可講,惟有至誠感動一法”(《與劉子本書》,《陳確集》文集卷三)。也一定有即“至誠”也不為所動者,每見于家人骨肉間。顏元也說,“家人事但以不辨為是”(《顏習(xí)齋先生言行錄》卷上《學(xué)人第五》),為此不妨裝聾作啞。顏元答別人問“家變”,說:“舜之化家也,其機在不見一家之惡。”為對方計,“須目盲、耳聾、心昧,全不見人過失,止盡吾孝友”,如此,“方可化家而自全”(《顏元年譜》)。王源所見不遠于此,在他看來,“父母兄弟之間,只可言情不可論理,一論理則有是有非,是非之見橫于中,未有不賊恩者。一味言情則是非泯,是非泯則和悅生,久之而非者亦化為是矣。”只是對妻子應(yīng)有不同:“若于妻子則不可失之寬,又不可失之嚴(yán),恩威并濟可耳。”(《或庵寤語》,《居業(yè)堂文集》卷二○)王氏志在經(jīng)世,涉及妻子,也仍不失迂儒面目。所有這些世故談,通達中也有無奈的吧。

        唐朝張公藝的“忍”無疑具有話題性。《舊唐書》卷一八八《孝友列傳》記張公藝“九代同居”,高宗“親幸其宅,問其義由。其人請紙筆,但書百余‘忍’字。高宗為之流涕”。陳獻章有《忍字贊》,謂“七情之發(fā),惟怒為遽。眾逆之加,惟忍為是。絕情實難,處逆非易。當(dāng)怒火炎,以忍水制。忍之又忍,愈忍愈厲。過一百忍,為張公藝。不亂大謀,其乃有濟。如其不忍,傾敗立至”(《陳獻章集》卷一)。陳氏所謂“忍”,不止用在家庭,卻也一定用在家庭。為睦族而竭力息爭,不能則忍。但即“動忍百端”,也未見得總能應(yīng)對家族倫理之困。顧炎武錄《五雜組》言,對張公藝的“忍”不謂然(《日知錄》卷一三“分居”條)。冒襄祭其亡婦,寫到其婦較自己更能忍,卻一忍再忍,以至忍無可忍,終于“抑塞填胸以死”(《祭妻蘇孺人文》,《巢民文集》卷七)

唐朝張公藝“九代同居”,自道家庭和睦之道在“忍”

        明代君主表彰所謂“義門”,浦江鄭氏可為標(biāo)本。至于浦江鄭氏所以能累世同居,也無非奉行“忍”字訣的吧。據(jù)說鄭綺(號沖素處士)最孝,“初娶丁氏,甚愛之,以饋姑食稍緩,姑恚,即出之。重娶阮氏,與其姒不相能,復(fù)出之。或謂其甚,綺曰:‘以一婦人故使一家乖戾,綺義不為。’身素強亡疾,一日晨起,沐浴冠服拜先祠,針大指出血滴酒中,召子姓列飲之,矢曰:‘子孫有異志,不共財聚食者,天殛之。’語畢而逝”(《國榷》卷一)。這就不止于“忍”,且“睦族”而以犧牲自己的生活、更以犧牲妻子為代價——這代價是否過于沉重?也因此對于所謂“義門”,倡導(dǎo)愈力,愈見出罕見稀有。為當(dāng)局懸為楷模者,與普遍的倫理經(jīng)驗背離。

        王夫之一向有洞悉情偽的犀利,他直指有關(guān)記述的“夸誕”“不實”,此種表彰的不足以“正人心、厚風(fēng)俗”。他在《宋論》中寫到宋代江州陳競九世同居,太宗歲賜以粟,說那不過“聞唐張公藝之風(fēng),而上下相蒙以矜治化”罷了。天下九世同居者,不過取經(jīng)濟活動的便利,“未可遽為孝慈友愛,人皆順以和也”。至于張公藝式的“忍”,“夫忍,必有不可忍者矣”。有關(guān)陳競的記述,“溢美”而“誕”,其效果,無非“率天下以偽”(卷二)。據(jù)已有的研究,累世同居的所謂“義門”,到明代已不為時所尚。明代官府所表彰的,或許更是有關(guān)的原則,強調(diào)家族中的凝聚,一體感,痛癢相關(guān)、命運與共。

        同一時期夫婦的故事,自然在家族中展開。不完滿的夫婦關(guān)系,多半因了預(yù)先給定的條件。易堂魏禮對兒輩說:“春秋秦、晉世為婚姻而世尋干戈,今人甫聯(lián)姻則仇釁漸開,嫌隙無已,用‘秦晉之好’語最是的切耳。”(《示兒輩》,《魏季子文集》卷九)說的更是婚姻關(guān)系賴以締結(jié)的家族背景。女性所應(yīng)對的家庭關(guān)系,“姊妹”外尚有“姒娣”、“姑嫂”等,呂坤《閨范》所列諸目。該書表彰女子之賢者,所舉各例,無非為兒女子說法。進入婚姻的女子,于處舅姑、嫡庶外,“姒娣”、“姑嫂”,均為世俗所認(rèn)為難以處置得宜的親族關(guān)系。這也是女子特殊的倫理困境,受到的關(guān)注卻更少。古代中國諸多婚姻悲劇演出的上述舞臺,生當(dāng)其時者無以回避。

        女性生存處境,僅由古代中國有關(guān)“婦道”、“女德”的大量論述,也不難得知。班昭《女誡》為女兒計,不取“絕異”而寧取“庸”,亦傳統(tǒng)社會積久的生存智慧。此《女誡》未嘗不可讀作女性自我保全的一套生存策略,所針對的均為某種具體的風(fēng)險,足證女性生存條件之嚴(yán)酷。以母親而為女兒計,如此如此,這般這般,才能不為舅姑所惡,叔姑所嫌,夫君所棄,累及家族,以至離散六親。此種用心,尤可由《敬順》《曲從》等章知之。“姑云不爾而是,固宜從令;姑云爾而非,猶宜順命。勿得違戾是非,爭分曲直。”(《曲從》)至于嫂、妹,則“體敵而尊,恩疏而義親”,宜百計“和之以求親”,“篤好”以“結(jié)援”,方能遠謗(《和叔妹》)。由此多方面地揭示了婦人的生存條件,此條件之苛刻,對婦人命運的影響,甚至“決定性”的影響。出于利害的考量,“過來人”的經(jīng)驗與體察,為其女計慮之周詳,的確是一片慈母心腸。由此篇看,女性的自我“克治”,不能不是自我壓抑。你不能不想到,“五四”新文化運動雖緣“外鑠”,亦積漸所至,有內(nèi)生的動力。而如李贄、俞正燮等的那種破俗之論,也幾于無代無之,且各有影響,只不過未成“主流”而已。思想史的去取,規(guī)范了我們關(guān)于古代社會的認(rèn)知,不免于偏蔽,但“基本事實”并不難了解。

班昭《女誡》為女兒計,不取“絕異”而寧取“庸”

        據(jù)《尚書·堯典》,舜父瞽瞍頑,后母囂,異母弟象傲。舜于極端的倫理困境中,“終身慕父母”,“象憂亦憂,象喜亦喜”(《孟子·萬章上》),出乎人情之常,實在難以仿效。也因其“極端”,幾于無以復(fù)加,才更有說服力,到我所考察的明清之際,仍未失示范作用。清初顏元的倫理處境,就令人想到舜。對于不止于舜,另如湯、武的倫理缺憾,顏元有一番議論,說:“此君子有憾之道也。試觀天地之大也,天地正以有憾見其大,圣人正以有憾見其神。”(《四書正誤》卷二)這議論自有精彩;亦如其說“偏勝”,包含了古代知識人在人事方面的智慧。但如上文所引他所建議的應(yīng)對倫理困境的策略,不也無異于鄉(xiāng)愿?

        士大夫的家訓(xùn)一類文字,教孝教悌之諄切,正因了倫理缺陷的普遍,孝、悌的稀有難能。孫奇逢熟諳人情,用《老子》語,說“大道廢而后有仁義,六親不和而后有孝慈”(《語錄》,《夏峰先生集》卷一三),見識有其一向的質(zhì)樸平易。張履祥感慨于“今茲家庭骨肉之間,日見乖張”(《答陸孝垂》,《楊園先生全集》卷六)。孫、張其時均稱粹儒。或許應(yīng)當(dāng)說,倫理缺憾要由這樣的儒者,才表述得格外深切,痛切,傳達的未見得不是同一時期知識人的普遍經(jīng)驗。

        我已在其他場合,提到魏禧致書方以智的三個兒子,為他們的避禍計慮周詳,令人想見方氏兄弟處境之兇險。那些可能的侵凌正應(yīng)來自族人、鄉(xiāng)人,即所謂的“利益攸關(guān)方”。魏禧的易堂友曾燦也說:“五倫至今日澌滅盡矣,父子兄弟之間,生而視為秦越人,其或為仇讎者皆然。”(《彭躬庵先生與梁質(zhì)人書跋》,《六松堂詩文集》卷一三)也如說盛衰,這本是士人的常談,未必可以據(jù)此斷定其時的家庭狀況;在論者,卻未嘗沒有切近的經(jīng)驗作為根據(jù)。不同于現(xiàn)代社會,傳統(tǒng)社會的家庭、家族之于其中人物,更有支配力;而來自家族內(nèi)部、家庭內(nèi)部的傷害,較之于外部的創(chuàng)傷更難以平復(fù),影響于當(dāng)事者也更深且久。

        應(yīng)當(dāng)說,上文所引文字或有渲染太過的那種情況,卻一定有更為大量的情事被刻意隱匿。王夫之《讀通鑒論》寫到唐朝安史之亂,說“我不知當(dāng)此之時,天下之彝倫崩裂,父子、婦姑、兄弟之間若何也!史特未言之耳”(卷二四)。史所未書、不書者,何止這些。古代知識人涉及人倫的丑陋、殘酷,通常諱莫如深。也因此,如下文將要談到的冒襄那樣的披露,并不多見。收入《巢民文集》卷七的《祭妻蘇孺人文》《告祖父墓文》《雷儆告二弟文》,將冒氏家族內(nèi)部沖突、冒襄所體驗的人倫缺陷,展示得怵目驚心。《祭妻蘇孺人文》由其婦所歷艱窘,寫家族關(guān)系之復(fù)雜,長子、“冢婦”處骨肉之難,痛心處,幾于字字血淚。那應(yīng)當(dāng)是隱忍既久后不可遏抑的噴發(fā)。寫其婦,亦即寫他自己,寫其夫婦所共同承受的辛勞,委屈,難堪。由冒氏的上述文字看,其夫婦的困境,更在處兄弟,以及處姑(冒氏父之妹)、姊。“我熱如火,彼冷如鐵”云云,則指自己與他的兩個弟弟。冒氏在祭文中一再提到其父的“遺言”、“遺教”,寫到其婦的念茲在茲。看來此種承諾在冒氏夫婦,是太過沉重的倫理責(zé)任,卻在付出了重大犧牲后,終不能“融融泄泄”。由此可知,冒襄的生活中,不但有賢德的妻,明慧的妾,另有種種與利益有關(guān)的世俗糾纏。士大夫處家人骨肉——尤其冒氏這樣的大家族——難矣哉!冒氏說“年來無一事可以自主、自必者”(《祭妻蘇孺人文》):長子、冢婦在家族中竟也如此!

        士大夫與家族有關(guān)的文字,涉及蕭墻之內(nèi),不免有諱飾,未必可以據(jù)信。即如冒襄寫自己的母親,說因有此慈母,“三世內(nèi)外大小,咸融液于慈祥愷悌中,門內(nèi)藹然,女婦無一疾容厲色”(《老母馬太恭人七十乞言》,《巢民文集》卷七);但由他本人祭其婦的文字看,并不盡然。冒氏兄弟間的矛盾,就與做母親的有關(guān);間接地,也造成了冒氏婦處境的艱難(參看同書同卷《祭妻蘇孺人文》)

        冒氏祭文所寫種種,其實不過傳統(tǒng)社會家族內(nèi)部關(guān)系的常態(tài),只是經(jīng)了冒氏的筆,更像是創(chuàng)巨痛深罷了。人們但知冒氏的“艷福”,與董小宛之為“神仙伴侶”,卻不知這對愛侶仍在凡間,處人倫有如此不可愈合的創(chuàng)痛,不能彌縫的缺憾。由此看來,對所謂“名士”,真的不宜想象過度。僅據(jù)《板橋雜記》之屬,即以為那些人物一味浪漫,不需食人間煙火,是大大的誤解。

        

        士大夫家族文獻,固有族譜、家傳等體裁,格于體例,往往剪裁太過。士大夫倫理生活更細致微妙的方面,仍然要向他們文集中的其他文字搜尋;盡管那些文字或仍不能免于刻意的修飾或隱藏。對于無論族譜、家傳還是文集中的其他相關(guān)文字,都不妨隨時想到那些家族故事是有選擇地講述的,往往只是在極有限的面相上。倫理規(guī)范與(族譜、家傳等的)久經(jīng)形成的文體規(guī)范,都排除著某些內(nèi)容,使之不能進入。出自后人的冒襄年譜中,就沒有提供兄弟失和的線索。

        大儒身后也并非都能平安。王陽明子嗣間的爭斗即一例(參看《明史》卷一九五本傳)。其高弟王艮與同門間的書札,寫到處置王陽明的家事,所見“眾婦”間的復(fù)雜關(guān)系,王氏后人(“先師一脈之孤”)的孤危處境,及王陽明同道、門人介入的情狀。儒者往往陷于此種諷刺性情境。王陽明身后,張溥身后,門生故吏扮演的角色,自覺承擔(dān)的對于其師長的倫理義務(wù)——不止對于其師長,未必不也是在盡整頓禮法的社會責(zé)任。

        我已引過方文那句鋒利的詩:“五倫最假是君臣”(《舟中有感》,《方嵞山詩集》卷七),實在是洞見情偽之言。說穿這一點,確也要有一管尖利的筆。其實五倫假的豈止君臣!大儒說君臣以“義”合,實則更多的情況下,乃以“利”合;其易于假,是自然的。凡以利合者,無論夫婦、兄弟、朋友,還是師弟子,何者不假!父子也非例外;覬覦其父財產(chǎn)的,那“孝”的假不問可知。當(dāng)然,對五倫中的任一倫的真假,都不宜作一概之論;有真有假,才更成世界。況且斤斤于真假之辨,視角也太過狹隘,或助長了苛酷不情。方文所說,系憤世嫉俗者之言,無非恨有明三百年,未得所謂的“養(yǎng)士”之報,思想根柢難免迂陋。但看清了危機時代的諸種作偽、矯情,迫于倫理壓力的“表演性”的,又不止方氏。

        

        關(guān)于明清之際士大夫所面對的倫理困境,我已多處論及(如《明清之際士大夫研究》附錄的《由〈魚山剩稿〉看士人于明清之際的倫理困境》,《想象與敘述》第一篇《那一個歷史瞬間》中《裂變的家族》等)。那是“鼎革”間“崩解”的大主題下的子題。其實家難、家變(如發(fā)生于錢謙益身后的),即平世也隨時發(fā)生。只不過世亂、國變,提供了特殊背景罷了。士人確也暗中將自己的個人選擇與這一歷史時刻聯(lián)系起來。“家變”雖未必系于“國變”,但在罹此“變”者,其創(chuàng)痛卻不能不相關(guān)。那些倫理事件遭遇了“天崩地坼”的歷史瞬間,獲得了某種指涉功能,被作為“動蕩時世”的注腳,甚至直接就是“動蕩”的一部分。將個人性的倫理事件由象征層面解釋,認(rèn)為所關(guān)涉的不惟“風(fēng)化”,而是當(dāng)世的治亂,也不惟“動蕩時世”為然。但如明清之際這樣,諸種倫理事件——至少在我的研究視野中——如此集中地出現(xiàn),令你不能不提供解釋。

        至于自我放逐,如顧炎武的出走,如易代之際的一系列出走,所欲擺脫的,可能更是所處的倫理環(huán)境。出走的男子將這隱秘的動機透露了(參看拙著《制度·言論·心態(tài)——〈明清之際士大夫研究〉續(xù)編》上編第三章《游走與播遷》)——無論出走者所宣稱的理由如何,借了何種名義。“尋親”故事中的被尋之親,其心愿通常是被有意忽略的。如若出于自主的選擇,那故事就有了諷刺意味,證明了倫理之網(wǎng)無所不在的籠罩。苦行,自虐,既是出走者的選擇,也是出走的一份代價,未見得不“痛并快樂著”。“王綱解紐”所造成的行動自由,潛在地侵蝕著家庭(家族)壁壘。當(dāng)然,有人假“流離”而放棄(家族、倫理義務(wù)),也有人則挾了家族、“倫理秩序”流離。如孫奇逢率領(lǐng)戚友的大規(guī)模避地。“避世”、“避地”,動機也有可能在歲月里暗中轉(zhuǎn)移。冒襄寫了在“流離”中走過劫難,走出厄運;孫奇逢的《日譜》,則給人看到了經(jīng)由流離、播遷而度越“易代”過程中的苦痛,達致澄明與溫煦——一個老人暮年所期待的佳境。

        應(yīng)當(dāng)承認(rèn),上文所提到的拙著有關(guān)章節(jié)匯集的有關(guān)“裂變”“崩解”的材料,系預(yù)設(shè)了前提后定向搜索所得,不足以概其余。無論父子、夫婦,均有互動(而不止“主從”),有關(guān)系形態(tài)的多樣,有常 /變,經(jīng) / 權(quán),理論形態(tài)與倫理實踐間的縫隙——尤其當(dāng)著世亂時危。社會肌體的彈性,部分也基于此。凝聚與分化,黏合與瓦解,是日常過程。此外也確有突變乃至劇變,有爆發(fā)于瞬間的異動。見諸文獻,大有違禮背法不情的事例;寫入小說戲劇的,往往也是此類情節(jié)。常態(tài)的家庭、夫婦,較難被作為記述的對象,鄭鄤?wù)饶浮⑿煳細⑵抟活悅惱硎录阋源碳す娢队X、聳動輿論。這種情況,易地而皆然,不同時代也大同小異。士大夫(包括儒家之徒)家門之內(nèi),并非都氣氛肅殺。方以智狀寫其倫理生活,說“天倫師友,群居麗澤,一室自娛,詩書交古……”(《讀書類略提語·寄吳子遠舅氏》,《通雅》卷首二)。父子兄弟,雍雍穆穆,夫婦琴瑟和鳴,母子泄泄融融,由士人文字看,也未見得稀有。事實想必是,縱然在“天崩地坼”的“歷史瞬間”,未失黏合性的,仍然更是家庭及相關(guān)倫理。而那些相沿已久的經(jīng)驗與世故依舊發(fā)揮著緩解壓力、維系人與人的關(guān)系的作用。只不過絕無缺陷的人倫,無論古今,都只存在于虛構(gòu)懸擬中,是可以相信的。

        

        另有黨爭、學(xué)派、宗門之爭影響于知識人倫理處境的例子。黃尊素死后,其遺屬為地方勢力所擠壓,劉宗周曾挺身而出為之解困(參看黃宗羲《子劉子行狀》《思舊錄·劉宗周》)。《日知錄》:“《三國志》言:冀州俗,父子異部,更相毀譽。今之江浙之間,多有此風(fēng)。一入門戶,父子兄弟,各樹黨援,兩不相下,萬歷以后,三數(shù)見之。此其無行誼之尤。”(卷一三“父子異部”條)宗派之爭影響于父子兄弟,或非明代所特有,卻有可能以明代為突出。

        更有借諸倫理事件的政爭。有明一代,圍繞“奪情”而起的爭議此起彼伏。明末朝堂之上,爭論雙方言辭之激烈,似不容對方有辯駁的余地。看起來似乎是,愈到了世亂時危,所謂“正人”愈恪遵禮法,而此種題目也愈為政爭所利用。按“奪情”,即朝廷征用尚在服喪期間的官員從事政治或軍事。這種征用往往被指為不尊重“禮”的有關(guān)規(guī)范;而應(yīng)征的官員,則受到熱衷于權(quán)位的指摘。也應(yīng)當(dāng)說,朝廷政治中有關(guān)“奪情”的一再爭持,雖往往有政爭、黨爭的背景,也確與士人、儒者的不同理念有關(guān)——無非“忠”、“孝”孰為先。

        家庭倫理在政爭中被作為口實,崇禎朝“鄭鄤?wù)饶浮币话福钍侵R粫r的大儒,頗有欲為鄭氏脫罪者,亦明末政治生活中引人注目的一景。事后黃宗羲說自己詳詢之于“公卿之賢者”,證實鄭氏確系冤獄(參看其《鄭峚陽先生墓表》)

        關(guān)于鄭鄤其人,當(dāng)其時風(fēng)評不一。魯迅熟于晚明掌故,相信鄭氏系為謠言所殺,說有人不過“說著玩玩,有趣有趣的。即使有人為了謠言,弄得凌遲碎剮,像明末的鄭鄤那樣,和自己也并不相干,總不如有趣的緊要”(《世故三昧》,《南腔北調(diào)集》)。前此李慈銘批評《明季北略》的有關(guān)記述,說“自來名士取禍之酷無過峚陽(按即鄭氏)”,自己閱《明季北略》所載鄭臨刑前“竹畚跣足”及凌遲處死的三千八百刀,“輒為酸鼻”,“而《北略》又言剮后零肉京師藥肆中競買之,以五十年節(jié)義文章之身,一旦盡為藥料”,“語涉諧戲,為此言者,殊無人心”(《越縵堂孟學(xué)齋日記》)。其實那不過是大眾趣味而已。政爭賴以造勢的,從來是這種熱衷于圍觀殺頭的民眾。

        家庭倫理為政爭之借口,另有其例。黃宗羲《思舊錄·倪元璐》提到劉孔炤為報復(fù)倪氏,以“出婦”訐倪氏去位。《柳如是別傳》則以此為例,說幸溫體仁已死,否則將嗾使黨羽“告訐”錢謙益,“科以‘?dāng)《Y亂法’之罪”(第四章)。清初湯斌復(fù)陸隴其書,批評有人“心未究程朱之理,目不見姚江之書,連篇累牘,無一字發(fā)明學(xué)術(shù),但抉摘其居鄉(xiāng)居家隱微之私,以自居衛(wèi)道閑邪之功夫,訐以為直”,“舍其學(xué)術(shù)而毀其功業(yè),更舍其功業(yè)而訐其隱私”(參看《陸子全書·三魚堂文集》卷五《上湯潛庵先生書》附錄)。雖并提程朱、姚江,實則專指陽明。其實從來有此一種“世情”,從來有此一種攻詆政敵的手段,不獨清初為然。王夫之《讀通鑒論》提到歐陽修“困于閨幃之議”,作為“細行不矜,終累大德”的例子(卷二四)。按《宋史》本傳,“修婦弟薛宗孺有憾于修,造帷薄不根之謗摧辱之”;還說“修以風(fēng)節(jié)自持”,“數(shù)被污蔑”。則歐陽修即謹(jǐn)言慎行,未見得逃得了“污蔑”。政治對家族倫理的援引、征用,往往目的明確:使某人身敗名裂。不止于人格之玷,而且如鄭鄤一案所示人的肉身的消滅——即今人所謂“毀滅性的打擊”。近代以來的類似事件,不正受了時局的鼓勵? 

        (文載《上海書評》2015年3月15日刊,原題《新文化運動并非全由外鑠——寫作<家人父子>札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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