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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警被拖行身亡,一線警察全面配槍爭議再起
【編者按】
美國弗格森槍擊事件引發的道德和現實風險仍在繼續。
美國當地時間3月12日凌晨,密蘇里州弗格森市警局外出現槍聲,2名警察遭到槍擊。事發時,人們正在舉行集會示威活動,抗議并要求市警局局長辭職。此番襲警風波僅是弗格森事件沖突升級的持續和加碼。
去年8月弗格森市手無寸鐵的非裔青年布朗被白人警察威爾遜槍殺,引發全國性的抗議示威活動。源起于種族問題和警察涉嫌粗暴、過度執法,導致該地區持續發生暴力和動蕩。其中的一個核心問題便在于,警察能否理性執法、管好警槍。
這是所有國家暴力機關普遍面對的共同憂慮。
近年來,國內襲警、奪槍惡性事件不斷被爆出,一線警察全面配槍,其可行性是有必要條件的。況且,針對諸如治安警、交警等一線警察持槍,相關法律法規并未禁止?!稑屩Ч芾矸ā纺芊窀淖円痪€警察一般不持槍的規定,還有待觀察。
不過,廣州、重慶等城市已經對一線警察配槍制度進行了改革。
3月12日,人民日報海外網微信公號“俠客島”撰文,比照國內外配槍規定的差異,對警察全面配槍問題進行了解讀。全文如下:
3月11日晚間,上海閔行公安分局交警支隊二中隊交警茆盛泉在執行公務過程中,被拒不接受審查的寶馬車拖行50米,傷重不治。更值得痛心的是,這位跟島叔同齡的80后小伙,再過一個月就可以完成“升級”,變成準爸爸,但幸福,被寶馬司機的一腳油門,狠狠踩滅。
3月12日,網絡上在哀悼上海民警茆盛泉的同時,也有不少網友重提“警察配槍”的話題。聯想到幾天前,發生在北京廣安門高架橋上的那次奇瑞小車闖關事件,三四個交警圍成一團,雖然用手中的重物敲打過車窗,在根本沒法逼停鐵了心的司機。最后還是讓奇瑞揚長而去。雖然最后將肇事司機抓獲,但這逃逸期間的難以預見的危險,還真是讓人心有余悸。

但現實可沒這么帥。
兩難
中國的警察制度從總體上可以劃分為治安警察、武裝警察(武警)、司法警察(法警)三大體系。而交警,則是治安警察的一個警種,全稱“交通警察”。2008年12月,公安部發布《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規定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執勤執法時,應當配備多功能反光腰帶、反光背心、警用文書包、手持臺、警務通等裝備,必要時可以配備槍支、警棍、手銬、警繩等武器和警械。執勤警車應當配備發光指揮棒、反光錐筒、警示燈、警戒帶等必備裝備,根據需要還應當配備槍支、防彈衣、防彈頭盔、簡易破拆工具、防化服等裝備。
除此之外,《人民警察法》、《槍支管理法》等法律都賦予了警察持槍的權利,交警如需配槍,只需依法取得《持槍證》,并按照規定管理槍支即可使用配槍。因此,交警持槍并未被禁止,在法理上是完全可行的。
但在中國嚴格的槍支管理制度下,一線警察一般都不持槍。有些警察甚至一輩子都沒摸過槍,更別提受過嚴格的使用訓練了。而在前幾年發生的瀘州合江“交警帶女下屬開房弄丟配槍”事件中,我們可以看見:合江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共有4把槍,大隊長、副大隊長、事故中隊中隊長、城區中隊中隊長各有一把。也就是說,要配槍,必須要有一定級別。
不過,最近幾年在中國屢次發生的襲警事件,讓警察持槍成了又愛又恨的話題。
A方:對于警察來說,雖然執法權力在握,但面對動不動就不服從的囂張抗法,赤手空拳當然不如一把槍來的震懾力大。在不斷爆出的襲警事件中,不少警察倒是“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文明執法,結果被打被掐的不在少數,成了“弱勢群體”。
B方:對于普通人民群眾過來說,執法者配槍的危險性也是顯而易見的。萬一走火了怎么辦?萬一槍支被盜流失到社會中怎么辦?萬一持槍的警察不是好人怎么辦?而且法律規定中的“必要時”配槍,太過含糊,掏不掏槍、開不開槍,完全取決于警察面臨問題時的一念之間。所以風險太大。
當然,從廣東、四川、重慶等地的一線警察配槍改革中,對社會風氣的好轉效果是明顯的,但風險無疑也是隨之而生的。

那么國際上有沒有做法可以借鑒呢?
英國:警察掏槍就算使用
英國槍支犯罪數量較小,一項2012年英國警察聯合會額調查顯示,82%的警察不愿佩戴槍支。在現實中,英國只有5%的警察配槍,主要部署在白金漢宮、唐寧街10號首相官邸等;95%的警察配高壓電機槍。
對于開槍條件,英國明確規定:除絕對必要且無其他方法,才允許開槍;盡量不要鳴槍示警,以免造成意外傷亡;對自殺性襲擊者,不予警告即可向頭部射擊;只要開槍就須遞交情況說明;警察只要掏槍,就算使用。
美國:開槍后要遞交冗長表格
在私人槍支泛濫的大背景下,美國警察配槍由來已久。警察100%全員配手槍巡邏,下班后也被允許攜帶槍支。不過,違法開槍的警員,將會受到紀律處分,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開槍條件包括:警察自身判斷,執法過程中認為自己的生命或者第三方生命受到威脅可以合法使用槍支;當“壞人駕駛汽車”向警察沖來時,如果能縱身一躍脫險就不應當開槍;嫌疑人只造成財產損失時不能開槍;不得鳴槍示警或以開槍為形式呼叫支援;開槍后要在規定時間內遞交冗長表格。
日本:開槍時要警告對方“我要開槍了”
日本治安較好,很少發生持槍和持械犯罪,警察用槍機會少,以至于又是“警察開槍”會登上地方報紙。日本警察穿制服執勤時可配槍,容易被公眾看到的場合,多配警棍。
日本警察開槍、攜槍條件:用槍指向罪犯起不到威懾作用是,可向天空等安全方向開槍鳴槍示警;開槍時要警告對方“我要開槍了”;開會、處理交通事故、疏散災民不允許配槍。
澳大利亞:不配備致命槍支
澳大利亞的犯罪率并不高,槍支管控比較嚴格。由于該國動物數量遠遠超過人的數量,澳大利亞警方有時候會指向動物。澳洲警察的配槍并不是致命的槍,而是電擊槍。制止犯罪,也可以電暈動物。
開槍條件:在危機情況下,如歹徒持械襲擊警方或者對第三方具有一定傷害時可開槍;對一些交通肇事的袋鼠、威脅人生命的鱷魚開槍,電暈它們以保護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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