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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速讀|最高檢報告首次明確寫入解決律師執(zhí)業(yè)“三難”問題

3月12日上午,在人民大會堂,曹建明代表最高人民檢察院向近3000名全國人大代表作了工作報告。
曹建明稱,認真解決律師會見難、閱卷難、調查取證難問題,制定實施依法保障律師執(zhí)業(yè)權利的規(guī)定,指定專門部門接待律師,嚴格規(guī)范重大賄賂案件律師會見,安排專門場所方便律師閱卷,認真審查律師提供的證據材料。對阻礙律師依法行使訴訟權利拒不糾正的,給予紀律處分并通報。
曹建明還要求,認真聽取律師提出的無罪、輕罪等意見,保證其合理意見被采信。
最高檢此前已出臺規(guī)定,將阻礙律師或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等納入了人民監(jiān)督員的監(jiān)督范圍。
“雖然律師執(zhí)業(yè)的‘三大難題’還存在,但不得不說近幾年最高檢的整改力度還是相當之大。”全國人大代表、律師吳青告訴澎湃新聞。
吳青說,近幾年隨著最高檢等部門一系列措施頒布后,現在律師再碰到“三大難題”,“可以拿著最高檢的文件和不講理的人講理”。
首席大檢察官和律師的一場座談會
時間跳轉到四個月前。
2014年12月8日下午3點,在最高檢檢委會會議室內,來自全國各地的34位律師界代表見到了曹建明。
當天是最高檢首次大規(guī)模邀請律師界參觀,最高檢還舉辦了律師界代表座談會,曹建明親自參加座談。
座談會上,律師們有話直說,指出地方檢察院和檢察人員對律師介入訴訟活動有抵觸心理,對律師是職業(yè)共同體的認識不到位。
會見難、閱卷難、調查取證難被律師稱作“三大難題”。律師與在押犯罪嫌疑人會見時受到各種限制,在偵查階段看不到證據材料以及律師調查取證中存在的諸多問題,都嚴重影響了律師履行自己的辯護職能。
曹建明在座談會上當場表示,最高檢將針對民眾最關注、反映最強烈的執(zhí)行辦案不規(guī)范不嚴格、限制律師權利等突出司法“頑疾”,開展集中整治,帶動和促進司法規(guī)范化水平全面提升。
座談會召開一星期后,最高檢就審議通過了《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zhí)業(yè)權利的規(guī)定》,對檢察機關依法保障律師六項權利作出明確規(guī)定。
《規(guī)定》稱,要依法保障律師在刑事訴訟中的會見權、閱卷權,在刑事訴訟中的申請收集、調取證據權。明確檢察機關辦理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除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外,其他案件依法不需要經許可會見。會見時,檢察機關不得派員在場,不得通過任何方式監(jiān)聽律師會見的談話內容。
“可以拿最高檢文件和不講理的人講理”
曹建明在工作報告中強調,充分認識律師在維護公民合法權益、促進法律正確實施特別是推動檢察機關嚴格規(guī)范公正文明司法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構建良性互動檢律關系。
“雖然律師執(zhí)業(yè)的‘三大難題’還存在,但不得不說近幾年最高檢的整改力度還是相當大。”全國人大代表、律師吳青告訴澎湃新聞。
吳青說,律師會見難問題由來已久。“起初律師對治理‘三大難題’是不抱希望的。但近幾年隨著最高檢等部門一系列措施頒布后,現在律師再碰到難題,可以拿著最高檢的文件和不講理的人講理。”
全國政協委員、律師施杰則現身說法。他說,2014年在辦理涉及四川省省級領導的職務犯罪案件時,“本以為辦理這些案子會見是大問題,但經過溝通,檢察機關主動安排律師會見,并且全程無工作人員監(jiān)視。”
施杰說,在前幾年一直存在一個普遍現象,律師在辦理職務犯罪案件時,司法機關往往都拖延到案件偵查終結審查起訴后,才讓律師見一次當事人。“偵查階段的律師會見權利形同虛設。但這幾年大環(huán)境變了,律師可以不用為了會見、閱卷等問題到處求人。”
“最高檢明確把保障律師執(zhí)業(yè)權利寫入報告,這讓我在辦理案件中更有底氣。”律師朱勇輝告訴澎湃新聞。
朱勇輝也親身經歷過會見難的問題。2014年他代理的一起案件中,案件當事人因涉嫌合同詐騙被批捕。該案被移送審查起訴后,律師申請會見,卻一直未獲批準,“如今最高檢的報告已明確點出保障律師的會見權,我覺得會見當事人不再遙遙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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