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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盟越南籍秘書長稱中國“九線段”非法,黨媒敦請其自重
【編者按】
3月12日出版人民日報海外版“望海樓”專欄刊發文章,題為《請黎良明秘書長自重》,作者是復旦大學國際問題研究院副院長、教授沈丁立。
文章措辭激烈,對于近期東盟秘書長就南海問題所表達的言詞提出了批評。文章指出,作為國際組織的秘書長,黎良明卻為越南或與其類似利益觀的國家以及人們說話,以致于同所在組織東盟的一以貫之的南海政策相違背。針對此種霸道與任性,文章指出,敦請黎良明秘書長自重,越南外交官出任東盟核心官職,是全體成員國對越南的尊重,應表現出與此重托相稱的素養。全文如下:

東盟秘書長黎良明近日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中國在南海的“九段線”主張不合法,并稱南海正在發生的一些事情使南海形勢進一步復雜化,影響了東盟共同體建設。
人們不禁詫異:這位秘書長所說的法律標準是什么?他是何方神圣?他有何資格說這些?究竟是誰在影響南海穩定以及東盟建設?
首先,中國提出的“九段線”主張了什么?有三點。其一,“九段線”中方一側所有島礁屬于中國。其二,這些島礁周圍水域屬于中國。其三,在“九段線”中方一側的其他水域中方有使用權。中國有何依據?也有三點。其一,中方最早發現并使用了這些島礁,在歷史上一再以各種方式提出訴求,并于上世紀40年代末全面完整地提出了島礁主權訴求。其二,在中國于上世紀提出全面完整訴求時,其他各方未提不同意見,有的國家甚至在此后半個世紀中還多次以國內法形式明確表示這些島礁不屬本方。其三,有的國家,比如越南,曾以行政當局的外交文書方式,明確表示這些島礁屬于中國。
但是,這樣的國家,比如越南,出爾反爾,如今否認其當初確認這些島礁屬于中國的文書的合法性。這樣的國家不僅使用武力非法鯨吞中國海上國土,甚至變本加厲地通過國家海洋法以圖將其侵略所獲合法化、永久化。反過來,還說是中國的“九段線”不合法。不合什么法?大概是指1982年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殊不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只談如何使用海洋,不談海洋島礁主權。要談島礁主權,恰恰是越南等國違反了《聯合國憲章》,侵吞中國海上國土,蠶食中國海洋主權。
其次,黎良明秘書長何許人也?起一下底,不難發現他是越南人。難怪作為國際組織的秘書長,他有激情要為越南或與其類似利益觀的國家以及人們說話。黎良明先生1975年入職越南外交部,連續在越外交部供職37年,官拜大使、司長以及越南駐聯合國代表,算是副部級官員。2012年,他作為唯一候選人獲得一致支持,出任東盟秘書長。
作為資深外交官,秘書長先生理應遵守行規。外交官代表國家,講話必須得到政府授權,至少不得違反國家政策。作為國際組織的秘書長,講話必須得到所在組織的授權,至少不得同其現有政策相悖。請問一下:東盟作為一個國際組織,什么時候認為“九段線”主張不合法了?只要稍有一點常識,就會知道東盟的共識制決策,也就不難明白東盟過去沒有,現在沒有,將來也永遠不會主張“九段線”非法。
最后,敦請黎良明秘書長自重。越南外交官出任東盟核心官職,是全體成員國對越南的尊重,應表現出與此重托相稱的素養。外交官也有祖國,不可能沒有國家利益。但作為國際公務員,講話還得遵守國際規則,不可十分任性。關于南海島礁以及相關海洋權益確實存在很多爭議,不僅存在于中越、中國與其他國家之間,也存在于其他的南海相鄰國家之間。有分歧,理應通過談判解決,或者擱置分歧先行合作,而非以國際組織秘書長身份,在并未獲得成員國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個人或自己國家的意見,強加給該組織所有成員國。黎良明秘書長如此霸道,才確實使南海形勢進一步復雜化,也勢必影響東盟共同體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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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盟秘書長黎良明稱南海“九段線”主張不合法
東盟秘書長黎良明近日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中國在南海的“九段線”主張不合法,并稱南海正在發生的一些事情使南海形勢進一步復雜化,影響東盟共同體建設等。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洪磊3月11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中方奉勸東盟秘書長恪守東盟在南海問題上的中立立場,不要假公濟私,多為中國—東盟關系健康發展發揮積極作用。
洪磊指出,黎良明先生身為東盟秘書長,在南海問題上多次發表不符合事實且與其身份極為不符的傾向性言論,嚴重背離了東盟及其秘書處在有關問題上理應堅持的中立立場,損害了東盟作為一個地區性國際組織的形象。東盟不是某一個國家的東盟,它是屬于東盟大家庭的。
“我們奉勸黎良明先生做好東盟秘書長職責內的事情,恪守東盟在南海問題上的中立立場,不要假公濟私,多為中國—東盟關系健康發展發揮積極作用。”洪磊說。
“九段線”
國家與國家之間的界線叫做國界線,包括已定國界、未定國界以及特殊的政治、軍事分界。在地圖上這三種國界是用不同的符號標注的,不可混淆。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版圖中,在南中國海中存在一條由9條斷續的線組成的U形線,通常稱為“九段線”。
抗日戰爭勝利后,中國政府根據1943年12月簽署的《開羅宣言》和1945年7月簽署的《波茨坦公告》,1945年10月25日開始收復臺灣,隨后則正式收復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
為了使確定的南海領土范圍具體化,1947年12月1日,民國政府內政部重新審定南海諸島地名172個,并進行公告。原南沙群島改名為中沙群島,團沙群島改名為南沙群島。同時還出版了《南海諸島位置圖》,在南海標出東沙、西沙、中沙和南沙四群島,并采用四群島的最外緣島礁與鄰國海岸線之間的中線在其周邊標繪了11條斷續線,線的最南端標在北緯4°左右。這就是在中國南海地圖上正式標出的U形斷續線。
1948年2月,民國政府將此圖收入《中華民國行政區域圖》公開發行。因該線的形狀像英文字母“U”,故稱其為“U形線”。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經政府審定出版的地圖在同一位置上也標上這條斷續線,只是在1953年將11段斷續線去掉北部灣、東京灣2段,改為9段斷續線。195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其關于領海的聲明中規定,領海寬度為12海里,并宣布此項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領土,包括中國大陸及其沿海島嶼和同大陸及其沿海島嶼隔有公海的臺灣及其周圍各島、澎湖列島、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以及其他屬于中國的島嶼”。至此,就中國立場而言,涉及南海的“九段線”的法律地位已經明確了。
在1947年民國政府最初的11條斷續線公布之時,當時的國際社會并未對此提出任何異議,周邊的東南亞國家也從未提出過外交抗議。許多國家包括南海周邊國家以及蘇聯、日本、法國、德國、英國出版的地圖上也畫上了11條斷續線,并注明歸屬中國。
但在簽署《舊金山對日和約》時,情況發生了變化。美、英應法國的要求,把西沙和南沙群島的處理包括在條約之中,并同意法國將其盟國———老撾、柬埔寨和越南都帶到會議上,而中國大陸和中國臺灣卻沒有被邀請參加會議。
在1951年《舊金山對日和約》草案中,美、英故意不提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的主權歸還問題,為以后的南海領土爭端埋下了禍根。更嚴重的是,和約僅寫日本放棄對西沙和南沙群島的一切權利,而沒有明確指出將其歸還中國。
《舊金山對日合約》為南海周邊新獨立的東南亞國家提供了爭奪南海領土的機會,為以后的南海爭議埋下了禍根。(據新華網、新浪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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