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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欲送醉酒同事回家被控過失致其死亡,檢方補偵逾期又起訴

云南楚雄州供電局職工郭亞琪與同事酒后發生爭執、推搡,對方突然倒地、昏迷不醒。同事送醫搶救被診斷為“腦底動脈瘤破裂”,隨后不治身亡。
2013年12月4日,當地檢察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提出公訴后,兩次申請退回補充偵查,但直至補充偵查屆滿,仍未按時移送卷宗,也未給出合理解釋,法院裁定按檢方撤訴處理。
然而,2015年2月2日,郭亞琪忽然收到法院傳票,檢察院再次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他提起公訴。3月3日,當地法院再次開庭審理該案。
欲送醉酒同事回家,推搡中突發命案
在郭亞琪看來,原本出于好意的他,卻被迫卷入了一場人命官司。
2013年6月7日晚上,楚雄州供電局職工郭亞琪參加部門組織的餐會后,與同事沈智罡感覺受到領導冷落,相約離去。
郭亞琪告訴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在餐會上,他和沈智罡每人都喝了大約“三兩的50多度白酒”,聯想到剛剛受到的“冷落”,兩人都有些抱怨。郭亞琪發現沈智罡有明顯的醉態,想起對方曾有過酒后滋事的經歷,便主動要求送對方回家,但被沈智罡拒絕,雙方由此產生爭執和拉扯。
檢方起訴書認為,兩人在發生拉扯后,沈智罡受傷倒地。
但郭亞琪否認有擊打對方的舉動。他回憶,沈智罡不斷用拳頭擊打他的面部,導致他倒地?!拔遗榔饋砗?,用手回擋對方揮過來的拳頭,打到了他的臉?!?/p>
郭亞琪稱,推搡中,自己后退幾步后,沈智罡突然倒地、昏迷。
澎湃新聞注意到,筆錄顯示,郭亞琪在對方倒地后,曾將沈智罡抱在懷中,并多次撥打電話救助。隨后,巡邏民警將兩人送至當地醫院。
入院后,沈智罡被診斷為“腦底動脈瘤破裂”,25天后不治身亡。郭亞琪于事發當晚被警方控制,次日被楚雄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傷害刑事拘留。一周后,他被取保候審。
檢方兩次補充偵查,逾期未移送案件
2013年7月4日,受楚雄市公安局委托的昆明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作出法醫病理鑒定意見分析認為,沈智罡頂枕部頭皮有擦挫傷,系外傷誘發腦底動脈瘤破裂,合并腦底及小腦蛛網膜下腔出血、腦組壞死液化致中樞性呼吸循環衰竭死亡。
2013年12月24日,楚雄市人民檢察院以郭亞琪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向楚雄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沈智罡家屬也提出了要求被告人郭亞琪賠償110余萬元的民事賠償請求。
2014年1月16日楚雄市法院開庭審理后,律師周澤、楊名跨就該案進行了無罪辯護,并對沈智罡的死亡原因再次申請重新鑒定。
云南省第一人民醫院法醫鑒定中心于2014年4月28日出具《法醫臨床鑒定意見書》認為,沈智罡系飲酒后情緒激動、相互撕打誘發腦底動脈瘤破裂并導致死亡;誘因在損害事件中的參與度為30%;建議飲酒、情緒激動、外傷三誘因各占百分之10%。
在兩名律師看來,他們認為,此案是一起意外事件而非刑事案件。
“郭亞琪與沈智罡是共事多年的同事,雙方之間沒有任何矛盾與沖突?!敝軡烧f,根據第二份法醫病理鑒定意見書結論,沈智罡在與郭亞琪撕扯中受傷倒地昏迷,醫治無效死亡,與其身患腦底血管瘤這一疾病的特殊體質有直接關系。而沈身患腦底血管瘤,“任何人都沒有預見到也不可能預見到,包括沈智罡本人及其至親家人,郭肯定也不知情?!?/p>
澎湃新聞注意到,沈智罡在事發前數日曾做過體檢,體檢報告并未顯示他患有腦部疾病。
開庭后,檢方似乎遇到舉證難題,2014年9月,楚雄市檢察院兩次申請退回補充偵查,但直到2014年11月24日補充偵查屆滿,仍未移送案件,也未給出合理解釋。2014年12月8日,楚雄市法院作出裁定,按檢察院撤訴處理,同時駁回了受害人家屬的民事訴訟請求。
同一罪名重新起訴,律師質疑“不合法”
在辯護律師看來檢方這些“任性”的舉動,很快有了下文:2015年2月2日,楚雄市人民檢察院再次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郭亞琪提起公訴。一周后,郭亞琪再次收到法院傳票后才得知這一情況。
檢方提交的的一份新證據是,楚雄市公安局委托云南省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對該案的重新鑒定。鑒定結論為:沈患有自身潛在疾病,受傷前曾飲酒,外傷與死亡有因果關系,但損傷程度較低,不足以導致正常椎動脈破裂,但為死者動脈瘤破裂的誘因。
2015年3月3日,該案在楚雄市法院再度開庭。周澤、楊名跨認為,該案是在被人民法院裁定作撤訴處理后,重新啟動的追訴程序,在重新啟動的追訴程序中所作的鑒定結論,依法應該告知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但郭亞琪卻是在被再次起訴到法院后才得知自己重新變成了被告人。
兩名公訴人認為,第一次審查起訴時,已告知被告人辯護權,在第二次起訴后無需再次告知。兩名律師以“有不正當行為”為由申請兩名公訴人回避,被楚雄市檢察院檢察長書面駁回申請。
兩位律師認為,本案被法院按撤訴處理后,檢察院重新起訴不合法,法院予以受理也不合法。
楊名跨律師稱,偵查機關已委托鑒定機構對被害人死因作過鑒定,且人民法院也已根據辯方申請,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對被害人死因進行了重新鑒定。在此情況下,公安機關重新委托鑒定機構再次對被害人死因進行鑒定,沒有法律依據,且有藐視法庭權威之嫌。
周澤律師認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對于撤回起訴的案件,沒有新的事實(指原起訴書中未指控的犯罪事實)或者新的證據(指撤回起訴后收集、調取的足以證明原指控犯罪事實的證據),人民檢察院不得再行起訴。
“排除偵查機關委托的二次鑒定,意味著檢察院的重新起訴沒有任何證據。故對此重新起訴,人民法院應予退回?!眱晌宦蓭煴硎尽?/p>
3月3日下午5點半,審判長宣布休庭,4日,該案將繼續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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