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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志紅被判死刑后已上訴,法院一審確認其為呼格案真兇
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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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青城天平 2月26日發(fā)布消息,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9日公開宣判了被告人趙志紅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盜竊一案。宣判后,被告人趙志紅在上訴期內(nèi)書面向我院提出上訴。
另據(jù)澎湃新聞(www.kxwhcb.com)此前報道,2月9日,呼和浩特市中院對趙志紅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盜竊一案一審進行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盜竊罪并罰,對趙志紅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53000元,同時,判決趙志紅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jīng)濟損失共計102768元。
呼格吉勒圖被冤為兇手的1996年“4﹒9”案, 呼和浩特市中院也認定系趙志紅所為。法院認為,趙志紅始終供認該起事實,且有證人證言、現(xiàn)場勘查筆錄、尸體鑒定意見、指認現(xiàn)場錄像等證據(jù)在案佐證,能相互印證,足以認定。但是,趙志紅故意殺死被害人后奸尸,構(gòu)成故殺人罪,不構(gòu)成強奸罪。
法院審理還查明,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間,被告人趙志紅在內(nèi)蒙古呼和浩特、烏蘭察布兩地連續(xù)實施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盜竊犯罪共計21起。其中,故意殺人致10人死亡,強奸婦女、幼女共13名,搶劫財物價值31400元,盜竊財物價值35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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