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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長:科技成果持有單位可自主轉讓或作價投資,收入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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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新華視點微博@新華視點 消息,我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實施近20年來首次大修。2月25日,科技部部長萬鋼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做關于該法草案一審稿的說明時說,國家將加強科技成果信息發布制度;發揮企業在科研計劃編制、研究方向選擇與科研項目實施中的作用,推進產學研合作。
萬鋼說,國家設立的研發機構、高校對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自主決定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所獲收入全部留歸本單位,在對完成、轉化職務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貢獻的人給予獎勵和報酬后,納入本單位預算,用于研發和成果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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