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民政部:研究制定臨時監護和長期監護未成年人的工作細則
中國網6月8日消息,國新辦就《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意見》有關情況舉行發布會。
香港中評社記者:《民法典》和最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都明確了民政部門對符合條件的未成年人進行臨時監護和長期監護,《意見》提出建立健全臨時監護工作制度。請問民政部在落實落細臨時監護和長期監護這方面有哪些工作打算?謝謝。
民政部兒童福利司司長 郭玉強:感謝記者的提問,您問到了《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最重要的新規定之一,就是對未成年人的監護問題。
《民法典》總則中對監護設立專節進行了規定。6月1日實施的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也就相關問題進行了明確。長期監護就是由民政部門擔任最終監護人,《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了五種情形,實際上可以概括為兩大類。一類是大家都知道的孤兒,另一類是在監護人喪失了監護能力或者是被撤銷了監護資格,并且沒有其他人可以擔任監護人的情況下,指定由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的這樣一種行為,這類未成年人也由國家負責長期照料。關于臨時監護,《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了七種情形,可以概括為兩大類。一類是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因為主觀或者客觀原因導致出現了監護缺失的時候,民政部門負責進行臨時監護。另一類也就是未成年人自身因為遭受性侵、欺凌等嚴重傷害,或者面臨人身安全威脅的情況下,需要進行緊急安置、臨時監護。
從當前的實際情況來看,長期監護一般由各地的兒童福利機構擔任。臨時監護一般由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負責,這也是我們民政部門兒童福利領域的兩類機構。兩種監護制度相比,臨時監護制度需要解決的問題更加復雜。比如,臨時監護由誰啟動、什么情況下終止、由誰進行調查評估、臨時監護人與監護人之間的關系怎么界定等等。特別是在中國鄉土文化人情社會大環境下,有的時候要啟動臨時監護往往還會面臨著法、情、理之間的多難選擇。下一步,我們將重點做好三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研究制定臨時監護和長期監護的工作細則,把《民法典》《未成年人保護法》其中相關條款進行細化、實化,從政策層面確保未成年人能夠及時獲得有效的監護。
二是加強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的建設。民政部門會通過新建、改建、縣級兒童福利機構創新轉型等方式,抓緊補齊機構的缺口。同時,我們還正在組織力量研究起草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的管理辦法,以及相應的管理服務標準,以提升保障能力,切實把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建設成為能夠代表民政部門依法承擔臨時監護的專門機構。
三是提升監護質量,主要是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具體從業人員的專業能力。通過各種方式,支持社會工作機構、志愿服務組織、或者社會工作者參與機構監護期間的養育、醫療、康復和教育等服務,提高專業服務水平和監護照料的質量。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有責任也有決心,擔當作為,推動形成以家庭監護為主體、以監護支持、監督和干預為補充、以國家監護為兜底的未成年人監護制度體系,努力做到監護不缺位、關愛不缺失,切實當好未成年人的國家監護人。謝謝!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