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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自組織“拼單”買私募基金,中信證券這4人被出具警示函
近日,中信證券山東營業部4名從業人員,由于在銷售私募基金時私自組織投資者“拼單”,被山東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私募產品的風險還是比較大的,因此投資門檻較高,一般情況下門檻是100萬以上,很多投資者雖然有投資意向但并沒有投資資格。因此,行業確實會有一些從業人員匯聚一些達不到投資門檻的投資者,‘組團’進行私募投資。”有業內人士告訴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記者。
值得關注的是,誘導不合格投資者通過借錢投資、拼單湊單購買等滿足形式上的合格投資者門檻或認證程序要求等私募基金銷售亂象,已受到監管的關注。監管部門提醒投資者,應主動避開“湊單”、“拼單”等各類陷阱,謹防上當受騙、遭受財產損失。

私自組織投資者“拼單”購買私募,中信證券4名從業人員被出具警示函
山東證監局指出,經查,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鄒平黛溪三路營業部從業人員張濤、劉愛萍、孫春燕和王立平,在銷售“江蘇高投掘金一號新三板投資基金”業務中,分別存在以下一項或多項問題。
具體來看,一是未向投資者充分揭示產品風險;二是向投資者承諾收益;三是私自組織投資者匯集資金至指定客戶名下購買該基金;四是未落實客戶實名制管理要求。
山東證監局表示,上述行為反映出合規意識淡薄,執業行為不規范,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第四條之規定。
山東證監局指出,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決定對張濤、劉愛萍、孫春燕和王立平等4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同時,山東證監局強調,應當深刻吸取教訓,強化守法合規意識,杜絕此類違規行為的再次發生。
據了解,《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從事私募基金托管業務的機構(以下簡稱“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運用私募基金財產,從事私募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以下簡稱“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從事私募基金服務活動,應當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
有業內人士指出,私募產品的投資門檻較高,一般情況下門檻是100萬元以上,很多投資者雖然有投資意向但并沒有投資資格。因此,行業確實會有一些從業人員匯聚一些達不到投資門檻的投資者,“組團”進行私募投資。
“未達到私募基金產品投資門檻的不合格投資者,其風險承受能力往往較低,如果購買的私募產品出現超過其容忍度的虧損,難免出現一定問題。”該業內人士強調。
據悉,根據相關規定,私募基金只向合格投資者募集,不得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且符合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其中個人投資者要求金融資產不低于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
“拼單”現象并非個例,監管部門提醒投資者應主動避開
值得關注的是,券商營業部出現“拼單”購買產品的現象,并非個例。
2021年4月7日,上海證監局曾公告稱,由于德邦證券上海涼城路營業部的證券從業人員張健梅,在任職期間存在與客戶共同出資購買有關資產管理計劃產品,并約定收益與風險共同承擔的事實,根據相關規定,張健梅被出具警示函。

值得關注的是,私募基金產品的銷售亂象,已經受到相關監管部門的關注。
2020年7月份,深圳證監局指出,很多私募機構誘導不合格投資者通過借錢投資、拼單湊單購買等滿足形式上的合格投資者門檻或認證程序要求,致使高齡購買者、依靠退休金或救命錢進行投資等情況時有發生。
深圳證監局此前發布的關于個別私募基金管理人涉嫌非法集資的風險警示中,就提醒廣大投資者,根據有關規定,私募基金只向合格投資者募集,不得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私募基金管理人不是持牌金融機構,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的登記備案不構成對其持續合規狀況和專業投資能力的認可。
深圳證監局表示,投資者應切實增強投資風險意識,審慎判斷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誠信狀況及專業水平,擦亮眼睛識別各類“偽私募”,不要受保本保底和高收益承諾等噱頭所誘惑,主動避開“湊單”“拼單”等各類陷阱,謹防上當受騙、遭受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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