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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30余名塵肺礦工賠償金縮水七成,稱被“騙”簽賠償協議

因一份《工傷賠付協議書》,江西樂平30余名塵肺礦工本應獲得的賠償金縮水了70%,礦工們認為受到欺騙,欲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賠付協議。不過,法院此前一直未受理本案。澎湃新聞(www.kxwhcb.com)日前從多名礦工處獲悉,2015年2月9日,樂平市人民法院已經決定立案審理此案。
樂平市趙家山煤礦原系國有煤礦,由樂平市煤行辦主管,該礦于1992年建成投產,1996年之后由個人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2011年11月,在趙家山煤礦工作了近5年的盧申泉,被診斷出塵肺病。他曾從事井下采掘工作,月工資4000元。
盧申泉的其他35名工友,也相繼被診斷出塵肺病。其中已有一人在2014年初因塵肺病去世,他在2011年被診斷為煤工塵肺病一期。
經工傷認定以及勞動能力鑒定后,36名患塵肺病的礦工向趙家山煤礦提出工傷補償。
2012年8月,樂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裁決,要求趙家山煤礦根據每個工人塵肺病情的嚴重程度做出賠償。
然而,塵肺礦工們并未如愿拿到自己應得的賠款。2012年9月,趙家山煤礦不服仲裁裁決,向樂平市法院提起訴訟。
據新華社今年1月3日報道,樂平市法院當時并未立案,而是直接向樂平市人民政府匯報,交由政府協調此事。
而后,在樂平市煤行辦官員的“協調”下,有34名塵肺礦工從煤礦負責人手中領取了30%的賠償金額,并簽署了礦方事先準備的《工傷賠付協議書》。
患病礦工之一的李教保回憶稱,當時煤礦的人說錢不夠,先給他們30%當營養費,剩下的錢以后再想辦法解決。
根據一名礦工的協議書,趙家山煤礦向他一次性支付4萬余元,數額是原仲裁裁決書所定賠償金額的30%。協議書還寫明:“乙方在獲得甲方賠付后,自愿放棄再向甲方申請賠付的權利,甲方不再賠付乙方任何費用”。
不過,礦工們表示,他們不明知這一協議的真實含義。“我們都是50多歲的人,都沒什么文化,我們不知道,他們也沒有講。” 李教保告訴澎湃新聞。
但樂平市煤行業管理辦公室主任汪光平則對塵肺礦工們的律師稱,實情是礦工領錢后反悔,并不是不知情。
礦工們開始頻頻上訪,討要剩余應賠付款項。2014年6月,礦工盧申泉成為了首個額外領取20%賠償款的礦工。據李教保介紹,那是因為盧申泉在法院門口喝了農藥,“還住了院”。
塵肺礦工的代理律師王飛告訴澎湃新聞,當年兩名未曾簽署協議的礦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仲裁裁決,法院卻告知裁決已經無效了,但“當時趙家山煤礦不滿仲裁裁決,起訴后法院并未立案,裁決早已生效。”
2013年,礦工們開始向樂平市法院起訴,以存在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為由,申請撤銷《工傷賠付協議書》,并要求強制執行原先的仲裁決定。
樂平市法院此前一直未受理該案,直至媒體曝光此事后引發關注。
澎湃新聞獲悉,2月9日,樂平市法院決定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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