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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得土地被國土局劃歸他人,青海湟源一公司狀告縣政府敗訴
馬勇/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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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西寧2月14日消息,青海法院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以來審理的第一起行政訴訟案,2月13日在西寧市中院落槌。因土地轉讓確權糾紛將湟源縣政府告上法庭的湟源縣礦產品開發有限公司,由于超出行政訴訟法定期限,其訴求未獲法院支持。
記者從原告湟源縣礦產品開發有限公司了解到,1997年10月,該公司通過拍賣取得湟源縣和平鄉一塊面積為8534平方米的工業用地,并于1998年9月獲得了湟源縣國土資源局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2006年4月,在未征得該公司同意的情形下,湟源縣國土資源局僅憑第三人申請,就通過確認相關抵債轉賣協議,收回并變更了這塊土地的使用權,其程序涉嫌違法。
西寧市中院環境資源審判庭經審理認為,原告提請行政訴訟時間為2015年1月,已經超出了土地使用權變更之后為期2年的行政訴訟法定期限。因此,依法裁定駁回原告起訴。
西寧市中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韓雪梅表示,因超出法定訴訟期限,原告未能借助法律維護自身權益,這個案例具有典型的警示意義。
2014年12月,西寧市法院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以來,有關環境資源的民事和行政訴訟案件受理量不斷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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