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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媒體:9名疑涉昆明暴恐案嫌疑人逃至印尼,4人被抓

中國和印尼的反恐合作正在提速。
印度尼西亞《雅加達郵報》2月10日稱,9名疑涉及去年中國云南昆明火車站“3·01”嚴重暴力恐怖犯罪案件的嫌疑人已逃至印尼,其中4人日前在蘇拉威西被警方圍捕,3人逃進森林,另2人趁亂逃入馬來西亞。
報道稱,中國和印尼政府已同意就此交換情報,有關合作協(xié)議2月10在北京由中國公安部副部長孟宏偉和印尼國家反恐局(National Counterterrorism Agency)局長薩烏(Saut Usman)簽署。
“他們據信從陸路經緬甸、泰國南部和馬來西亞逃到印尼的Poso,他們使用土耳其護照從Medan進入印尼,他們在Medan裝作難民。”印尼Antara通訊社援引他的話說。
薩烏對媒體表示,這些嫌疑人前往Bogor地區(qū)的Puncak,與一群想去Poso、來自中東的人匯合。他稱,印尼中蘇拉威西警方已經抓住了其中4人,但3人逃進森林,另2人趁亂逃入馬來西亞。
根據此前的報道,薩烏曾在今年1月訪華出席中印尼第三輪反恐磋商,公安部副部長孟宏偉當時在會見他的時候強調,中方高度重視與印尼方開展反恐合作,雙方合作勢頭良好,合作基礎牢固。當前,國際和地區(qū)反恐形勢日益嚴峻,中方愿繼續(xù)加強與印尼方反恐情報交流,共同開展聯(lián)合行動,深化務實反恐合作,為維護本地區(qū)安全與穩(wěn)定作出積極貢獻。
薩烏回應稱,中國是印尼的重要鄰國,兩國在各領域合作成果豐碩。印尼方完全贊同中方對國際和地區(qū)反恐形勢的總體判斷,希望進一步加強與中方反恐合作,共同努力,早日消除地區(qū)恐怖威脅。
截至目前,中國公安部網站尚未發(fā)布有關雙方在2月10日簽署協(xié)議的消息。
2009年7月,中國和印尼曾簽署了引渡條約。
2014年10月31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昆明火車站“3·01”嚴重暴力恐怖犯罪案件,并當庭裁定,駁回玉山·買買提的上訴,維持一審對依斯坎達爾·艾海提、吐爾洪·托合尼亞孜、玉山·買買提的死刑判決以及判處帕提古麗·托合提無期徒刑的判決。
據新華社報道,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開庭過程中,嚴格按照法律規(guī)定,進行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后陳述等程序。經審理查明,2013年12月以來,原審被告人依斯坎達爾·艾海提、吐爾洪·托合尼亞孜、玉山·買買提糾集他人形成恐怖組織,指揮該組織成員為實施暴力恐怖活動在廣東、河南、甘肅等地進行暴力恐怖犯罪準備,并共同策劃在昆明火車站進行暴力恐怖活動。原審被告人帕提古麗·托合提積極參加恐怖組織活動。2014年2月27日,依斯坎達爾·艾海提、吐爾洪·托合尼亞孜、玉山·買買提因涉嫌偷越國境在云南省紅河州沙甸被捕,拒不供述其組織成員將在昆明火車站實施暴力恐怖犯罪。同年3月1日晚,該恐怖組織成員帕提古麗·托合提、阿卜杜熱伊木·庫爾班、艾合買提·阿比提、阿爾米亞·吐爾遜、盲沙爾·沙塔爾在昆明火車站持刀砍殺無辜群眾,致31人死亡,141人受傷,其中,40人是重傷。因抗拒抓捕,帕提古麗·托合提被民警開槍擊傷并抓獲,其余四人被當場擊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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