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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決定再審陳夏影等綁架殺人案,當事人喊冤18年


據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今日(2月9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決定,再審黃興、林立峰、陳夏影綁架、非法拘禁一案。
2014年4月和2015年1月,澎湃新聞(www.kxwhcb.com)曾先后兩次報道福建福清“4·26”綁架殺人案。而在早前2015年1月份的報道中,福建省高院的新聞發言人嚴峻告訴澎湃新聞,該案目前正在復查當中。報道發出1個月后,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再審決定。
1996年4月,福建省福清市發生一起綁架殺人案,黃興、林立峰、陳夏影三青年被認定為嫌疑人。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福建高院兩次發回重審。2006年,福建高院第三次作出終審裁定,維持福州中院判決:黃興、林立峰判處死緩,陳夏影無期徒刑。
新聞背景:
1996年,福建省福清市一13歲男孩被綁架后殺害,當地三青年黃興、陳夏影、林立峰很快被確定為犯罪嫌疑人,該案歷經福州市中院、福建省高院三次審判、三次裁定,福建省高院兩次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
最終,在未補充任何新證據的情況下,福建省高院卻以“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鑿”做出終審裁定,維持原審判決,判處黃興、林立峰死緩,陳夏影無期徒刑。
該案卷宗顯示,判決書關于林立峰、陳夏影、黃興犯罪事實的認定,只有相關的供述和間接證據,繩索、膠帶、柳州車等認定的作案工具均未找到;作為證據的勒索字條均不是嫌疑人所寫,卻沒有查清來源;此外,該案相關證人反復做出完全相反的證言,被告人和證人均稱曾遭刑訊逼供。
三被告人及家屬多年申訴無果。林立峰于2008年在獄中病逝,黃興、陳夏影則至今仍在喊冤。
日前,陳夏影的申訴代理律師吳國阜告訴澎湃新聞(www.kxwhcb.com),他已于2014年11月找到了當年的關鍵證人。這位證人稱,案發時陳夏影人在深圳,沒有作案時間。目前,該證據已提交至福建省高院。
2015年1月6日,福建省高院的新聞發言人嚴峻告訴澎湃新聞,該案目前正在復查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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