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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志紅一審被判死刑,法院確認其為“呼格吉勒圖案”真兇

據新華社內蒙古分社官方微博消息,2月9日,呼和浩特市中院對趙志紅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盜竊一案一審進行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盜竊罪并罰,對趙志紅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53000元,同時,判決趙志紅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共計102768元。
呼格吉勒圖被冤為兇手的1996年“4﹒9”案, 呼和浩特市中院也認定系趙志紅所為。法院認為,趙志紅始終供認該起事實,且有證人證言、現場勘查筆錄、尸體鑒定意見、指認現場錄像等證據在案佐證,能相互印證,足以認定。但是,趙志紅故意殺死被害人后奸尸,構成故殺人罪,不構成強奸罪。
法院審理還查明,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間,被告人趙志紅在內蒙古呼和浩特、烏蘭察布兩地連續實施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盜竊犯罪共計21起。其中,故意殺人致10人死亡,強奸婦女、幼女共13名,搶劫財物價值31400元,盜竊財物價值3500余元。
法院判決后,趙志紅表示,還要考慮一下再決定是否上訴。
呼格吉勒圖父親李三仁今天也在法庭內旁聽了宣判,他感嘆道,“終于還了兒子清白”。
事件回顧:
生于1972年的趙志紅是內蒙古烏蘭察布市涼城縣永興村人,從1996年至2005年間,他在呼和浩特、烏蘭察布兩市作案20余起,多名女性遭強奸殺害,受害者中年齡最幼者僅12歲。
一起1996年的殺人案,將他與時年18歲的內蒙古青年呼格吉勒圖聯系在一起。當年4月9日,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紡廠附近的公共廁所內,一名女性被害。事發后,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兇手,并于61天后被槍決。
2005年,趙志紅落網,他供述稱自己才是“4?9” 公廁女尸案的兇手。
2006年,呼和浩特市中院對趙志紅案進行一審。知情者向澎湃新聞回憶稱,檢方對趙志紅招認的10起強奸殺人案中的9起提起公訴,唯獨漏掉“4?9” 公廁女尸案。趙志紅當庭表示“抗議”,最后庭審暫停,直到今年才再次開庭。
據媒體公開報道,趙志紅被關押在看守所以來表現良好,幾年前已從單獨關押場所轉到普通關押場所,跟其他的犯罪嫌疑人一起學習,靜坐思過、勞動工作。
2014年12月,內蒙古高院對呼格吉勒圖案再審宣判,認定呼格吉勒圖無罪。再審判決書以 “原審認定呼格吉勒圖犯故意殺人罪、流氓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即本著疑罪從無的原則宣告呼格吉勒圖無罪。但再審判決中并未提及趙志紅,更未確定“4?9” 公廁女尸案的真兇就是趙志紅。
呼格吉勒圖案再審合議庭的審判長孫煒當時告訴澎湃新聞,再審合議之所以沒有涉及趙志紅,是因為當時趙案還沒有法律上的結論,不能作為呼格吉勒圖再審一案的依據。
呼格吉勒圖宣告無罪翌日,內蒙古檢察院即發布消息稱,呼和浩特市檢察院已對“4?9” 公廁女尸案進行審查,就趙志紅的該起犯罪事實向呼和浩特市中院追加起訴。
今年1月5日~7日,呼和浩特市中院開庭審理趙志紅案,檢方指控趙志紅犯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盜竊4項罪名,一共涉及22起案件。但因趙志紅所涉故意殺人、強奸及部分搶劫、盜竊事實,涉及被害人的個人隱私,因此法庭不公開開庭審理。
據辯護律師介紹,庭審前會見時趙志紅依然承認自己就是“4?9” 公廁女尸案的兇手。
另據媒體公開報道,參加庭審的知情人士透露,趙志紅在庭上堅持稱自己就是真兇,且語氣很肯定。案件的審理持續了3天,在庭審中,審判長問趙志紅要不要為自己辯護,趙志紅說:“我不想為自己做什么辯護,因為我犯的罪太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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