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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央企吃里扒外

巡視反饋里的“吃里扒外”,系指有央企管理層人士不以央企利益為重,一方面占有央企種種好處,另一方面卻為央企的商業伙伴、競爭對手謀利,并從中獲得好處;或假手他人或利用政策,借機占央企便宜。
細加分析,這家名叫“中國海運集團”的央企所存在的吃里扒外問題并非特例,也都存在于其它央企的巡視反饋中。
比如華電集團“違規向民營企業讓利,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東風汽車“部分領導干部的親屬違規經商辦企業、與東風公司存在關聯交易”;神華集團有些企業領導人“利用煤炭政策價差謀取私利”;中國聯通有的人“縱容支持親屬、老鄉或者其他關系人在自己管轄范圍內承攬項目或者開辦關聯企業謀利”;中石化“不同層級、不同板塊經營管理人員,利用掌握的資源和平臺,在工程建設、物資供應、油品銷售、合資合作、海外經營中搞利益輸送和交換;有的領導人員親屬子女違規經商辦企業,通過承攬中石化業務、進行關聯交易謀利”。所有這些問題,不管是關聯交易還是利益輸送,說到底都是通俗所講的“吃里扒外”。可以說,這是上述央企所涉腐敗的共同特點。
在任何時代,不管是廟堂江湖,地上地下,吃里扒外都是做人做事的大忌,輕者被逐出團隊或組織,從此不可信用,重者系獄論罪。一言以蔽之,吃里扒外是人人得而鄙視的丑陋行徑。但中央巡視組稱中國海運集團“多年來”“靠船吃船”問題突出,其他央企吃里扒外的問題也絕非朝夕之間形成。何以這種為人所不齒的行為會在上述央企中普遍存在?為什么沒有得到整改?抑或無法整改,整改不了?
1993年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轉換國有企業經營機制,建立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20多年的改革實踐表明,國有企業存在問題的原因,無非產權不明晰、權責不明確、政企不分、管理混亂四者,其中產權不明晰是根本原因。
對通過關聯交易、利益輸送損害公司利益,全世界著名公司的股東和管理層都不會允許它存在,實際也極少發生,但是它竟然長期普遍存在于相關央企,說明有的央企雖然已是上市公司,也建立了現代公司治理的制度框架,但“所有者缺位”,也即產權不明晰的老問題仍然沒有得到根本解決,相關管理層人士仍可利用這一老問題,堂而皇之盜竊公司利益。要不是這一次反腐敗斗爭力度夠大,誰還管得了這種隱藏不算深的腐敗?
因“所有者缺位”等根本問題導致多家央企中存在的吃里扒外和更多央企和地方國企也可能存在的類似問題,不可能完全指望中央和地方的巡視制度來發現和徹底解決,企業本身應該有基本的自我凈化制度和能力。從20多年前明確國企改革目標,到今天堂堂央企之中還明顯存在“吃里扒外”現象,說明改革遠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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