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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望謨警方未通知家屬深夜解剖死者,荒山尸檢并非首例
兒子意外之死,49歲的黃澤超近乎哭瞎了眼睛。
2月4日,立春時節,貴州省望謨縣納朝村,按當地風俗,黃澤超躬下身子,點燃紙錢,揮手示意鄉親們將棺材中的兒子抬走下葬。
見送葬隊伍離去,他站起來試著控制自己的情緒,可還是穩不住,“哇”地一聲,大哭起來。
1月28日凌晨,黃澤超18歲的兒子黃淼世在望謨縣城的麥樂迪酒吧外被人持刀捅傷。當家人找到他時,看見的只是一具被警方放置在荒山、解剖完畢的尸體。
兒子到底是怎么死的?警方解剖尸體為何不通知家屬到場?黃淼世之死給家屬留下了一連串疑問。
黃澤超稱,從兒子尸體上的解剖痕跡來看,再聯想到人體器官移植的亂象,他懷疑有民警私下摘走了兒子部分器官。
2月3日,貴州望謨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接受澎湃新聞(www.kxwhcb.com)采訪時稱黃淼世被人故意傷害致死,并承認警方在其家屬未到現場的情況下解剖尸體,確有不妥,存在瑕疵;目前,已對相關民警做出了處理;但否認家屬所稱的摘走器官之說。

18歲男子凌晨酒吧外遇刺受傷
春節在望,遠在山東務工的18歲青年黃淼世選擇了提前回家,打算多陪陪父母。
1月27日,納朝村村民羅明龍嫁女兒,按村里常規,包括黃淼世在內的全村村民前往幫忙。當晚9點多,黃淼世與參加婚禮的韋夢、韋業松等7男4女共11人前往位于縣城的麥樂迪酒吧喝酒。
一同前往“麥樂迪”的韋業松說,大家在酒吧大廳共喝啤酒11瓶;28日凌晨1點左右,大家先后走出酒吧,準備騎摩托車回家。
韋業松回憶:摩托車停靠在酒吧門外不遠處,不知何故,走在前面的黃淼世與韋夢被七八名男子攔了下來;其中一人,走上前來,不問青紅皂白一把抓住韋夢頭發,將其拉到一旁毆打;黃淼世上前制止,結果被對方另外幾名男子按在地上拳打腳踢。
“你們要干啥?!”韋業松見此情景,欲沖上去幫忙,一男子已將匕首抵在了他的心臟部位。韋伸手奪刀,右手指被劃傷。持刀男子見狀,返回與其他人一同毆打黃淼世和韋夢。
見朋友無故被打,韋業松決定和這伙人拼了,混亂中,他找到了一根拖把。與此同時,己方的其他幾名男子也趕緊上來幫忙。或許是見來者人多,打人男子見狀趕緊丟下黃淼世和韋夢,趁夜色四散逃跑。
此刻,黃淼世倒在地上,身上有傷,流著血。
10分鐘后,接警的民警前來,其中兩人將韋業松等人帶回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做筆錄,其余民警則留守現場。
韋業松說,在這場打斗中,黃淼世右腹部被捅傷,韋夢被砍中四刀。
韋業松等人說,警方到達現場時遇刺受傷的黃淼世當時還有呼吸。警方帶走他們一方的其余人,現場只留下躺在地上的黃淼世一人。
黃淼世姐姐黃香世告訴澎湃新聞,28日凌晨1點接到堂妹電話得知弟弟出事,掛斷電話后趕緊通知父親黃澤超等人前往縣城。
黃澤超一行人深夜抵達了縣公安局。彼時的望謨縣公安局刑偵大隊里燈火通明。
黃澤超發現,有民警正分頭做筆錄。“我兒子(指黃淼世)在哪里?”同去的黃澤超妻子盧漢娥詢問民警。民警拿出一張寫有名字的紙條告訴她,一名叫黃淼世的人已經死亡。
黃澤超稱,他請求看看兒子尸體,“民警說警方正在抓緊時間處理,你們回家等候消息”。
警方荒山解剖尸體,家屬不知情
黃澤超回憶,從望謨縣公安局出來后,他與侄兒黃鵬世一同去事發地點。那里的酒吧已經關門,四周寂然無人,只有地上留著的一攤血跡。
1月28日11時許,黃家人終于等來了公安局的消息。轄區派出所民警岑繼楊電話通知黃澤超,可以到望謨縣殯儀館看黃淼世的尸體了。
黃澤超等人當即趕往殯儀館,卻被工作人員告知,沒有人送尸體到殯儀館來。他心里一驚:兒子尸體到底在哪里?
經多方打探,一老人透露,當晚,死者被運送到了附近荒山上。
兒子的尸體怎么會在荒山?黃家人百思不得其解,立刻趕往老人所稱的荒山。
黃澤超回憶,該荒山距離殯儀館5公里左右;到了“荒山”,一家人果然看見了尸骨已寒的兒子。
不過,眼前的一幕讓他們幾欲昏厥:黃淼世的尸體赤裸著,仰面躺在地上,身體下鋪著一層塑料膜;尸身留有解剖痕跡,雖已縫合,但其狀慘不忍睹;見有家屬前來,現場的4名警察立刻上了停靠在旁邊的一輛警車。
“警察解剖尸體,為什么不通知家屬?”黃家人說,任憑家屬詢問,警察們一聲不吭。
黃澤超稱,為保留證據,黃家人分別給解剖部位拍了照片。澎湃新聞采訪期間,納朝村多位村民證實了這一說法。
西南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陳鵬煒稱,《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為了確定死因,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解剖尸體,并且通知死者家屬到場,讓其在解剖尸體通知書上簽名。死者家屬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或者拒絕簽名的,偵查人員應當在解剖尸體通知書上注明。對身份不明的尸體,無法通知死者家屬的,應當在筆錄中注明。
陳鵬煒說,從此案件看,望謨縣警方應當在24小時內通知死者黃淼世家屬前來現場,經簽名確認后方能進行尸檢;這種在家屬未到現場的情況下解剖尸體,屬于未履行告知義務,其解剖行為無效。

家屬懷疑警方摘走死者部分器官
黃鵬世告訴澎湃新聞,得知黃淼世尸體下落后,納朝村上百村民自發前往守夜;村民們和黃家人一樣,對這次事件,有諸多不解。
黃澤超說,諸多疑點,讓家人悲憤難平:1、宣布黃淼世死亡為何沒有死亡證明?家人懷疑警方有可能對有生命體征的傷者未及時施救;2、解剖尸體為何不通知家屬到場?聯想到器官移植的種種傳聞,有理由懷疑警方在解剖尸體時,取走了死者部分器官。
為弄清死因,黃家人拒絕抬走尸體。直到1月29日上午,望謨縣公安局副局長周宏生寫下承諾書,稱該局在偵破黃淼世被害致死案件中,對公安民警有違法違紀行為的,絕不袒護,積極配合縣紀委及縣檢察院調查組的工作,并在十日內將調查處理結果反饋給受害者家屬。
得到如上承諾之后,黃家人在村民們的幫助下,將黃淼世的尸體從荒山上抬回了家,裝進了棺材。
黃淼世姐姐黃香世稱,盡管有縣公安局副局長的承諾,但還是想第一時間知道黃淼世死因。事后,他們多次向警方要求獲取尸檢報告,卻被告知,要等一段時間再給他們。
無奈,黃家人只好以書面形式將這一情況向望謨縣紀委、政法委、檢察院等部門反映情況,認為個別干警存在違法行為,要求相關部門秉公處理、追究責任。
直至2月2日,望謨縣政法委組織縣公安局、政法委、死者黃淼世家屬等召開座談會,通報了該事件的進展。會上,警方通報,目前已抓獲兇手兩名,并提供了事發地的監控錄像。
黃澤超說,從監控中,能清楚看到事發當晚打斗畫面;但警方未告知打架原因。
2月3日,澎湃新聞走訪事發現場發現,出事地點位于望謨縣城區一條濱河路上,當晚喝酒的麥樂迪酒吧已關門上鎖;酒吧大門外的濱河路上,沿線可見多個監控攝像頭,事發地面血跡依稀可見。
黃鵬世稱,警方事后告知他們,從事發地點到黃淼世倒地位置,有108米左右,均在攝像頭監控范圍。
我國刑法234條明確規定,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同意摘取尸體器官出賣的,應以盜竊、侮辱尸體罪處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陳鵬煒稱,從2015年1月1日開始,我國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為移植供體來源,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獻將成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相關部門嚴厲打擊組織盜賣器官行為。


警方承認荒山尸檢欠妥,否認竊取人體器官
針對死者家屬“警察涉嫌竊取人體器官”等質疑,望謨縣公安局一李姓負責人(不愿具名,下文稱“李警官”)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稱,事發當晚,縣公安局指揮中心接到報警后,刑偵大隊和轄區派出所民警迅速出動,同時通知了120。
李警官說,在事發現場,120醫生確認受害人黃淼世無生命體征,已死亡,故未再送往醫院救治;當晚,民警將死者尸體送往縣殯儀館,未料,有人辦喪事,其家屬忌諱非正常死亡者,拒絕將死者送入;無奈,警方只好將死者運至附近山坡空曠地帶進行解剖。
李警官解釋,因案件所需,擔心等待家屬延誤時間,影響案件偵破,所以警方只好及時對死者黃淼世進行了解剖。他承認,在這起命案處理中,警方在其家屬未到現場就解剖了尸體,確有不妥,存在瑕疵,目前已對相關民警做出了處理。
不過,李警官并未透露警方對“相關民警”具體的處理方式,稱從目前調查了解的情況看,除民警對尸體解剖程序欠妥外,未發現其他違紀違法行為,“再弱智的警察,也不會干出這種事情(摘死者器官)。”
西南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陳鵬煒說,警方驗尸未依法通知家屬到場的,通常處理方式是,糾正錯誤,對違規民警批評教育,同時向死者家屬賠禮道歉。他同時強調,如果確有證據證明有人竊取了死者器官,相關人員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上級公安機關已進行二次尸檢
為消除家屬的疑問,1月28日晚11點左右,望謨縣公安局邀請了上級公安機關興義市公安局法醫前來,再次對尸體進行了解剖。
李警官向澎湃新聞透露,望謨縣警方在荒山上解剖尸體并非首例,由于當地沒有專門的尸體解剖平臺,最近幾年來,前后至少有5例命案尸體運至荒山上解剖。
李警官強調,經初步了解,該起命案緣起當事雙方在麥樂迪酒吧喝酒發生糾紛。但具體案情,不便透露。
這一說法,遭到當晚一同在酒吧喝酒的韋夢和韋業松等人反對。他們稱,當晚,他們11人在酒吧大廳喝酒,從一開始到結束,從未跟任何人發生過糾紛,也沒看見這些行兇男子。
兇手當晚為何要對韋夢等人下手?韋夢稱,他只是認識其中持刀的男子叫王某,雙方好幾年沒見面了,不知對方為何要下此毒手。
望謨縣公安局稱,目前命案已破,抓獲了兩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對其以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刑事拘留。
截至澎湃新聞發稿,黃家人稱他們仍未拿到任何尸檢報告,警方也未就家屬質疑做出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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