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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父母領到205萬國家賠償金:首先要為兒子買一處新墓地

新華網2月3日消息,記者從呼格吉勒圖父母李三仁、尚愛云處獲悉,他們已于當日領取到國家賠償金205萬余元。老兩口表示,這筆錢將首先用來為呼格吉勒圖購買一處新的墓地。
李三仁說,他們是2日下午接到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電話通知的。“電話里說讓我們3日上午9點,帶著律師去法院辦理領取支票的手續。”
3日上午9時許,李三仁、尚愛云夫婦在律師陪同下來到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在辦理支票交接手續后,法院財務部門的工作人員陪同李三仁、尚愛云趕赴銀行,在辦理相關業務流程后,國家賠償金被存入他們的銀行賬戶。
雖然收到國家賠償金后心情復雜,但是李三仁、尚愛云決定先用賠償金給兒子呼格吉勒圖購買一處墓地。尚愛云說:“我們已經看了幾個地方了,打算春節過了就給兒子遷墓。當年遇到那么個事兒,給兒子選墳地的時候很匆忙,地方也不平整,而且現在附近蓋起了很多房子,墳地已經快到了村子中間了,不遷不行。”
采訪的最后,尚愛云說,他們家現在最關注的就是責任追究,他們期盼辦錯案的工作人員受到應有的處分,更期盼從此以后不再有類似的悲劇發生。
另據中新網報道,呼格吉勒圖母親談到兒子生命逝去時難掩悲憤,“即使給我1千萬,我也不愿意兒子冤死。”
“不管怎么樣,法律還是公正的,兒子沉冤昭雪了,國家賠償金也拿到手了,現在只想過平常老百姓的生活。”李三仁平靜地說。
記者注意到,李三仁與尚愛云的臉色與之前相比好了很多,笑容也多了,家中打掃得干干凈凈,客廳的燈也換得更亮了。“快過年了,家里買了些肉類,我們老兩口還每人買了新衣服,準備好好過老百姓的生活!”
據悉,李三仁、尚愛云領取到的國家賠償金共2059621.40元。內蒙古自治區高院在有關解釋中稱,這筆國家賠償金中,支付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共計1047580元,這是按照國家2013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52379元×20所得數字;支付呼格吉勒圖生前被羈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12041.40元,這是按照國家2013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200.69元×60所得數字;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0萬元。
據官方此前通報,內蒙古高院12月30日依法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決定支付呼格吉勒圖父母李三仁、尚愛云國家賠償金共計2059621.40元。該決定已于12月31日送達。
內蒙古高院12月30日依法作出國家賠償決定的國家賠償項目及金額如下:
一、向賠償請求人李三仁、尚愛云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共計1047580元;
二、向賠償請求人李三仁、尚愛云支付呼格吉勒圖生前被羈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12041.40元;
三、向賠償請求人李三仁、尚愛云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0萬元。 以上各項合計2059621.40元。
【這些年】
1996年4月9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毛紡廠年僅18周歲的職工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一起奸殺案兇手。案發僅61天后,法院判決呼格吉勒圖死刑,并立即執行。2005年,被媒體稱為“殺人惡魔”的內蒙古系列強奸殺人案兇手趙志紅落網,其交代的殺人案中有一起就是“4·9”毛紡廠女廁女尸案。
2014年11月20日,內蒙古高院決定對呼格吉勒圖案進行再審。
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高院法院宣布再審判決:呼格吉勒圖無罪。當日,內蒙古高院副院長趙建平向呼格父母鞠躬道歉,并代院長胡毅峰送給呼格吉勒圖父母個人慰問金3萬元。
2014年12月25日,呼格吉勒圖父母李三仁、尚愛云向內蒙古高院提出了國家賠償申請,內蒙古高院于同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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