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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報批藏民被邊緣化論調:如無政治惡意,得不出如此淺薄結論
【編者按】
1月29日,總部設在美國紐約的“人權觀察”組織發布《2015年世界人權報告》,對涉及中國的人權狀況問題做了評價。這篇報告指出,中國政府對西藏地區的扶持“使藏民貧困化,更加依賴國家補貼”。
從2月3日起,人民日報海外版陸續刊發署名文章,駁斥所謂的“藏民被邊緣化”論調,以正視聽。2月3日的文章題為《包容性發展:西藏人權進步的主基調》,從西藏地區醫療、扶貧、養老及就業等經濟角度著力展開分析,認為西藏發展政策明顯具有包容性,政府最大限度將市場經濟的負面影響降低到了最低程度。文章還指出,藏區不只有藏族百姓,還有漢族等人口,藏區發展應更加注重公平和正義。文章內容如下:

近年來,中國政府通過財政大力投入,在全國包括西藏在內的老少邊窮地區,實施旨在改善人民居住生活條件的“安居工程”,廣受歡迎。這本來是中國在“促進”層面積極履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義務的具體體現。令人費解的是,“人權觀察”《2015年世界報告》涉華部分有關西藏的內容卻將政府的扶持歪曲負面解讀為:“使藏民貧困化,更加依賴國家補貼。”這與所謂“藏民被邊緣化”的論調如出一轍。究竟如何科學看待西藏發展進步的現狀?不妨對以下幾個方面作番客觀考察:
是否病有所醫?
西藏在全國率先建立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早在20世紀80年代初,西藏農牧民即享有年人均5元的免費醫療,到2014年提高到年人均340元,農牧民繳納10元,僅占籌資總量的3.4%。2014年城鎮基本醫療人均籌資水平達到360元,個人繳費僅60元,占比16%,高于農牧民籌資比例;而新生兒可參加醫保,繳費僅為一半。2012年開始,不受戶籍限制,凡年滿18周歲的僧尼本著自愿的原則可在寺廟所在地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從2012年11月開始,為在編僧尼投保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年人均11.5元投保。同時,考慮到藏區醫療質量相對內地較差,實施異地結算制度,方便內地就醫。我們在西藏農牧區調查時,農牧民都能展示他們的醫療卡,也能見到80歲甚至90歲以上的老人。以前僧人們看病,依賴的是寺廟收入和信教群眾的布施,現在依靠政府提供的基本醫療政策。
是否貧有所助?
西藏在全國率先建立起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西藏城鎮居民從1996年開始試點最低保障制度,個人受益從每人每月130元提高到2013年的440元;受益人數從1997年的2348人增加到2013年的49920人。從2002年開始,西藏開始探索建立農村低保制度,到2007年7月已經覆蓋了全西藏,人均收入低于800元的23萬農牧民全部納入農村低保范圍,2013年將低保受益標準提高至每人每年1750元,受益總人數達到32.9萬人。從2012年開始,僧尼被納入社會保障體系,當年的僧尼最低生活保障線是每人每月400元,若在寺廟的收入不足400元,政府保障其收入達到400元。
是否老有所養?
西藏在全國率先探索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目前,西藏有20萬60歲以上的老人。早在1987年,西藏開始推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城鎮企業職工有了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2013年每人每月領取120元。2009年開始,西藏實行新農保險制度,到2013年,年齡已經達到60歲的老年人每人每月領取105元;年滿16歲的農村居民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政府給予每人每年繳費補貼30元。2014年,農村適齡居民實現了全覆蓋。從2012年開始,凡是年齡60歲以上的僧尼每人每月可領到基礎養老金120元;本著自愿的原則,成年僧尼可在寺廟所在地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在連續繳費不少于15年后,從60歲起領取養老金。至此,實現了養老保險全覆蓋,同時城鄉養老也正在籌劃“并軌”。在西藏農牧區調查時,我們發現相對于內地農村,西藏的養老院建設搞得比較早,供養水平比較高,我們隨機訪問的幾個養老院,老人都反映他們的生活比較舒適。寺廟僧尼依靠布施養老的狀況一去不返。
是否勞有所業?
西藏在全國率先實現了公益性崗位制度。2006年,政府正式推出了以公益性崗位的形式進行就業援助政策。公益性崗位主要以扶助就業弱勢群體就業、通過以工代賑的方式緩解家庭貧困為主要目的,其重點援助對象為零就業家庭人員、城鎮失業人員、具有一定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殘疾人以及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等。到目前為止,已經實施了3批,政府在公益性崗位上投入資金總計3.7億元。一些在公益性崗位工作的困難人群反映,這一政策不僅使他們有一個穩定職業和收入,同時也有了參與社會生活的機會。
本來,優勝劣汰是市場機制的“鐵律”。在市場經濟各要素作用下,部分勞動技能、語言以及溝通技巧相對較差的人群一定程度上被邊緣化可以說是一種普遍現象,在世界上的許多地方反復發生著,在任何一個國家不同地方必然也有不同程度體現。但通過上述事實可以看出,西藏發展政策則明顯具有包容性,最大限度將市場經濟的負面影響降低到最低程度。一方面,西藏分享了全國改革發展的“紅利”,從而加快了自身的發展步伐;另一方面,西藏農牧民分享了全國改革開放的“紅利”,從而提高了自身的生活水平。
還值得指出的是,中央給予西藏的優惠政策,連同大量的投資,將西藏和四省藏區作為“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進行重點扶貧開發。內地較發達省市和中央企業實施的對口援助,是充分考慮歷史和現實合乎民意的選擇,是一種國家差異化的區域政策,同時也體現國家對邊疆少數民族的特殊照顧。
對于西藏的包容性發展政策,是針對居住在西藏的各民族人口的。西藏不僅有藏族,還有門巴族、珞巴族和漢族等其他民族。如果把中央對于西藏的特殊關懷、支持理解為僅僅惠及藏族,或僅惠及戶口在西藏的人口,都缺乏足夠的社會公平正義視角。世居在西藏的民族,需要得到關心和支持,前往西藏工作生活的其他人群同樣應當享受關心和支持。只有全面的觀點才能正確理解西藏包容性發展的真正內涵和社會進步意義。如果沒有政治惡意,至少不致得出缺乏經濟常識的淺薄結論。(作者為四川大學社會發展與西部開發研究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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